从“打假”变成“假打”的那刻起,就只剩下赤裸裸的钱财交易了,又何谈正义和道德呢?

假货,人人避之不及;打假,人人拍手称快。

 

黑与白的界限,原本泾渭分明。但当“打假”上升为以牟利为主的“职业”后,一切开始变味、异化、失控。

 

去年6月,杭州警方通报了一起借由职业打假实施敲诈勒索的恶性犯罪案件。23名团伙成员频繁活动于多家知名商超,以放置异物、抽走合格证、破坏生产日期等手段,进行密集索赔。



 

无独有偶。今年3月,山东省单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人韩某的“过期食品”维权电话,通过调取监控发现,韩某蓄意对商品进行了调换,更匪夷所思的是,在信息联网中,韩某被发现参与多起相关案件,已是惯犯。

 

利益驱动下,职业打假者的手段越来越偏激,通过虚假投诉、故意栽赃、恶意差评,来敲诈合法商家的做法屡见不鲜。

 

潜移默化中,用来填补行政监管真空的民间打假,在某种程度上已变成了一门灰色生意,很多人甚至靠此过上了年入千万住别墅的致富生活。

 

曾经的替天行道,沦为非法敛财的遮羞布,为民请愿的“屠龙英雄”,最终也变成了下一条恶龙。

 

01招徒授课搅浑市场暴利程度超乎想象

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特指以打假为工作赚钱的人。事实上,这一职业已经在中国发展了20余年,根基深厚。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及这个行业的开山鼻祖——王海。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明确了“退一赔一”的原则,次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买了两副山寨索尼耳机,以身试法将商家告到了法庭,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王海,不仅成了首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获得者,还被媒体评为中国新闻人物。

 

光环和掌声接踵而来。1998年,王海在上海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王海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1999年,万海受邀担任央视经济频道“一周风云”栏目的嘉宾主持。

 

深谙借势之道的王海很快开起了4家职业打假公司,业务包括“帮消费者维权、知假买假、替企业打假”三部分。

 

市场流行的说法是,王海接一个“案子”的起步价是30万,到2013年,王海本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资产已过千万,间接证实了传言。



 

眼见王海发财,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相继涌现,职业打假开始和网络灰产搅合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利益群体。

 

讽刺的是,职业打假人也分三六九等。一类是以王海为首的正规军,这类人通常会组成专业打假团队或公司,主要盯着大企业或大V的动作,因为可捞的油水更足。

 

第二类是人数占比更多的散兵游勇,潜伏在各大社交平台里,专靠碰瓷电商卖家来营生,在QQ群搜索“打假”,能出来上千个群,成员少则几百人,多则2000人。



 

既然做起生意,必然也要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师徒制是这个行业里心照不宣的“规矩”,还衍生出了一套“课程体系”。

 

课件里详细整理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等条款的一切“漏洞”,且不定期更新。



▲打假群资料

 

这类培训的收费并不低,价格从488~1888元不等,如果不接受培训,就没法玩得开。比如,在职业打假人圈子里,有一套固定的黑话:“上车”的意思是别人带着你一起打假;“车票”是跟着别人上车,要给别人钱作为好处;“先车后票”则是得了赔偿再给好处;“翻车”是指索赔失败。

 

拜师的另一个好处是能够得到信息源,师傅会将有问题的商品链接与之共享。打假群内,师傅每天都会发布类似这样的消息:

 

“来两个赔偿,可下车600/800,车费50,自备本金9.5,小成本,高回报,百分百下车,不下车退车费和本金,最后下车分我两百。”

 

群成员纷纷响应,如秃鹫分食般共同参与这场打假。在付诸行动前,师傅还会叮嘱打假流程:一定先跟卖家聊天套话,等到卖家踩坑之后,再将法律知识告诉商家,以及商家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气氛剑拨弩张之时,直截了当地提出赔偿要求。

 

当群成员有了“成功案例”之后,就可以自立门户吸引下一茬新人。为了彰显经验,招新的师傅会在群里发送徒弟们的收入截图,多数人的月收入都在万元以上。



▲打假群里,成功索赔者会分享截图

 

既吸血商家,又收课程费和分成费,“空手套白狼”的暴利程度可想而知。况且,以前上门打假还有人身风险,而现在,只要坐在电脑前,到各大电商平台尽情索赔就行了,简直是一本万利,财源滚滚。

 

说到底,打假不是目的,赚钱才是真理。

 

02流氓手段环环相扣无辜商家关店倒闭 

利益驱动下,职业打假者聚焦的问题,早已和公众的诉求南辕北辙,逐渐演化为毒化营商环境的污染源。

 

据公开报道,有媒体从裁判文书网14338篇涉及“职业打假人”的文书中,根据裁判日起选取了2019年至2021年间100份裁判文书,梳理了各地法院针对“职业打假人”的判决结果。

 

其中66份驳回了“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还有2份裁判文书中,涉案“职业打假人”因敲诈勒索被判刑。

 

很多商家眼里,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就是场噩梦。在一些论坛和网站上,能看到不少“血泪事例”。

 

深圳的姚先生经营一家网店,主营家具销售。其中销量最高的一款橡木桌子,由于在产品描述中,称其为“选用20年橡木精心打造”,被善于钻营的职业打假人找到了下手之机。

 

职业打假人要求姚先生证明这棵橡树如何拥有20年历史,猝不及防的姚先生傻了眼,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职业打假人要挟将通过工商投诉其涉嫌虚假宣传,除非出3万元私了。



 

不堪重负下,姚先生选择赔钱了事,没想到后面等来的,却是更大的厄运。姚先生上了打假人的内部名单,每天都有各色各样的打假人前来索赔,姚先生最终只得忍痛关店止损。

 

比起姚先生的经历,云南的张小姐也是有苦难言。去年4月,张小姐被职业打假人告知,自己的店铺名称已被别人注册商标,要求停止使用并赔偿相关费用。

 

但张小姐的店铺已经开设多年,每年成交额达千万流水,如果现在改名,原先的品牌积累将付之一炬。

 

走投无路的张小姐只得答应赔钱,但经过这次风波,张小姐的网店人气流量一落千丈,再难回到巅峰状态。

 

然而,张小姐的经历还不是最惨的。两年前,山西的戴先生和老乡一起,在网上卖起了农副产品。

 

为经营好这家店,戴先生还背了银行贷款,谁料到店铺刚有起色,就被职业打假人盯上了。早有预谋的打假人先是将戴先生店铺的产品全部买了一遍,随后以“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十倍赔偿,总计10万元。

 

彼时戴先生的店铺月收入才2000元出头,无论戴先生如何哀求,对方坚决不愿让步,戴先生不得不四处借钱消灾,身心俱疲。

 



▲狮子大张口的“职业打假人”

 

还有商家形容职业打假人们如“蝗虫过境”,底层的职业打假人因为购买金额小,赔偿金额上不去,转而要求“退款不退货”,至于吞下的这些货,既可自用,也可挂到闲鱼转手,将白嫖进行到底。

 

即使初期与商家协商不顺,职业打假人的后招有的是。毕竟,相较于商家,职业打假人的维权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打假人只需用订单号联系平台客服,就能拿到卖家的实名个人信息,即便告到工商部门、法院后,大多数县、镇法院的受理费也仅需10元~50元不等,如果胜诉,这些费用最后都由商家来承担。

 

如果遇上不愿妥协应诉的商家,职业打假人就会耍起“无赖”嘴脸。商家来了法院,打假人就撤诉,过两天又起诉,反复磋磨下,折腾不起的商家只能息事宁人。

 

更无下限的是,不少职业打假人,除了自己撸钱撸货,还会找商家进行“深度沟通”。只要商家愿意每年上缴“保护费”,就指导他们如何防御打假,免去后顾之忧。

 

表面上打的是假,实则玩的是诈骗套路,这种赚钱思维,称得上是“一箭三雕”。

 

以上种种,已不足以用“道德沦丧”来形容,而是纯粹的恶。

03国家重拳出击严打职业打假穷途末路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消亡。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2016年,北京的上百名商户围堵职业打假人,群情激奋下,职业打假人的车辆被砸。



 

此外,商家们还组织成立了“反恶联盟”网站,包括各类打假师、差评师、敲诈师等,目前共收录有166万“恶人”。



 

同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将职业打假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

 

有了政策支持,各大电商平台也开始积极行动。一经发现恶意敲诈勒索的职业打假人账号,便会对其做出限制登陆、封禁异常账号等处罚措施。

 

到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首次表态: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如果打假者利用经营者不懂法律条款、规章制度去“打假”,是明确的犯罪。



 

最高院认为,知假买假已经形成了商业化趋势,出现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利用惩罚性赔偿满足自身贪欲,最高院对这种行为不再支持。

 

曾引发广泛关注的“职业打假人买海参后索赔百万案”就是典型案例。6年前,某职业打假人花10万余元购买了86盒人参,以未标生产日期等理由发起索赔100余万元。

 

本以为稳操胜券,但因无法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2020年10月,法院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赔偿诉求。



 

畸形的“价值观”下,职业打假人产生的负面影响早已超过正面作用,且严重占用司法、执法资源。

 

在近年来地方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案例中,由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超过50%。随之而来的还有一连串漫长的行政复议申请,打假人稍不满意,还会到纪检部门投诉办案人员,使得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力量不足。



 

严打政策下,热闹的打假群里渐渐冷寂下来,每天都有人宣布金盆洗手,也有不甘退出者,研究起了新对策。

 

微妙的是,“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对此的回应,却颇为不忿:“打假人知假买假来获利,我觉得是正当的,因为这些获利合理合法,对于经营者制假、售假也有震慑作用。如果打假群传授打假方法,我觉得这种群应该鼓励。”



▲王海前一句提出帮消费者维权免费,后一句就提到赔偿款需要五五分成

 

这个话里话外,难道不是“强盗逻辑”:虽然我得到了你的钱,又要了你的货,还带别人抢了你的钱,但你还得感激我。

 

也是,从把“打假”变成“假打”的那刻起,就只剩下赤裸裸的钱财交易了,又何谈正义和道德呢?

 

不过拉大旗作虎皮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