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按:套用现在比较流行的观点,死亡不是一个瞬间,而是一个过程——生物学意义上来讲,没有仅存在于某一刻的“死亡”的说法,每一个逝者都经历了一系列渐进的死去:速率不同的组织衰竭。由此,“从出生就迈向死亡”这句话在逻辑上也是成立的。
我们或许常听到父母说,“我们把你生下来难道有错吗?”崔健《投机分子》里有句歌词是,“就像当初姑娘生了我们/我们也没说愿意”。的确,一种“非存在”无法拥有自我意志来决定出生,于是,“你的父母把你生下来(在道德上)有错吗?”成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哲学问题。
作为一个拒绝繁衍生育的人,我不想把个人观点强加到任何人身上,它也没必要成为一种宣言。换言之,这种选择终究是私人的,只可感召,无需倡导。正如同文中贝纳塔的非对称性论证,生育和反对生育者所持有的信念必然不同,对于痛苦和伤害的概率理解亦有偏差,因此,这也并不必然是一个谁说服谁的问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利维坦(ID:liweitan2014),原标题《生孩子在道德上是错的吗?》,作者:Wei Xiang,译:Yord,校对:药师,头图来自:《逃避虽可耻但有用 新春特别篇》
想象一下,人类发明出这样一种药物,能够毫无痛苦地结束一个人的生命。一旦给人施药,这个人会在一年后的任一时间死去。但这种药只会在人睡眠时生效,不会带来任何痛苦。
现在,继续想象你某天醒来时发现自己身陷囹圄,完全记不起自己是谁。狱警说你的脑袋曾被一个犯人猛击,(除了自己的名字)你却什么都想不起来。
然后,你被告知了这种药的存在,并因犯下恶行而被给药。现在你的生命不到一年了。
但你并不知道自己其实是被陷害的,只能默默等死。其实这就是人生。
在现实世界中,我们在出生之时都被植入了这种“药物”。也许最大的区别是,这种“药物”随时可以发挥作用。
反生育主义(Anti-Natalism)
反生育主义认为生育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这是一种非常激烈、反直觉的观点。不过,既然这种观点和各式各样的政策制定相关(尤其是在人口过剩或老龄化的国家中),它的哲学意义就值得我们仔细探讨。
这一观点的主要支持者是南非哲学家大卫·贝纳塔(David Benatar),他的主要论证方式是非对称性论证。一言以蔽之,他主张存在总是痛苦的(也可能并非全是痛苦),非存在则意味着痛苦的缺失。
简单来说,他的主张分为四点:
1. 痛苦是坏的。
2. 快乐是好的。
3. 没有痛苦是好的。
4. 没有快乐不好也不坏。
存在包含前两点(1)(2),非存在包括后两点(3)(4)。因此,非存在意味着净值为好,而存在却不能确保这一点(贝纳塔还主张存在通常意味着净值为坏)。因此,非存在要好于存在。
他的论点带有规避痛苦的同理心色彩。他认为因为痛苦不可避免,所以存在是坏的。因此,贝纳塔的反生育主义要求我们对生命中的痛苦抱有共鸣,不生育是为了不给世界带来痛苦。
我的反生育理念不是出于对孩子的厌恶,而是想要避免他们将在成长时和成人后遭遇的痛苦,虽然不生育违反了想要生孩子的人群的利益。——大卫 · 贝纳塔《最好从未出生》(Better to Not Have Been)
关于伤害的论题
贝纳塔的反生育主义是关于伤害的论题。即,他认为生育在道德上是错的,因为这必然会给一个潜在的、有知觉的生命带来伤害。
非对称性论证也是关于伤害的讨论。生育就是将一个人带入生命里不可规避的伤害中(尽管他/她的生活总体而言可能不错)。但不生育就可以防止其受到潜在的伤害。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果十分清楚一个人将会被伤害,那就有道德义务使他/她免受伤害,且我们也有能力这样做。贝纳塔认为,生育亦是如此。
即便如此,批评贝纳塔(及反生育主义)的评论家通常会提出无身份问题(the non-identity problem)。简言之,他们会争论说,不可能对一个还未存在的个体施加伤害。
德里克·帕菲特(Derek Parfit,1942~2017)提出了关于无身份问题的经典案例。这一思维实验是这样的:
一个14岁的女孩刚刚发育完全。如果她选择生育,(出于生理和社会原因)那么对这个可能出世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坏的,因此这么做在道德上是错的。
所以,她将会选择等几年再怀孕。
然而,帕菲特认为在“几年”后,她怀上的无疑就是另一个孩子了(胚胎将由另一个卵子发育而来)。这也就意味着,相比多年后怀上的那个孩子,当下怀上的这个孩子所面临的情况不一定就是坏的,因为我们还需要比较两个个体的福祉情况。
绕开无身份问题的方法
无身份问题的前提是一个重要假设,即,我们无法伤害还不存在的人。
但我们可以绕开这个问题,比如从公平这个点切入反生育主义,而非伤害。
尽管公平和伤害这两个概念息息相关,但彼此仍有差别。例如,通过惩罚和奖赏,我们可能会公平地伤害某人。而在错案中,我们也可以不公平地施加伤害。
很重要的一点是,某些事尽管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但也可能是不公平的。一个例子就是偏袒,即一群人得到好处,另一群人却没有。
下面是关于公平的论点:
1.采取不公平的行动在道德上是错的(不管是否造成伤害)。
2.如果剥夺一条无辜的生命是不公平的,那么生育也是不公平的。
3.因此,如果剥夺一条无辜的生命在道德上是错的,那么生育在道德上也是错的。
被迫而生,即判处死刑
也许第二个依据更需要为之辩护:我把生育等同于将一个人判处死刑。
对于没有深入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而言,这极为反直觉,因为在一般观念中,生是死的对立面。因此,把出生视为迈向死亡听起来荒诞不经。
首先,我必须澄清的是,我不是将“生”等同于“死”。这两个概念显然截然不同。只要我们不用黑格尔辩证法的极端视角来看(我们当然不必这样做),生和死就不是一回事。
说得更清楚些,我是将“出生”等同于“被判以死”。这两者意味着“生成(becoming)”,但生和死意味着“存在(being)”。更简单一点来说,一个是“我将要死”,另一个则是“我死了”。
第二,每个活着的人终将死亡,我认为这一点毫无争议性。死亡是自然而然且无可避免的生命形态。在生物学领域,每个复杂的器官都将在某一天死亡,人类同样如此。
第三,毋庸置疑,当我们被带到这个世界、被赋予生命之时,就被带入了一种将要死亡的境地。因此,体验生命就是体验走向死亡的过程。
请注意死亡的过程在大多情况下没有痛苦或伤害。我们不应该把“将要死亡”和临终之际的痛苦血腥混为一谈。前者仅仅是通向死亡这个状态的过程。所以,如果每个人都会死,那么我们都正处于将要死亡这一境地。
可能存在类比不当?
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的反对意见:判处一个无辜的人死刑谈不上不公。削减一个无辜的人本应在地球上生活的时间才是不公平的。
这仍然和无身份问题有关。只有当一个人已经是活的状态,并仍有更多生存时间,那么判处这个人死刑才是不公平的。
这样一来,对无辜的人判处死刑和生育之间的类比是不成立的。前者剥夺了这个人继续生存的权利,而后者使死亡成为必然。这二者是不同的。
这就迫使我们思考死刑的公平和道德性问题——这一话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接下来呢?
如果你认为这一论述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就会同意生育(以及将生命变为存在)在道德上是错的。随之而来的结果是限制甚至禁止我们创造生命。我们有道德义务去限制生育。
我不想太过火,说些我们有道德义务一起停止生育的话。就像我们为了“恢复人性”,必不可少地偶尔将无辜之人推入死地。
在我们将关注点转移到未来之前,我们应该为提高现有人口的生活水平而努力(比如,领养和慈善)。
原文:theapeiron.co.uk/is-procreation-morally-wrong-1c8e5a625548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由Yord在利维坦发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利维坦(ID:liweitan2014),作者:Wei Xiang,译:Yord,校对: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