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支持依法查处“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已责成北京市广电局对电视剧《倩女幽魂》制作机构涉嫌违反制作成本配置比例有关规定启动调查,同时要求北京市广电局、上海市广电局等配合税务部门对有关公司和郑爽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如有违法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行业管理。

新华网评:“限薪令”下,明星为什么还能这么“爽”?



海报设计:王晨曦

王 平

近日,演员郑爽被举报一事持续发酵,明星天价片酬问题再次引发热议。

网上看到的一些材料显示,一部电视剧付出高到离谱的片酬,令人瞠目结舌。网友纷纷表达对天价片酬的无奈和不满。

“片酬之高,高于青天。”明星天价薪酬,不是新话题。为此,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加强对天价片酬的治理。一些艺人就曾因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受到重罚。

但严令之下,仍有人在违法的边缘试探。原因何在?首先当然是有人愿意付这个钱。当一部剧能不能卖得出去,卖不卖得出好价钱不看重质量,只看有没有流量明星时,自然有资本为逐利,“宽容”明星们坐地起价。此外,给钱的敢给,收钱的敢收,以至于“限薪令”下,一些明星和影视公司还敢阳奉阴违、顶风作案,利用“阴阳合同”等钻空子逃税漏税。可见,要破解“天价片酬”问题,要多方发力,不给天价片酬屡试不爽的机会。

最新的消息是,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北京市广电局已分别启动调查程序,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布消息表示,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广大网民期待这次调查,不仅能看到公开透明的结果,更能让影视业正本清源,把精力放在提升作品质量上,广大受众期待更多流量、口碑都清清爽爽的好剧,而不是个别明星收钱收得“爽”上。

郑爽再次引起热议 中国视协:不给“无德”艺人发声露脸机会


近日,社交媒体被“1.6亿元片酬”和“日均薪酬208万元” 刷屏,演员郑爽因被网络实名举报领取畸高片酬和涉嫌偷税漏税,再次引起舆论热议。

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29日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

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是一个文艺工作者的行为底线。依法纳税是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和爱国守法的道德义务。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

2018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偷逃税、“天价片酬”等问题的治理。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演员片酬作出明确规定。今年1月,中国文联出台自律公约,要求文艺工作者坚决抵制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等行为。

委员会呼吁,广大电视艺术工作者把崇德尚艺作为一生的修行,遵纪守法、以德养艺、修身自律,珍惜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舞台,为培根铸魂、弘扬清风正气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日报评1.6亿天价片酬:令不可破,法不可违,人要做好


连日来,某艺人1.6亿天价片酬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有人举报其涉嫌偷逃税,对此,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受理案件,正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全面核查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该艺人也回应称,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

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相信会有一个全面严肃的调查结果,会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权威合理的交待,会借此上好一堂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法治课。



一直以来,演员片酬问题备受关注。1.6亿片酬、日薪达208万,闻者无不骇然。值不值暂且不论,畸高片酬或许涉嫌触及“限薪令”。近年来,广电影视领域出台一系列举措,以“限薪令”为重点,治理“高片酬”现象,其目的是让更多资金用于制作,鼓励出精品、创佳作,引导行业良性发展。这是行业规范,也是行业底线,倘若触及并违反“限薪令”,无疑是在玩火自焚,拿到手的畸高片酬不仅烫手而且一定会烫伤。

因此,严格核查,依法整治,坚决执行“限薪令”,严厉惩治突破高薪底线的行为,既是维护禁令的权威性,也能更好助益行业、净化风气,同时是对艺人的一种保护。在这一点上,决不允许有任何妥协、含糊的余地。

法律的事,务必交给法律。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税收权威性也表现为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在影视领域,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企图偷逃税的行为不仅存在,而且此前已有被查处案例,罚款超8亿元。殷鉴不远,警钟在鸣!如果一边拿着天价片酬,一边偷税逃税,于理不合、于法难容,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对此,北京市广电局态度明确,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纳税义务没有例外,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行业健康人人有责。待到查明真相时,守法者不究、违法者必查,也只有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让法律真正“亮剑”,才能更好整饬乱象、治病救人、促进健康。

艺人是公众人物,承担传递正确价值观的责任,应该有公众人物的样子。此次天价片酬曝光后,很多人在讨论一个问题,“天价片酬是否影响学生的职业观”。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公众人物行为合不合理、正不正当,对社会价值有着潜在影响。换言之,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也是一种价值输出,应该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公共价值引领从来不是小事,污染社会风气、扭曲价值取向,只会自毁前程,这样的的艺人终究会被淘汰,悔之晚矣!

有人说,艺人要做个大写的“人”。日前,中国视协电视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出《电视艺术工作者要遵纪守法恪守艺德底线》的倡议,指出:“无德莫谈艺,遵纪守法是艺德最基本的体现”“对于没有艺德的艺人,社会决不会为其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奉劝那些“问题艺人”们三句话:令则行,禁则止,切勿试探着“打擦边球”;法应敬,律要畏,千万别有以身试法的侥幸;艺有术,道有德,请努力做个德艺双馨的艺人吧!

中国影视圈再爆偷逃税事件: 郑爽步范冰冰后尘?

很多人还对3年前的崔永元举报中国著名女演员范冰冰签订"阴阳合同"的事件记忆犹新。2018年5月,这位前央社主持人手撕娱乐圈,曝光了圈中并不罕见的"阴阳合同"问题。这一度引发影视查税,波及面很广。

这起事件最终以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总计近9亿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而画上句点,范冰冰也由此被中国网民戏称为"范九亿"。

不过,当年演艺圈曾签订阴阳合同的显然不止范冰冰一人。据中国官媒报道,近日,另一位曾经的当红明星郑爽也涉嫌偷逃税问题。不久前,郑爽刚因为"代孕门"(也被称之为"代孕弃养门")而成为众矢之的。如今,她再次面临职业生涯的沉重打击,身陷"偷税门"--"1.6亿天价片酬、涉嫌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启动调查程序,约谈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进行全面核查。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未来将严格落实管理要求,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行为。

财新网在一篇题为《郑爽涉嫌偷逃税被调查 与上轮影视查税有何异同?》的文章中指出,"范冰冰税案带来的最大变化是对明星个人工作室个税不再采用极低税率的核定征收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的方式"。此次郑爽事件显示,"通过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的现象仍然存在,偷逃税手段花样翻新"。

文章列出了三种明星的纳税方式。"一是以个人名义,二是以个人工作室名义,三是以影视公司名义。这三种情况,缴纳的税种和纳税金额并不相同。"

其中以个人名义纳税,经济上不划算,操作也较为复杂,并非主流。以个人工作室的方式则方便合理避税。

在上一轮查税前,各地对工作室个人所得税往往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非更为严格的查账征收。一些地区还推出了吸引个人工作室进驻的优惠政策。比如,新疆霍尔果斯。

不过在范冰冰偷逃税事件后,中国有关部门对明星工作室的税收征管开始收紧,不再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而是转为查账征收的方式。很多地区也开始清理"一址多照"的情况。文章指出,这些导致"设立个人工作室的个税避税效果大打折扣,但与以个人名义签约、按劳务报酬纳税来比,这种方式仍可以减除成本、费用"。

第三种通过影视文化公司纳税,则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缴纳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并与个人工作室一样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文章在此处特别指出,"在影视文化公司方式下,明星要取得个人收入往往是通过分红、股息,这时需要缴纳20%的个税",而在实际操作中,明星通常试图增加几种收入的界定难度,实现客观避税效果。

财新网文章随后讲述了这次郑爽涉嫌偷逃税与范冰冰案的不同之处,指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片酬涉及的4800万元究竟是打到公司账户,还是郑爽的个人账户,若为个人账户,则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在于郑爽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的相关操作。根据爆料,郑爽与《倩女幽魂》片方签订了片酬为4800万的"阳合同"。同时,片方将剩余的近1.12亿元以增资形式注入刘艳(郑爽母亲)实控的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888.88万元作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余10311.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以此作为"阴合同"。"按照爆料提及的方式,郑爽通过拆分收入、注资的方式,不仅逃避了影视行业的限薪令,还将个税转化成税率极低的印花税。"

目前,该事件将会如何发酵、是否会引发新一轮的中国影视圈"地震",尚不可知。

4月29日上午,当事人郑爽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 "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

(来源:财新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