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游云庭,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据媒体报道,近期发生的特斯拉女车主上海车展维权事件中,特斯拉向媒体提供了部分涉案特斯拉汽车的行使数据,包含时间、车架号、车速、制动踏板物理性移动信号、制动主缸压力。随后车主家属表示,特斯拉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要求撤销数据并道歉。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下特斯拉向媒体公开消费者行车数据是否违法的问题,先说笔者的观点:驾驶数据信息构成了特斯拉司机的个人信息,特斯拉未经权利人同意向媒体公开,违反了《网络安全法》。
一、被特斯拉公开的行车数据,是个人信息还是隐私?
车主家属称特斯拉侵犯了车主的个人隐私权和消费者权益。笔者认为,这个话说对了一半,本案的驾驶数据不构成隐私,不侵犯隐私权。但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也是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所以说侵犯消费者权益没错。
根据《民法典》: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个人信息则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根据民法典的定义看,隐私和个人信息有一定的交叉性,隐私包含私人生活、私人秘密两个方面的内容,而个人信息更加强调对身份的识别性。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从法律的规定看,驾驶特斯拉产生的行车数据,都属于个人信息,但其中的部分数据,比如车内摄像头对驾驶者的监控信息,也可以归入隐私。而本次被特斯拉公司披露给媒体的信息和驾驶者的驾驶行为有关,则应当属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可能有读者会问:驾驶特斯拉产生的数据为什么会和身份识别有关?每个人的驾驶车辆的习惯也是不同的,对驾驶行为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是目前所有自动驾驶研发公司都在做的事情。特斯拉如果提供完整的行车数据,是可以识别出某辆车驾驶者的身份,类似的技术已经实现了步态识别。
如果特斯拉提供的是匿名驾驶者的驾驶数据信息,因为数据已经脱敏,是不侵犯个人信息的。但本案中因为维权,特斯拉向媒体提供的驾驶数据对应的驾驶者的身份是公开的,配上个人身份的驾驶信息将导致驾驶者被识别身份,所以本案中的驾驶数据属于个人信息。
二、特斯拉的驾驶数据应该归谁所有?
最近很多记者采访笔者时都问了这个问题:特斯拉向媒体披露的数据应该归谁所有?我的回答: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数据的归属并没有下定论,但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特斯拉作为网络运营者,未经用户同意即向媒体披露行车数据已经严重违法。
法律上看,被特斯拉公开的行车数据有这样一些特点:
驾驶者是行车数据的创造者,行车数据是其个人信息。
特斯拉公司是行车数据的控制者和处理者,即网络运营者。
行车数据在被披露前处于不公开状态。
因为向特拉斯维权,驾驶者的身份已经公开,行车数据可以被对应到驾驶者个人。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在本次事件中,特斯拉作为网络运营者,未经用户许可就行媒体提供了行车数据,导致了原本不公开的,可以用于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所以该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安全法》。
最后,本文主要是根据《民法典》和《网络安全法》进行的论证,实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会有更多更完善的对于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规定,期待该法早日出台,让类似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论证就可以得出结论。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