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曼城俱乐部新款训练服球衣涉嫌商标侵权被潮牌Superdry起诉的新闻,引发了全球球迷的关注[i]。检索相关的文件后,笔者发现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商标案例,把足坛豪门、超级球星、快消巨头、时尚潮牌、商标冲突这些吸引眼球的要素都串在了一起,关键是,案件的是非还有见仁见智的一面,所以今天就跟大家聊聊如果官司在国内打,诉讼结果会如何?

 

一、Superdry公司为什么会和曼城发生品牌冲突?


一句话概括这个商标争议:赞助商的Super Dry啤酒广告出现在了曼城训练服上,让Superdry服装商标权人觉得被侵权了。根据网络资料,上世纪80年代朝日啤酒公司推出了一种名为干啤酒的低热量啤酒品类,风行世界[ii]。朝日啤酒公司1997年在英国申请了第32类啤酒产品的Asahi Super Dry商标,并获得了注册。

 

Superdry公司是一家服装潮牌公司,其品牌之前的中文译名“极度干燥”在我国也有一定知名度。该公司的一家关联公司于2002年在英国申请了第25类服装产品的Superdry商标,朝日啤酒发现后,认为该商标可能会和朝日啤酒的Asahi Super Dry商标近似,并侵犯其未注册商标的权益,对此提起了商标异议,但被驳回,Superdry商标遂在服装类别获得了注册[iii]

 

2023年7月,英超曼城俱乐部推出了新款训练服,胸前印有赞助商朝日啤酒公司0酒精干啤的广告,内容为“Super ‘Dry’ Asahi 0.0%”。Superdry公司发现后,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第25类服装商标,遂于当年12月向英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禁令,后曼城俱乐部停止了使用该训练服[iv]


二、曼城构成商标侵权吗?


虽然目前的曼城训练服上,已经没有了Super “Dry”的字样,但如果要打官司,曼城也不是必败。考虑到Superdry公司在中国也注册了25类Superdry商标,所以曼城如果在国内销售对应的训练服,也可能会产生和英国类似的争议,今天就用我国《商标法》分析一下此案。

 

1. Superdry公司主张训练服上的Super Dry和其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理标准》第5.1.4条规定,商标文字或显著识别部分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曼城俱乐部把“Super ‘Dry’ Asahi 0.0%”用在训练服上,而Superdry公司已经把Superdry商标注册在服装类别上,商标覆盖的产品中包含了运动服,所以Superdry公司认为商标文字是近似的,商标使用在运动服产品上也落入了25类商标的保护范围,本案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2. 曼城会主张训练服上使用Super “Dry”不构成服装商标使用


从商标的角度,曼城会认为,竞价体育产业的运动服功能比普通运动服更多,通过把赞助商的广告印到比赛服、训练服上获得收入是竞技体育产业的基本商业模式。因此,曼城训练服胸口是广告展示位,其在训练服上展示赞助商广告的行为并非在服装产品上使用商标的行为。球迷看到比赛服或训练服胸口的LOGO,不会将其误认为服装品牌标志。

 

3. 问题的核心是会不会造成混淆


虽然诉讼中双方可能各执一词,但问题的核心还是曼城训练服上的内容会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商标混淆。笔者从曼城训练服目前的使用方式看,他们在使用前已经做了一些预防措施,力争使胸前的赞助商LOGO和对方注册商标有差异:




(1)曼城训练服上的Super和Dry是分行的,Super字体很小,而Dry字体较大,而Superdry公司的Superdry商标在同一行,Super和dry之间没有空格;


(2)曼城训练服上的Asahi字样非常大,比Super和Dry都大很多,且位于训练服居中部位,很清晰地告诉受众,这是赞助商的Asahi的广告;


(3)曼城训练服上有“0.0%”的字样,含义为零酒精,让消费者知道上方的内容和干啤酒有关;


(4)曼城训练服上有生产商彪马的LOGO,让受众知道,训练服的品牌是彪马,进一步降低了消费者误认其为Superdry商标权人出品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倾向于认为,法院认定本案的情况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从最简单的视觉感知上,曼城训练服虽然用了Super Dry,但确实是个啤酒广告。当然也不能排除法院认为,Superdry的LOGO在服装上有较高知名度,曼城虽然在训练服上做了一定的避让注册商标的处理,不过还是不足以防止相关公众混淆,故依然构成侵权,虽然这种可能性相对较小。


相关资料: 

[i]https://www.ft.com/content/f9bc5db9-a2c2-48a5-9fa3-b01a5c8e9bab

[ii]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9%B2%E5%95%A4%E9%85%92/5104860?fromtitle=%E5%B9%B2%E5%95%A4&fromid=7510885&fr=aladdin

[iii]https://www.ipo.gov.uk/t-challenge-decision-results/o24604.pdf

[iv]https://www.sportindustry.biz/news-categories/news/manchester-city-face-another-lawsuit/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email protected],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