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带说一句,弗洛伊德都是中文媒体赋予他们的译名,碰巧了一模一样,事实上他们两个的英文名字分别是Freud和Floyd,差异很大,根本不是一回事。严格说来,将美国Floyd译为弗洛伊德更准确。
美国非裔乔治·弗洛伊德本属于鸡鸣狗盗之辈,与大名鼎鼎的精神分析学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前者死亡所折射出的美国社会问题,远远超过了其自身的意义。他的死是一面镜子,揭开了美国长久以来的种族伤疤,照出了美国有色族裔所面临的残酷现实。
从1997年到2017年,乔治·弗洛伊德劣迹斑斑,多次被控以盗窃、贩毒、私闯民宅等罪名,是监狱里的常客。这样的人,按理说不值得同情。一个人犯一次错误,还有情可原,如果二十年都不知悔改,把犯罪当成家常便饭,只能说他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可是,如果细看弗洛伊德和他朋友们的一生,就无法这样轻下结论。乔治·弗洛伊德并不是天生的坏孩子,他小时候富有正义感和上进心,曾梦想成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他是家族中第一个进入大学就读的人,专注于橄榄球和篮球,希望能从事职业体育运动,摆脱原生社区的贫困和暴力。
弗洛伊德在校时,经常对同学们表示,他要做与众不同的事,要改变世界。可残酷的现实是,他没能改变世界,反而被世界蹂躏得灰头土脸,心灰意冷。从1997年开始,他放弃大学学业,走上了持续二十年的犯罪道路。
我们不知道弗洛伊德经历了什么。但是通过媒体,我们可以确定,弗洛伊德并不是个案。在某种程度上,他是美国众多非裔甚至有色族裔青年的缩影。他的很多朋友,要么被枪杀、毒品、疾病等夺生命,要么像他一样,丧失理想,成为了街头混混。
如果一个人或一部分人沦落,可以说他们咎由自取;如果大量美国非裔、有色族裔青年,都像弗洛伊德一样,脱离生活常规而走上歧途,就必须转过头来拷问社会。美国必定是发生了或者或一直存在系统性社会缺陷,才会让那么多非裔失去生活信心,迈入灰暗的人生境地。
像弗洛伊德一样的美国人,到底面临着什么样的生存困境,无法在此详述。可以顺手指出的是,美国白人警察对非裔执法时导致嫌疑人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真正受到刑事惩戒的,却微乎其微。至少弗洛伊德所在的明尼苏达州,此前还没有一个白人警察,因此而被判刑事犯罪。
对非裔、有色族裔来说,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每天面对的,是一个不受根本性约束的警察系统,一个犯了错误甚至有意无意地杀了人,而无需担心致命惩戒的暴力机构。这恐怕就是美国系统性社会缺陷的一个突出表现。
既然如此,美国何德何能,竟然以“灯塔”自称?对于全世界抱有移民梦想的人来说,美国还值不值得去?
其实,如果了解美国历史就知道,“灯塔”只是外人对美国的想象,或者说是美国领导人对民众的鼓舞,真实的美国社会从来是温情与暴力并存,梦想与残酷齐飞。把美国当成星光大道,不是骗别人,就是骗自己。
想一想,200多年前美国还存在奴隶制度,一百多年前还大规模排华,半个世纪前还实行种族隔离,白人还敢于对非裔动用私刑。形式上的黑人民权、族裔平等和少数人权利,也不过是最近几十年的事。
从这种长时段视角来看,弗洛伊德之死及明尼苏达法院对凶手的审判,其实并不是美国社会的倒退,准确地说,应该是一种种族主义毒瘤的残余。奴隶制废除了,种族隔离撤销了,法律和法院层面的种族歧视也基本销声匿迹了,现在仍剩下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士,凭借手中资源歧视、排斥和打击少数族裔。压死弗洛伊德的肖万,就是这些人中的一个典型。
如果美国能够借助弗洛伊德之死,进一步规范警察执法行动,提高警察系统的平等和公正立场,将是消除种族主义毒瘤之路上的又一个机会。而且,明尼苏达州法院对德里克·肖万的判决,似乎表明美国箭已上弦,有望摘除或压制警察选择性执法的毒瘤。
出席此次陪审团的15名美国民众,包括1名非裔女性、3名非裔男性、3名白人男性、6名白人女性,外加2名多足以女性,一致认定肖万在逮捕弗洛伊德过程中犯下了二级非故意谋杀罪、三级谋杀罪和二级非预谋杀人罪。担任控方证人的多名肖万警局同事,也作证称他违反了警局规定,动作不合理。
这是明尼苏达州第一次要求执法致人死亡的白人警察承担刑事责任。它反映了美国陪审团民众的进步,反映了明尼阿波利斯警察的进步,也预示了美国警察系统即将到来的可能性变革。
图源:均来自路透社,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