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八点健闻(ID:HealthInsight),作者:方澍晨,原文标题:《药企财务违规金额过亿,罚款仅三五万,财政部官员回应执法困境》,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1年4月12日下午,财政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恒瑞、赛诺菲、步长制药等19家医药企业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结果,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情况。


这次检查发生在2019年。当时,财政部联合国家医保局,对全国77家医药企业开展“穿透式”检查,恒瑞、赛诺菲等多家知名药企赫然在列,一时引起业界轰动。


这场两部委联合对药企财务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是在中国药品集采等医改大背景下进行的。旨在摸清药企的生产、经营成本究竟有多少,直指持续多年的,医药企业“带金销售“的痼疾。显示了高层进行医药改革的决心。


近两年后,备受业界关注的查账结果终于公开。



两部委首次联合,“穿透式”检查


2019年6月,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将针对全国77家医药企业在2018年的会计信息,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提到,这次检查的目的是“促进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这77家企业,是所有医药企业首先按经营规模分层,然后随机选取出来的,很有代表性。”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财政部近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到:“这一检查聚焦医药产品成本费用结构,摸清了药价虚高成因,震慑了医药企业带金销售、哄抬药价等违规行为,保障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的顺利推进。”


被查出哪些主要问题?


财政部直接检查的药企中,包括恒瑞医药、赛诺菲、上海医药、步长制药、华润三九等医药公司龙头。


财政部这次查出并处罚的相关问题,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2.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3.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分析对19家医药企业的处罚情况,可以发现最常见的具体问题为以下几种:


1.列支医学领域的学术探讨或经验交流会议费。但部分相关医生表示会议不真实或未参加会议。还有企业后附部分资料中,不同推广会议的照片出现雷同,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召开的会议记录人为同一人,部分会议地址为无效地址,部分签到表空白或无实名签字。


2.在业务推广费列支调研咨询费用,但存在调研报告抄袭、不同地区市场分析报告雷同等问题。


3.虚增人员工资,虚增差旅费,以多报劳务派遣人员工作量的方式虚增劳务派遣费用。部分企业的部分发票为假发票。


4.列支业务推广费用,提供的发票为虚假发票。


5.列支医疗机构临床费用,以业务推广服务商提供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票据入账。但票据与这些医疗机构实际门诊收费票据的号码、公章等信息均不一致。


6.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


7.药企以业务推广费、咨询费名义向其他公司付费,其他公司扣除税金后,再通过多个供应商账户将资金转回药企员工个人账户或药企代理商。


此外,默克雪兰诺、礼来(上海)两家公司,被查出的问题与其他企业不同。


前者是“会计科目根据境外母公司统一代码设置,以英文列示,未使用中文”。后者“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等会计账簿”。


在本次检查中,有两家企业涉及违规金额过亿。


涉及金额最高的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超过1.5亿元。


问题包括:列支咨询评审费、广告宣传费,后附部分发票经查询为“查无此票”或“不一致”;虚列27家信息咨询服务部的咨询评审费、列支会议费的后附部分资料不实、虚增办公用品费但实际并未购买等。


其次是江苏万邦医药营销有限公司,涉及金额1.4亿元。主要问题为:支付个人代理商销售推广费用,凭证后附部分发票由与该公司无实质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公司开具。


罚款仅三五万,已是现行法律下“顶格”处罚


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公告提及的19家企业中,相关违规金额最低为36万元,最高超过了1.5亿。不过,财政部本次对这些企业的行政处罚,均为罚款3万或5万元。


按照相关法规,这已是顶格处罚了。处罚依据是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这么小的金额也是目前财政部执法的困境。”财政部监督评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会计法正在修订,预计处罚金额将大幅提高”。


77家药企中,其他检查结果怎样?


由各省财政厅(局)负责检查的药企包括同仁堂、天士力、仙琚药业、独一味等知名公司。


“其他药企行政处罚情况,由各省财政厅(局)自行公布。”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


其中,浙江省财政厅已于上个月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亚太药业在15日内整改完毕。这一决定书中的亚太药业,正是此前77家药企之一。所涉及问题为:


1.以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销售费用。


2.推广服务费所附市场调查服务、药事管理服务等合同不规范,出现不同合同在会议照片等方面高度雷同等情况。


多部委联合检查以后会成惯例吗?


“这是我们第一次探索,效果非常好。之后是否还会进行同样的检查,财政部层面会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如果再次检查的话,将提前发布公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他还提到,目前罚款已收缴入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将移交相应主管机关处理。之后会用“回头看”等方式,看企业整改是否到位。


相关人士表示:“一些问题在账外,超出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范围。”“这些钱,可能涉及逃税、商业贿赂,其最终流向难以查证。不过,目前的检查,应该有足够震慑效果。”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八点健闻(ID:HealthInsight),作者:方澍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