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这一挥,大棒就砸到了中国的头上。
1 月 14 日,美国国防部宣布将小米集团、中国商飞、中微半导体等九家中国企业加入所谓 “ 中共涉军企业 ” 名单里。
将这些企业加入名单的理由是 “ 支持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 ” ,这个理由就很懂王了。
就这件事情而言,差评君在知乎上看到一个网友的观点就可以很明白地说这件事情的逻辑谬误:凭什么和军方有关系就要被封杀?如果是这样的话,多少美国企业应该率先被封杀?
其实美国就是在试图在我们心里建立起这么个默认前提:如果这个中国企业和中国军方有关系,那么它被封杀是活该。
如果我们最先想到的是 “ 不是吧,小米怎么可能和中国军方合作? ” 就说明我们已经陷入了这个陷阱。
上了这个名单会有什么影响呢?根据特朗普在去年 11 月 12 日签署的行政令规定:2021 年 1 月 11 日起,任何美国主体都禁止购买名单上的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衍生证券等金融产品。
之前中国三大运营商就因此在纽交所被摘牌▼
而这之后,所有投资过小米的美国投资者也需要撤出对于小米的投资。
这也导致了今天港股一开盘,小米股价直接暴跌了 10% 。
和 “ 实体清单 ” 不同的是, “ 中共涉军企业 ” 名单上的企业并不会受到不能购买高通骁龙芯片之类的限制。
众所周知,自打懂王上任以来,对于中国科技企业的打压就没有停止过,华为、中芯、小米等等都是这个名单的受害者。
那么懂王签署这些行政令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呢?
这就牵涉到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概念:长臂管辖权。( long — arm jurisdiction )
它原本的含义是:
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州,但与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此种联系有关的时候,就该项权利而言,该州对该被告有 “ 属人管辖权 ” ( 尽管该被告的住所不在该州 ),可在该州以外向被告发出传票。维基百科
通俗点说,这本来是用来调解美国自己 50 个州之间的邻里矛盾用的,主要应用在商业交易与侵权行为上。
因为美国各个州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各管各的,原本各州的人犯了事儿都是当地法院来判决,现在则不一样了。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的一家科技企业在佛罗里达州偷了个技术就回老家赚钱了,按照原本的法律这事儿只能让加州的法院管,但是有了长臂管辖权,佛州就能把这个企业拎过来揍一顿。
各州都觉得,诶,这东西好用啊!于是长臂管辖权在美国确立后,逐渐扩张到了合同、商业、家庭、网络等各个领域,同时它的适用范围也被扩张了国外。
比如美国在 1997 年颁布实施了一个叫《 反托拉斯法国际实施指南 》( 其实就是个美国版反垄断法 )的法案,里面有个说法是 “ 如果外国的交易对美国商业发生了重大的和可预见的后果,不论它发生在什么地方,均受美国法院管辖 ” 。
意思就是,这手可以伸到别的国家头上了。
之后的事情大家或多或少也都知道一些,美国利用长臂管辖权,大肆实行 “ 单边制裁 ” ,对各个国家的企业指手画脚,来 “ 维护 ” 美国的利益,反正你有没有损害我的国家利益我说了算。
原本美国主要针对的是欧洲国家,近几年随着中国科技企业的迅猛发展,美国也随之把矛头对准了中国,也就有了中国科技企业在美国处处被欺负的情况出现。
对于这样的现状,难道我们什么也做不了吗?当然不是。
差评君前两天刚好看到了公众号 “ 宁南山 ” 上的一篇文章,其中提到, 1 月 9 日,中国商务部公布了一项《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已经经过了国务院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这个《 办法 》颁布的当天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波澜,但是却对今天小米等公司的事情至关重要。
因为它的存在就是防止由美国滥用长臂管辖权侵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事情再度重演的。
这十六条规定其实是一个 “ 办事流程 ” 。
大体上来说,《 办法 》规定之后中国企业如果再遇到外国法律或者措施不当的外域适用( 类似长臂管辖权 )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政府报告,经过评估确认后,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禁令,并且对中国企业予以司法救济。
当然,这个 “ 禁令 ” 针对的是某些国家的不正当法律行为,并不是针对中国企业。
所谓的 “ 阻断法 ” 常被用于在出现管辖冲突的时候,说白了就是当别的国家的 “ 手 ” 伸太长的时候。
这个时候阻断法可以禁止类似 “ 长臂管辖权 ” 这类概念的生效,相当于玩三国杀的时候我用无懈可击解掉了你的无懈可击。
好比这次小米的事情,小米蒙受了巨大损失,股价大跌,之后还可能遭遇撤资。
那么它就可以向中国政府进行报告,然后政府就会颁布一些相关禁令,可能是是利用国际法来针对美国的法律,令其无法生效,那样许多美方资本就可以不需要撤资了。
也可能是针对美资企业,对它们加上各种限制,比如提高税额、限制进口等等方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随后,小米就可以申请赔偿,这个赔偿的款项则是让美国企业或者美国政府来背,反正小米亏了谁受益谁背锅,比如苹果。
真到了这时候,谁也别喊冤,就许你美国企业在中国赚钱,还不准我们中国企业赚你们美国人的钱了吗?小米才拿了个销量第一就被这么欺负,它难道就不怨了?
实际上,在《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颁布前,欧盟早就吃够了美国这种霸道行为的苦头。
美国曾经在 1996 年颁布过制裁古巴的《 赫尔姆斯-伯顿法案 》和制裁伊朗和利比亚的《 达马托法案 》,主要做法都是通过制裁这些所谓美国的 “ 敌人 ” 来间接制裁和这些敌人做生意的国家。
由于古巴革命结束后,一些美国公司在古巴的财产被 “ 没收 ” ,美国政府自己又不想赔偿这个损失,就想从古巴身上薅羊毛。
于是《 赫尔姆斯-伯顿法案 》里就规定:主张美国国民有权向美国法庭起诉与被古巴政府没收其财产有牵连的外国人。
这摆明了就是要 “ 连坐 ” ,用来针对和这些国家有联系的欧盟企业。
同年,欧盟制定了《 免受第三国立法及由此产生行动之域外适用影响的保护法案 》,即欧盟版本的《 阻断法案 》作为反击。
由于《 赫尔姆斯-伯顿法案 》遭到了国际上的一致唾弃,一直没有被推行,欧盟的《 阻断法案 》也没有适用场景。
不过 2019 年,美国重启了《 赫尔姆斯-伯顿法案 》以及对伊朗的全面制裁,没多久,欧盟和古巴的外长就就在布鲁塞尔举行了会谈,一直认为美国违反了国际法。
而这些年欧盟对于美国的反击,看看他们对谷歌和苹果的各种反垄断调查就是最直接的证明。
中国这次颁布的《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也是借鉴了欧盟的相关经验。
且不说拜登上任之后会不会收回这些制裁决定,但中国企业这些年在美国遭受的各种委屈是实打实的。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寄希望于别的国家 “ 良心发现 ” ,因此《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的颁布对于所有中国企业的意义都非常重大。
它至少可以让中国企业在美国不再那么地如履薄冰,每天都在担心下一刻这把以 “ 公平 ” 作为粉饰的霸权大锤砸到自己头上来。
虽然它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美国的霸权主义,但至少可以让美国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肆无忌惮地想制裁谁就制裁谁,凡事都得掂量掂量后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