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的柳先生说自己76岁的母亲,在斑马线上被一辆救护车撞飞,最终抢救无效去世,救护车撞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柳先生家住杭州富阳新登镇,突如其来的噩耗,一家人到现在仍然接受不了。柳先生的母亲今年76岁,2020年12月2日下午,老人外出经过一条斑马线,被一辆救护车撞飞。

柳先生说:“我妈妈是走斑马线过马路,305省道是单向三车道,靠右车道上一辆农用的小型货车看到我妈妈,停车让行了,一辆救护车从中车道开过来,我妈妈看小货车停下来等她了,救护车还很远到斑马线,就直接跑过去了,等她跑过去,这辆救护车目空一切,直接开过来,撞飞出去起码十多米。”

柳先生说,撞到母亲的救护车属于富阳第二人民医院,母亲当场飞出十几米,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过人行道时,应减速行驶,如有行人,则应该停车让行。但消防车、救护车等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相关规定制约,也就是“特别通行权”。那么,这起事故中的救护车是否符合这个情形呢?



柳先生说:“当时是空车,没有(拉响警报),医院讲是修理厂回来的路上。我们从监控里看,这辆车根本没踩刹车,刹车稍微带一下,就没有这个事故。”

这起事故是杭州富阳交警大队调查,记者希望了解事发经过,交警部门表示,目前仍在调查,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柳先生手上,有两份交警报告,一份是事故鉴定报告,报告写明,事故发生前,救护车的时速是66至74码,而事发路段的限速是80码,并未超速。



另外,报告里还有一张图片,是事发监控的截图,根据柳先生的说法,最右侧车道的小货车,看到母亲要穿过人行道,早早停了车,而中间车道的救护车,明明离斑马线还有些距离,却没有刹车,直接撞了上来。由于没有看到完整的监控视频,这个说法还有待核实。



不过,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救护车司机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



柳先生说:“驾驶员看不到,单位也不来,第一天我妈妈死的时候,来过一次,要求我们给他写一个谅解书,得到家属的谅解,司机他就不需要判刑,本来法律规定上要判刑的,没有慰问没有诚意,凭什么要我们给他谅解。”

柳先生表示,作为肇事司机的单位,富阳第二人民医院除了赔偿,还得给他们一个解释。对此,院方会作何回应呢?



富阳第二人民医院纪委书记骆周宇表示:“(驾驶员)已经停职回家了,他个人电话我不能给你们,如果要接受采访,我们院方会代表接受采访。他说他踩了刹车了,但是老太太过来了,发生了碰撞。但这是他一方面的说法,有没有踩刹车你还是要问下交警部门。”

院方表示,这辆救护车在事发时确实没有救护任务,是在维修回来的路上发生事故。事发到现在,他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骆周宇表示:“在这样一个场景下,把驾驶员带到死者家中,我们觉得不是很合适,我和我们医院的一位领导一起去的,上门表示过歉意,我们也拿去了慰问金,第二天也把丧葬费先给了他们,中间跟他弟弟电话里也沟通过,因为数字比较大,要求医院赔偿120万元,超出了我们常规的赔偿额度,所以我们强烈要求到第三方机构司法所交调委去调解的。”

院方表示,意外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上门表达了歉意,并支付了一笔3万元的补偿,后续赔偿也在协商当中,可他们所能提供的和家属预期的有不小差距,所以一直没能谈下来。

骆周宇表示:“没有说一定要让家属写谅解书,当时跟他们沟通,说的很明确,承担的责任,我们医院方也好,驾驶员也好,都会来承担责任的,得不得到谅解,是家属自愿的。”

现场,经过记者协调,院方和柳先生达成一致,约一个时间到当地司法所协商后续赔偿事宜。截至发稿前,院方透露,警方已经对驾驶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事故会做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