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死刑2020年12月12日,号称“5600万韩国人都想他死”的罪犯,出狱了。

这个被韩国媒体称之为“恶魔”的人,到底有多恐怖?

为了防止他再犯罪,当地政府在其住所附近增设3000多个摄像头,并引入人脸识别等功能进行24小时监控。



▲赵斗淳家附近安装的摄像头

同时,特地招聘了6名曾在特种部队等服役者,以“志愿警察”身份,负责周边警备巡逻。

但即便是这样,也不足以安抚民众的恐惧和愤怒,在他回到家中后,上百名抗议者聚集在其家门前,整夜高喊“判其死刑”、“化学阉割”,“终身监禁”......

就连出狱那天身上穿的羽绒服品牌,也被韩国网友嫌弃,纷纷发起抵制。

没错,他就是对8岁小女孩实施绑架、强奸,并致其终生残疾的素媛案罪犯原型--赵斗淳。



▲赵斗淳



1“把他送到中国”

2008年,56岁的赵斗淳醉酒之后,在路上袭击了年仅8岁的娜英(化名),并将拖进附近教堂的厕所里,对其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残忍侵害。

“虽然有很多性暴力犯罪,但伤害如此之深的还是第一次”,警察发现时,娜英已经被伤得几乎不成人样:

大小肠流出体外坏死,肛门和80%生殖系统损坏,必须使用人工肛门与尿袋,可能再也无法生育。

▲娜英父亲事后采访口录

而毁了这个小女孩一生的罪魁祸首赵斗淳,最终却因为当时韩国刑期15年上限的法律规定,“年龄大并且酒后精神不稳”,仅仅被法官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进入监狱后的赵斗淳,丝毫没有悔改,一直在为自己辩解。

▲赵斗淳狱友口录

赵斗淳甚至在监狱里威胁道,“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了,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我出狱吧。”

赵斗淳不是说说而已,据狱友爆料,“赵斗淳在服刑时坚持锻炼,每小时可完成1000个俯卧撑”。

狱友还透露,赵斗淳曾多次表示“监控摄像头的电波声让他性兴奋”,“希望一定要和受害者见面”。



▲赵斗淳狱友采访口录

这还是人吗?

也正是因此,赵斗淳的判决结果一出,立刻引起了韩国社会公愤。

在舆论压力下,2010年,韩国将儿童性侵罪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年限,从15年升至30年;2012年,韩国通过了《性侵儿童惯犯化学阉割法案》,成为亚洲首个实行化学阉割的国家;到了2013年,也就是电影《素媛》上映那年,韩国将最高刑罚15年有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



▲《素媛》电影,由赵斗淳案件改编

从某种意义而言,赵斗淳推动了韩国儿童性侵领域相关领域的法律完善,但讽刺的是,其本人却是逃脱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哪怕在对少儿的性欲评判中,赵斗淳被评定为“不安定”;哪怕在再犯罪测评中,赵斗淳得了17分,远超13分的安全值;哪怕在反社会人格障碍测试中,他的得分更是高达29分,比5年连杀10人的连环杀手姜浩顺得分甚至还要高。

在坐了不痛不痒的12年牢后,2020年12月12日,赵斗淳轻松出狱,安然地返回家中。



▲出狱后的赵斗淳回家后,

拿着手电筒在二楼观察抗议人群,时间长达数分钟

韩国人的抗争,十几年间从未停止过。从案发至今,青瓦台请愿网站上,已经累积了近7000条关于赵斗淳的请愿帖。

2017年底,超过60万韩国民众请愿重审赵斗淳案,加重刑罚。



▲60万人请愿加重赵斗淳刑罚

但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赵斗淳出狱,哪怕他是韩国总统。

因为除了司法与行政独立外,在韩国法律里,明确记载了一条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又被称作“一罪不二罚”,指当行为人已因其行为受到处罚后,其身份就不再是“犯罪者”,而是“一般人”(因为已为造成的损害赎罪),此时就不得针对同一犯罪行为给予第二次处罚了。

这意味着,赵斗淳再也不能因此前暴行再受到司法审判。

本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却成为了执行公平正义的最大阻碍,难道不讽刺吗?

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戒,他的邻居们,这些无辜的人,却不得不终日生活在恐惧的阴影里,时刻防备着自己的孩子成为下一个“娜英”。



▲专家判断赵斗淳再犯罪可能性非常高

受害者娜英一家,更是活得像真正的罪人一样,在赵斗淳出狱前,沦落到要靠着社会的救济才得以搬到其他地方生活。



面对这样的结果,韩国人的绝望可想而知,甚至在互联网上发出了“赵斗淳应该在中国接受审判”的呐喊。



问题来了,在中国,“赵斗淳”们就能得到应有的审判吗?

2中国的“赵斗淳”们

首先,我们看一看中国的“赵斗淳”们都怎么样了:

2019年3月1日,性侵同村5岁少女,在致其窒息死亡后,用柴刀进行割喉并掩埋的韦明辉,被执行死刑;

2020年3月23日,将未成年少女用铁链囚禁在地窖内,在20多天内以电击、枪杀威胁并性侵的龙喜和,被判处死刑......



▲龙喜和的地窖

如果说这些与韩国素媛案在案情和性质上都尚且存在一定细微区别的话,那么今年就在4个月前发生的刘某国案,那就几乎是中国“翻版”的素媛案了。

2020年8月29日,54岁的刘某国,将4岁女童从家门口骗走,挟持到附近一处排水沟内,不顾受害者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性侵受害者,致其重伤。

送医检查后发现,受害者多个内脏器官感染,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同样的罪状,同样残忍的作案手法,就因为在不同的国家,十恶不赦的刘某国获得了与赵斗淳截然不同的结局。

12月2日,哈尔滨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国被依法判处死刑。



▲凶手刘某国

韩国难道没有死刑吗?并不是,在对赵斗淳进行审判时,韩国刑法内依旧保留关于死刑的条款,甚至延续到了今天。

可自从1997年12月,金泳三政府时期对24名罪犯执行死刑以后,就再也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韩国也被纳入“实际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行列。

不仅如此,与欧美法律体系接轨的韩国法律界人士,一贯极力主张保障人权,要从韩国法律中真正剔除死刑。

从1995年到2016年这20年间,韩国国会议员先后提出过7次“废除死刑”的提案,并且历经两次宪法法院判决,宪法法院分别以7:2和5:4的比例判定“死刑制度”符合韩国国情和宪法,但也能够看出希望“废除死刑”的人不在少数。

与官方大力推进“废除死刑”相反的是,韩国民间主流论调却以支持保留死刑为主。

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报道,根据人权委员会调查,超过八成的韩国民众认为应该保留死刑制度。

而在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的时间节点,民意更是近乎是一边倒地要求将死刑恢复到实际应用。

以至于,在2009年,韩国著名连环杀手姜浩淳落网后,韩国社会舆论研究所对1000名韩国民众进行调查,69.2%受访者回答说应该要恢复死刑。

▲承认至少杀害7名女子的连环杀手姜浩淳

称“杀人是一种乐趣,一种享受”图为受害者遗体挖掘现场

在支持死刑和废除死刑正反观点博弈中,韩国死刑便成了现在这么一副尴尬境地--束之高阁的摆设。

导致过去的几十年,无数个像赵斗淳这样泯灭人性的凶手,逃过了法律的制裁。

与韩国完全不同的是,在中国的法律中,对性侵等罪名判罚有着非常明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最高可判处死刑。

事实上,不仅是在现在,就是在中国封建古代,对待这些性侵幼女的罪犯也是绝不姑息。

在南宋时,这些罪犯要被流放到3000里之外环境险恶的地方,基本就是没有活路了,元代则是处以绞刑,到了清朝,《大清律例·刑律·犯奸》中更是明文规定,“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斩决”,是要砍头的。



但相比于古代的统一定罪不同的是,在现代中国执法过程中,多了根据案情进行量刑的步骤,充分考虑到了公正正义和人权保障的平衡。

如果案情较轻,或者有投案自首、认罪等情节,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罚。



说从中韩对“素媛案”的对比之中看到中国的司法之光,一点也不为过。

同时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韩国网友发出“将赵斗淳送到中国审判”“判处赵斗淳死刑”的呐喊了。

然而随着“废除死刑正在成为世界趋势”,中国也逐渐涌现了一批支持废除死刑的斗士,更可怕的是,这群人的数量正在逐年增多......

这不免让人担心,中国将走向韩国曾经走过的道路。

▲死刑的民意变迁调查

3

废除死刑vs保留死刑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主要有三种观点:

1.其他国家都废除死刑了,为什么中国不废除?2.明明有化学阉割,电子镣铐,终生监禁等更加科学的手段了,为什么不用它们替代死刑?3.罪犯也是有人权的,凭什么要剥夺罪犯的生命权?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

不得不说,无论什么年代,总有一批人,盲目地坚持西方国家什么都是好的,无论是好是坏,是否适合中国,中国就都应该照搬。



而在死刑这个自古以来就极具争议的话题上,就理所应当地应该向西方国家看齐?

近些年就有呼声,认为中国应当同欧美国“接轨”,中国应该“更加文明”的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就意味着“更加文明”?

可问题是,“灯塔”美国根本就没有废除死刑,非但如此,2020年11月19日,拜登团队在竞选时宣布将要推翻特朗普政府“执行死刑”的决定后,美国司法部紧急计划将3名杀人犯执行死刑,其中一人的同伙已经在9月被处决。

所以,是谁说美国没有死刑的?

▲美国绝大多数州都保留了死刑,并且在执行中

▲1976-2019年,美国每年执行死刑的次数

图源:美国死刑信息中心

除了美国之外,全球范围内,还有很多国家在本国法律中保留了死刑的相关条款,其中就包括同样处于东亚文化圈的日本。

和中国等大多数国家一样,日本对于死刑态度十分谨慎,一般只有犯下了手段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的凶手才会被判处死刑。

最近,比较知名的“推特杀手”案,伪装成自杀专家的凶手白石隆浩在推特上,寻找那些有对生活已经绝望具有自杀倾向的网友,并主动约她们在现实中见面,进而奸杀作案。

▲杀死9人的白石隆浩

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7年10月21日,白石隆浩在短短两个月内共杀死9人,并将她们残忍肢解,其中最小的不过15岁。

在警察清点白石隆浩居住的公寓时,发现了藏匿在冷柜和收纳箱内的大量尸块,其中部分甚至已经腐烂,为了除味,甚至埋到猫砂下。

2020年12月15日,也就是上周,白石隆浩被判处死刑。



中国和日本的死刑有一个区别就是,中国一般会告诉死刑犯具体行刑日期,比如X月X日执行,等死吧!

而日本不一样,为了防止自杀,日本法院不会告诉死刑犯的行刑日期。

而在这漫长的等死时间里,因为死刑犯不知道自己的死期,每天早晨当监狱大门打开的声音响起,每个死刑犯都会吓的双腿发软,当狱警的脚步声停在你的门前时,基本上就你的死期到了。

按照日本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判决死刑后,原则上要在6个月之内执行的。但实际上死刑犯却平均要等6年,甚至最长已经等了40多年之久。

这远比立即执行还要更让人崩溃,让每一个死刑犯在监狱里都生不如死。

▲给个痛快?

此外死刑不仅对犯人,对行刑官也是一个重大考验。因为日本对鬼神颇为迷信,为了不给行刑官留下心理阴影,行刑时会有三名行刑官同时按下电钮,其中只有一个按钮会启动死囚脚下的踏板,这样就不知道到底谁是真正的执行者。

▲日本的行刑室,日本的死刑方式是绞刑

而支持废除死刑的另一个普遍的理由,就是人类已经找到了一种比死刑更合适的惩罚方法来替代死刑。

比如针对强奸犯的化学阉割,但事实上,化学阉割真有效吗?

“化学阉割”这个词本身就具有误导性,说得好像真和中国古代太监的“净身”一样。



但其实化学阉割就是一种药物控制法,通过注射药物的方式,控制罪犯体内的男性荷尔蒙,抑制其性冲动,继而使其丧失性欲。

目前阿根廷、澳大利亚、德国、美国、印度、以色列、俄罗斯、哥伦比亚等国都已经引入了化学阉割的办法,各国往往以“药物治疗”、“医学矫正”等词代替。

“化学阉割”的争议,集中体现在其具体的效用方面。

一方面,化学阉割的效用是完全可逆的,一旦中断用药,短期内人体就会恢复激素代谢,化学阉割也就无效了。

另一方面,化学阉割的在控制罪犯再犯罪率方面作用不大,据加拿大学者汉森对近2.9万名性犯罪者的跟踪研究,在15年到25年内,尽管曾接受化学阉割,但性犯罪者再次犯罪率却仍然高达35%至45%。

所以,以“化学阉割”作为惩罚罪犯的终极手段,纯粹是一种简单的妄想。

况且在所谓的保障人权方面,这种手段和死刑又有什么区别?

▲著名的计算机之父:图灵,曾帮助盟军赢得第二次世界大战却因为同性恋而被迫接受“化学阉割”,

最终羞愤自杀

当然,西方人喜欢追求“自由”,经常自诩“自由高于生命”,因此坚定认为终身监禁就是对犯人最严酷的惩罚。

他们是怎么剥夺罪犯的自由的呢?

这是挪威的监狱,单人间、地暖、电视、电脑、自行车、五星级厨艺课程、设备齐全录音室……

▲挪威的哈尔登监狱

此外,犯人可在一个乡村风格的环境里随意走动,业余生活包括滑雪,烹饪,打网球,打打牌,甚至还拥有自己的海滩。

看得我一度怀疑,监狱里的和监狱外的到底谁才是罪犯?



▲他们却认为“这是最残酷的刑罚!”

可这样的刑罚到底有什么意义?这难道不是对那些已经有着严重犯罪倾向的极端分子的一种纵容吗?

有意思的是,那些坚持废除死刑比如欧洲和南美,恰好也是世界上天主教和基督教徒占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



在他们的理念中,人是上帝创造的,人的生命权是上帝赋予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

正因为如此,欧美国家认为即使犯罪人十恶不赦,也不应当行驶上帝的权力。

同样在美国,废除死刑的州大多有相对较高比例的天主教信众,其中就包括天主教占比30%的伊利诺伊州。

一些信仰天主教的政客,比如伊利诺伊州州长帕特 · 奎因和新墨西哥州州长比尔 · 理查森,在推动该州废除死刑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当年轰动中美的章莹颖绑架谋杀案就发生在伊利诺伊州,绑架杀人碎尸的凶手最终仅仅被判了无期徒刑,你品品。

▲章莹颖家人在得知罪犯判决结果该有多绝望?

问题也就来了,中国人根本没有这样一种宗教基础,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文化事实上跟西方完全不一样。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现代,在中国人的死刑观中,“杀人偿命”这个朴素的理念占据了极为核心的位置。

将凶手正法,成为了对死者的安顿及正义的伸张,如果凶手得不到制裁,那么死者就成了冤魂,在九泉之下不能安身。

这个观念在历史上的各式各样的刑案中几乎贯穿始终。

1998年,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齐坡村,李桂英的丈夫因邻里纠纷被同村村民杀害,最后五名凶手均潜逃。为替夫报仇,李桂英在17年间先后前往新疆、云南、海南、山东、广西、北京等十余省市寻找杀人凶手。

根据她提供的线索, 警方最终在2015年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对于为何要坚持17年寻找凶手,李桂英回答道: “我小孩爸太亏了,我找到凶手他才能安息,要是找不到,我心里都不得安生”。

▲李桂英事件相关报道

这才是普通老百姓心里的真实想法!

如果真如西方这种单方面强调罪犯人权,认为凶手的生命权应该得到尊重,那受害者的生命权又有谁来尊重呢?

至于那些不了解情况就劝受害者家属放下仇恨,宽恕凶手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了。

▲“雷劈到他的时候会连累到你”

正是在这样多重因素的交织下,在国际和国内的多重声音下,中国的死刑才坚持到了现在。



当然这并非是说,死刑一定是判决和震慑那些极端犯罪分子最好的办法,只是目前对付中国的那些“赵斗淳”们最合适的方法。



“好死不如赖活着”,那些穷凶极恶的罪犯在听到自己被判有期徒刑而不是死刑时,他会笑。

参考资料:

《戴雨潇:为什么在西方判死刑这么难?》,观察者网《韩国“素媛案”罪犯赵斗淳出狱 曾称要见受害者》,人民日报海外网《农妇李桂英“追凶”17年后成“维权名人”:有上千人来求助》,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