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ESG信息披露要求又有了新方向。

 

5月2日,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与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新发布了一份“ESRS-ISSB标准互操作指南”。

 

据IFRS发布的新闻稿指出,这份指南的推出一方面为同时采用ISSB和ESRS的公司减少复杂的决策成本,提高披露信息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该指南也对ISSB和ESRS做了对齐,帮助公司理解两套标准的差异性,以及如何撰写合规的ESG披露报告。

 

的确,在此前欧洲企业的ESG报告披露里,气候相关的披露存在高度重叠,ISSB中几乎所有气候相关披露都被包含在ESRS中;其次,这两个标准也都强调了在公司财报中增设ESG专项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联通。

 

对比两大准则能够发现,ESRS更侧重于对公司、人类和地球具有重大影响的披露。比如《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1号——一般要求》(ESRS 1)指出,要求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有关报告主体的信息应延伸至公司上下游,公司需利用尽职调查和重要性评估的结果,结合其他ESRS的具体要求,披露对上下游活动的重要影响、风险和机遇,比如范围 3 (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温室气体)排放。

 

而ISSB则更聚焦于公司投资者对ESG信息披露的需求,即财务中的ESG信息披露。据ISSB推出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IFRS)S2版要求指出,公司报告主体需要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主体商业模式及其价值链当前和预期影响的描述,以及在主体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中,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集中的领域的描述(如地理区域、设施和资产类型),要求披露的数据细节更聚焦。

 

过去几年里,伴随着全球愈发重视气候变化和可持续性问题,欧洲企业在ESG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由于披露项目的标准难以统一及定量,导致部分企业存在ESG信息披露混乱、重复的情况。

 

此次“ESRS-ISSB标准互操作指南”的推出,意味着欧洲公司能够借此来撰写两套标准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更加“有的放矢”。

 

全球ESG信息披露正走向“深水区”

 

我们可以先看看这份指南的主要结构,一共4个小节:

 

第1节讨论了 ISSB 标准和 ESRS 中的一般报告要求,并解释了这些标准在非气候相关可持续发展主题的重要性、表述和披露方面相互兼容的程度。

 

第2节以表格形式解读了 ISSB 和 ESRS 标准下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

 

第3节列出了 ESRS 标准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披露的事项,以符合 ISSB 标准中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要求。

 

第4节列出了 IFRS 标准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披露的事项,以符合 ESRS 中与气候相关的披露要求。

 

对于这份指南的发布,ISSB 主席Emmanuel Faber表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全球可比的、有针对性的和对决策有用的信息披露,为投资者的资本配置决策提供信息。由于我们与 EFRAG 的深入合作,企业可以使用我们的联合指南作为提供全球基准的模块,同时还提供欧盟内部所需的增量信息披露。”  

 

的确,笔者在阅读完报告后发现,这一指南除了“拉通对齐”之外,还要求了披露者需要对气候议题做两个标准下的一致性详细分析,这意味着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等议题需要更细致的定性与定量分析,不仅要把宏大的环境议题并入到企业报表里,还需要把企业在ESG方面分配的资源、行动计划、成本与支出进行更透明的披露。

 

正如法国巴黎银行 CIB 监管预期主管 Jeanne Aing所说:“新的指南代表着可持续投资的范式转变,它将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ESG数据,并鼓励企业拥抱可持续发展。尽管在实施方面面临重大挑战。”

 

显然,全球ESG的发展在欧洲的带领下正在走入“深水区”,在可预想的未来,仅仅发布一份简单的ESG报告意义已不大了,企业需要戒掉“蒙混过关”的心态,将“科学、透明、可问责”的原则贯彻于心。

 

中国同样在路上

 

国内对于ESG披露的要求同样在迅速变得“科学、透明”。

 

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又称《ESG报告》)。

 

《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并对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等重要市场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作出了强制要求,要求这些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在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员工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无疑,此举将提升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披全面性和完整性,规范、全面的ESG指标将更加准确反映出中国上市公司的ESG治理水平。同时,对于那些经常“放卫星”的企业而言,未来的日子怕是会更加难过了。

 

总结来看,无论是欧盟新推出的“ESRS-ISSB标准互操作指南”,还是于这个五一开始实施的《指引》,都在给那些“口是心非”的中国企业敲响“警钟”,我们需要认识到推行ESG的重要性与挑战。

 

重要性这里不多谈。在挑战方面,当前国内企业确实存在一些短板需要补齐:

 

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未建立起以董事会为核心的ESG组织架构,如何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ESG工作体系,明确ESG战略制定、ESG决策执行、ESG风险管理过程中各层级的职能分工和执行流程,这是需要克服的一点。

 

二是在当下的ESG信息披露中,定性与定量的气候情景分析是国际通用的分析方法,目前国内大部分企业还未培养建立起完善的测算气候风险对企业现金流影响的能力和机制,如何建立披露流程与体系,是当前大部分中国企业面临的挑战。

 

正如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宋志平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ESG赋能全球可持续发展”平行论坛上所言:“对上市公司而言,编写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只是信息披露问题,还是从战略到治理,再到具体议题实践的系统性工程。”

 

在当下,ESG披露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正从“选答题”转变为“必答题”。未来,ESG披露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数据也会越来越细。在这样的大趋势下,企业主们还需“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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