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阻耕”事件反转了。

这是一个村集体对抗外来资本家的险恶故事。

根据人民网报道,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于2004年,与张某林、张某柱兄弟签署土地转承包合同,以4元/亩的超低价,将5600亩荒沼草地出租,但规定了土地用途,只能用来兴建奶牛养殖场和饲草料种植。也就是说,这块土地是不许被改作耕地的。



为什么呢?因为这里是内蒙古,是中国传统的牧场区。为了保护生态,中国曾大规模退耕还林还草。除此之外,当地政府愿意以4元/亩的超低价,引入张某林、张某柱的投资开发,看中的是奶牛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像上海市引入特斯拉,愿意给土地、给贷款,背后却是高额的税收对赌。

开鲁县引入奶牛养殖场,也有当地经济和财政税收的考虑的。一个奶牛场建起来了,就能吸引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兴建更多的奶牛场。开鲁县政府也能在养殖经济中,获得税收。可张某林、张某柱兄弟拿下这5600亩土地后,没有大规模发展奶牛养殖业,而是私自变更土地性质,将草场变成了耕地。要知道,中国在2006年就免除农业税了。土地性质一变,缴税归零,还能额外获取超额利润。



这个张某柱、张某林都不是农民,一个是深圳户籍,另一个是通辽市科尔沁区户籍,都是来自大城市里的资本家。在坐拥5600亩土地的情况下,说他们是“农场主”也不为过。

在改变土地性质后,张某林、张某柱自己也不种地,而是直接把4650亩草地,开垦成了耕地,以700元/亩转租给其他农户种植,每年租金收入就能狂赚325.5万元。换句话说,当地农民想要种地,还得给他们交租金。这岂不是当代新地主?有些人说,是当地政府耍无赖。人家租户把房子精装修了,承租方就不乐意了,要加收租金。



可事实是,这里原本是民宅,不许改造商铺的。可你一个租户,私自把民宅改成商铺,未经任何法律允许,还违反了最初签订的“承包合同”,承包方怎么就不能起诉你了?如果允许改造商铺,村民自己傻吗?自己不会改吗?非要低价租给你?

为什么宁愿4块钱一亩出租,村民自己也不种?一个关键原因是,这里原来是草场,是不许种地的,也不许改造的。要是公开透明招标,这块土地就是可以改造成耕地的,怎么可能如此低价租给张某柱,张某林兄弟?难道其他人都是傻子吗?

光种粮食,一亩地也能产出1000元以上的收入。它是被锁定只能种草料,承租价格才被打低到了4元/亩。而且,耕地还有额外的农业补贴,约50元/亩,4650亩还能拿到23.25万元补贴收入。就冲着这个补贴,村民能自己不种,以4元/亩的超低价租给张某柱、张某林吗?难道农民都是大傻子?



大家要知道,草场是有水的。这里面的核心是,张某柱、张某林在不守法,合同违约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谋取巨额利润。从执法者角度而言,开鲁县政府在原则上也没有大错误。

开鲁县恰好被选中为新增耕地试点单位。对新增且未确权的耕地,国家规定,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优先交给原承包户经营,但需要按照新增耕地支付补偿金。这就是开鲁县要求张某柱、张某林额外支付200元/亩租金的原因。其实,当地70%的农户都缴了,张某柱、张某林是拒绝支付耕地租金的少数派。



二是,走诉讼路线,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直接收回土地,交由村集体统一管理。

因为这是非法开垦的新增耕地,原承包方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跟城市里的违建建筑是一种性质的。就好比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拿下一块旅游用地,私自建设豪华别墅,打造高端私人会所。在《人民的名义》中,高小琴的山水集团就是这么发家致富的。



张某柱、张某林的核心利润来源,不是种地所得,而是变更土地性质后,当上了大地主,坐收租子所得,是对村民集体利益的严重侵犯。如果开鲁县没有被选为“高效利用新增耕地试点单位”,张某柱、张某林的行为是完全违法的,是需要退耕还草的。

正是有了“高效利用新增耕地试点工作”的推行,才不需要退耕还草,允许与村集体协商,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也就是说,原来租给你的是“草地”,现在租给你的是“耕地”,原承包户需要按耕地性质,支付补偿金。这才符合《民法典》第533“情势变更”条款。从法理来说,张某柱、张某林虚构“农民身份”打赢了舆论牌,但打不赢司法牌。

当前,经县、镇、村三级协商,当地村集体已经决定走诉讼路线,到法院起诉张某柱、张某林。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协商失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判处,解除原承包合同,新增耕地全部收回村集体。



对中国农民而言,捍卫村集体利益,才能保护农村经济,稳定粮食生产。如果大量的城市资本下乡,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挤占村民利益,那才是真正的破坏乡村振兴。要知道,乡村振兴不是振兴城市资本,而是振兴农村农民。

首先,是要让农民富起来,而不是鼓励城市资本下乡,以非法更变土地性质为前提,反而当起了21世纪的新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