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历史上在中欧一带存在了将近一千年的“神圣罗马帝国”,人们大抵会想起来启蒙时代的法国思想家伏尔泰的那句著名的揶揄之词,它“既不神圣,也不罗马,更非帝国”。而英国历史学家彼得·威尔逊在其著作《欧洲之心:神圣罗马帝国800-1806》里,便试图挑战这一传统认知。在他看来,“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并不仅仅是众多民族国家历史中的一种,而是欧洲总体历史进程的核心”。


从书名就可以看出,作者将法兰克王国的查理曼大帝在罗马加冕称帝(公元800年)作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开端,这一做法的本身,就与传统叙事不尽相同。早在19世纪中期,著名英国历史学家詹姆斯·布赖斯(1838-1922)在其《神圣罗马帝国》一书中就将东法兰克王国奥托一世962年加冕称帝视为神圣罗马帝国之始。


作者之所以将其前推一个半世纪,与国号中的“神圣”有关。在作者看来,“神圣”是帝国的第一要务,帝国的存在是要为所有基督徒提供稳定的政治秩序。换言之,这个帝国首先要是基督教的,其皇帝应该是唯一、普世基督教会首领教宗的支持者及捍卫者。这自然与基督教在中世纪欧洲思想界的一统天下有着莫大的关系。


而按照《圣经·但以理书》的记载,历史上出现了“世界帝国”:巴比伦、波斯、马其顿和罗马。“帝国”这个概念是独一的、排他的。不同的帝国不可共存,而罗马帝国必须延续下去,因为倘若有第五个帝国出现,就是与先知的预言相悖。正是从这个神学逻辑出发,罗马帝国从罗马到君士坦丁堡(东罗马帝国),再到法兰克王国的查理曼(公元800年),然后到查理曼在意大利的加洛林王朝继承人(公元843年),最后轮到东法兰克(德意志)国王(公元962年),被看作一个又一个辉煌的王朝相继统治同一个罗马帝国。


从后世的历史眼光看,这派神学说辞颇为无稽。且不论罗马帝国与“蛮族”建立的法兰克王国大相径庭,就是奥托一世的东法兰克王国,虽然“自称为查理大帝的加洛林王国的合法代表,但有一个在许多方面都不相同的机构和倾向”。以君士坦丁堡为京城的拜占庭帝国一直存在到1453年,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一真正的东罗马帝国与晚出的“神圣罗马帝国”是共存着的,两者孰为正统?更滑稽的是,查理曼的帝国在其死后就一分为三,其中谁才是正宗继承者呢?西法兰克王国后来发展为法兰西王国。


“从10世纪开始,法国作家们便开始法国化查理大帝和法兰克人”,“1100年之后,法国作家越来越倾向于将德意志王国归为外国,并且越来越认为皇帝头衔应该属于自己的国王”。或者这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为何伏尔泰对神圣罗马帝国的评论是如此辛辣——毕竟,他也是个法国人。


无论如何,在中世纪的欧洲,仍然只有神圣罗马帝国这一个“帝国”——如果不考虑东欧的拜占庭帝国及后来的沙皇俄国(俄罗斯帝国)的话。这也就意味着,在等级秩序上,其皇帝要优越于西欧各国的“国王”。故而,甚至直到19世纪初期,尽管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地位“已经萎缩到仅剩一个尊贵的头衔”,但还是认为“这样的地位还是必须保住,以免俄罗斯要求平等地位,以及英国获得帝号”。


而在神圣罗马帝国结束后,随着法兰西帝国与德意志帝国的先后出现,以及维多利亚女王通过获得“印度女皇”称号使英国正式转变为帝国。“帝国”的含义才更接近于如今的理解:“‘帝国’不再意味着一个单一的‘世界秩序’,而是成为一个君主统治的大国的代称”。就像作者提到的那样,“这个新的帝国时代开启于15世纪晚期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征服,其理念与神圣罗马帝国的帝国理念有着本质不同”。


不过,神圣罗马帝国的终结,并不像世界历史上其他一些帝国灭亡时那样经历了惨烈战争或动荡。实际上,只不过是统治这一帝国的哈布斯堡家族更换了自己的头衔,改称“奥地利帝国”而已。今天的奥地利是个德语国家,书中也提到,“在一个每个民族都理当有自己的国家的世界中,神圣罗马帝国没有容身之地。它的历史被简化为中世纪德意志史”,但他显然是反对这种论点的。


这是因为,从地理上看,除了今天的德国与奥地利之外,神圣罗马帝国的疆域还包括其他接近十个欧洲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的全部或部分。甚至“其他的一些国家也与神圣罗马帝国有紧密联系,比如匈牙利、西班牙和瑞典”。帝国与这些外部国家的联系主要通过“共主邦联”的形式进行。


应该说,这是一种颇有中世纪欧洲风格的政治模式,譬如现代英国王室的家系可以追溯到德意志的邦国汉诺威,在“1714-1837年间,接连有四位乔治和一位威廉既是汉诺威选侯,又是英格兰国王”。而哈布斯堡家族之所以能在后期垄断理论上是选举产生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也是因为这一家族“在波希米亚和匈牙利建立了自己的机构,所管理的实际上是一个平行的王朝-领地帝国,家族因而获得了巨大的资源优势”。不过,波西米亚和匈牙利并不属于神圣罗马帝国。这是因为哈布斯堡家族明白,那样做的话会“使它们遭到其他帝国政治体的干涉”。


直到19世纪,德意志邦联(神圣罗马帝国的后继者)里最强大的两个成员,普鲁士王国与奥地利帝国都有很大一块土地在邦联之外,而英国和丹麦的君主却因为兼任德意志邦国统治者的身份属于邦联成员。这一“奇景”也是渊源于此。


围绕着帝国的特性,作者也澄清了另一种流传甚广的说法,“‘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这个组合称谓出现于1474年,在1512年后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但与许多人所认为的不同,它并没有成为帝国的官方名称”。“1560年以后发布的官方文书通常只用‘帝国’,其中只有九分之一有‘德意志’字样”。


在作者看来,这个帝国并没有单一的政治中心,“后来将帝国与德意志等同起来的做法,源于从民族角度追溯意志历史的尝试”。而帝国的“跨国”性质,也意味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并不仅仅是众多民族国家历史中的一种,而是欧洲总体历史进程的核心”。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书中出现的欧洲历史专有名称(族名、地名等)极多,译者也不免顾此失彼,留下一些瑕疵。譬如书中描述德意志人向易北河以后拓殖时写道,“德意志人仅占普鲁士人口的40%,斯洛文尼亚人则在克赖因(Krain)和下施蒂里亚(Lower Styria)占有人口优势”。而“斯洛文尼亚人”生活在巴尔干半岛,此处显然应是“斯拉夫人”。


而在描述捷克历史上的胡斯战争时,书中写道,“1436年,波希米亚天主精英和占人口大多数的饼酒同领派达成协议”,此次的“饼酒同领派”习惯上译作“圣杯派”。另外神圣罗马帝国王系里有个德语称为“Staufer”的家族,书中据此译为“斯陶芬”,不过传统上在中文里这个家族依据其英语名称(Hohenstaufen)写作“霍亨斯陶芬”。当然这也是些无关宏旨的小问题。


话说回来,从书中的叙述看,伏尔泰揶揄的“更非帝国”也有其道理。作者在书中也承认,“帝国的结构既不是一条从上到下的命令链,也不是一个皇帝处于顶端的金字塔”。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相比西欧的英、法等国,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威异常软弱——“帝国统治者登上皇位之前,都要经过大贵族的认可”,甚至帝国也没有一个正式的首都,统治者经常在王室领地间巡游,“当国王及其随扈巡访行宫、修道院或城市时,地方都必须提供食物以及日常消耗品”。“帝国的权力是分散的,因此从未有过大量政府雇员。在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皇室人员’都几乎没有超出皇室礼拜堂和皇帝”,不仅如此,这个帝国甚至没有常备军。


这不免留下这样的观感:整个帝国形如一盘散沙。对此,作者辩护道,这是因为“国王和皇帝并不是‘国家’或者‘民族’的建立者,因为当时的人并不觉得有必要建立国家或民族。对中世纪的君主们来说,建造各式各样的教堂才是要紧的,符合人们对他们的期待。今天我们对于神圣罗马帝国政治史的大部分误解,都来源于错误地套用现代人对政治家的期待,来理解过去君主们的行为”。


书中进一步列举事实证明,这样一个松散的帝国,虽然“缺少可以用来塑造一般民族历史的要素:一个稳定的中心地带、一座都城、权力集中的政治机构,以及可能是最根本的要素—一个单一的‘民族’”,但在时人眼中却是有吸引力的。作者引用汉诺威公爵恩斯特·奥古斯特在1682年所说:“从利益角度看,本家族不应脱离皇帝与帝国,而应与之牢牢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比留在帝国中更牢靠的保险了。假使帝国分崩离析,我便不知家族该如何维系其自由与尊严”。


提到“民族主义”,作者似乎赞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中的看法,认为19世纪初期兴起的民族主义思潮对帝国形成了巨大冲击。由于“无法应对法国大革命战争的狂风骤雨,最终,弗朗茨二世不得不在1806年解散帝国”。而“帝国在法国大革命战争和拿破仑战争的压力下瓦解后,大众迅速接受了对帝国的批评,因为当时的情况符合民族主义者要求废除旧秩序以使德意志重生的呼吁”。


然而时隔一个半世纪之后,已成历史陈迹的神圣罗马帝国却开始得到正面评价。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欧洲人发现,民族主义并非灵丹妙药。“较大国家的建立和维持,意味着被认为对主体民族文化不利的特质会被边缘化甚至消灭,而对自决的渴望则可能将欧洲部分地区割裂成更小的碎片”。而“帝国从未如后世民族主义者设想的那般要求绝对、排他的忠诚”,这虽然“削弱了其调动资源和获得积极支援的能力,但同时也给彼此相异的共同体以共存的空间”。


在《欧洲之心》的末尾,作者甚至谈到了如今的“欧洲联盟”与昔日神圣罗马帝国的相似性:“欧盟和帝国都没有唯一的首都或一个明确的政治中心”,“欧盟的主权是分散的,神圣罗马帝国也是如此。对两者而言,政策的实施都取决于成员的合作,会给地方留出适应和主动调整的空间”,以至于“帝国作为典范支持欧洲一体化的保守派政治家发现,帝国是一个很有吸引力的范式”。当然,一如李白之诗所谓“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彼得·威尔逊也很清楚,神圣罗马帝国本身的复兴是根本不可能的。“帝国的历史并没有为今天的欧洲提供一个蓝图,而是让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当前的问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郭晔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