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鲁蜜报道 三月下旬,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件迎来终审环节,曾在中国足协、中超公司担任要职的陈戌源、于洪臣、陈永亮、董铮,在湖北多地法院迎来一审判决。陈戌源被判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8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前国足主帅李铁、前足协副主席李毓毅也进入到了庭审环节,两人均认罪悔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这些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个人贪腐的范围之广、金额之大、情况之恶劣,令人咂舌。而这其中,最让人惊讶的是,与反腐案件有关的涉案俱乐部,只公开点名了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天津权健、武汉卓尔、深足五家俱乐部,这其中除了广州足球俱乐部,其他俱乐部均已解散告别中国足坛,而相关判决书披露的行贿俱乐部至少超过20家并未公开。接下来,这份涉案俱乐部名单和相关细节中国足协是否披露、如何处理,也关系到整个中国足球新秩序的重新建立。

本着清朗中国足球生态的原则,中国足协理应除恶务尽,对涉案俱乐部有统一标准的处罚。而需要给予惩戒的不只行贿、打假球的俱乐部,还有在中国足球教育整顿过程中主动交代的、或者没有交代被查出来的足协工作人员,这些人不加惩处,未来十年,中国足协还可能出现陈永亮这样的惯犯。





3月26日,是国足主场迎战新加坡的日子,也是中国足球反腐系列案件的宣判之日。在这天,前中国足协主席陈戌源被判处无期徒刑;中国足协原副主席于洪臣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中超公司原总经理董铮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原部长陈永亮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此外,李铁、李毓毅案也进入到了庭审阶段,将择期宣判。

与上一次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件宣判时公布非常具体的细节不同,这次的反腐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但从公开的庭审细节来看,相关人等涉及到具体职业联赛俱乐部的,并没有给出具体涉案俱乐部名单和详细行贿金额数据。

相关案情通报显示:有9家足球俱乐部向陈戌源行贿;于洪臣收受的13家足球俱乐部给予的财物中,10家足球俱乐部的请托事项涉及裁判判罚、裁判安排;而董铮收受23家俱乐部的贿赂;陈永亮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

与中国足协官员和前官员收受职业足球俱乐部行贿不同,李铁案中则提到:为赢得比赛或获得有利比赛结果,李铁负责与俱乐部负责人商定,请托其他足球俱乐部在比赛中配合或者消极比赛,华夏俱乐部、卓尔俱乐部给予相关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5万余元。



公开的信息显示,已经审判的中国足协前官员以及李铁案,关联到的职业俱乐部至少超过了20家,从年初的中国足球反腐宣传片到现在进入到庭审阶段,始终没有出现新的“围猎者”的名字,这种案情公布的方式,显然没有达到公众的预期。要知道,上一次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中,涉案的12家俱乐部全部被曝光,并且,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是对涉案的12家俱乐部进行了公开处罚的。

12家俱乐部,有8家涉案不正当交易,其中天津泰达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上海国际的比赛中买球,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上海申花因在2003年11月甲A联赛对陕西国力的比赛中操纵比赛而夺冠,被罚款100万元、扣6分;吉林延边因在2006年6月中甲第11轮对广药的比赛中故意输球,被罚款50万元、扣3分;上述三家俱乐部均被要求退回比赛奖项,上海申花末代甲A的冠军头衔被剥夺。4家俱乐部涉案贿赂,山东鲁能因此被罚款100万元,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河南建业均被罚款50万元。

为了给予职业联赛投资人以足够的警示,此次的涉案俱乐部,无论是涉及行贿的,还是涉及打假球的,也都应该公布,无论相关庭审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公布具体名单和涉案金额和细节,中国足协都该从官方渠道获取名单,并做出统一标准的公开处罚,只有这样,才能给职业联赛一个公平。毕竟行贿的俱乐部都是非法获取了成绩的,不加以惩戒,改变不了一些俱乐部通过行贿来改天换命的行业潜规则,一旦俱乐部将这种方式持续下去,未来不排除也会有更多的足协官员倒在俱乐部的“围猎”之下。





为了还中国足坛一片净土,中国足协这次痛定思痛,想要杜绝“灯下黑”的情况出现。在这次系列案件一审宣判之后,足协公布了两则重要决定。

一是向社会公开招聘足球社会监督员,职责包括听取中国足协关于重点工作情况的通报,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足球职业联赛、青少年比赛、裁判员选派等活动的监督工作;开展足球工作调研,收集社会各界对足球发展的意见,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政策性建议;对足球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等。二是鼓励广大球迷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假赌黑”专项治理,对举报者最高奖励人民币2万元。

但这两个举措仅仅是以外部监督为落脚点,其实真正能够掌握证据以及了解全部事实的,主要还是来源于行业内部的从业人士。足协想要肃清大环境的根本,必须要从内部清除痈疽。陈永亮的案例,就是内部人事任命引发的长达十余年的连锁反应。

陈永亮,曾任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办工作人员、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要职。2002年左右进入中国足协工作,李铁成为国足主帅,以及与其签订四年高薪工作合同,陈永亮全程参与其中。他在业内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外号,叫做“足协的传奇不倒翁”。



为什么他会被认为是“不倒翁”,还要从上一次足坛反腐案说起。早在2012年,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认定,时任足协官员李冬生:受贿79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贪污11.7万余元,其中“与他人共同贪污”的部分,就与陈永亮有关。从2005年至2009年,陈永亮与李冬生合谋以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以收取培训费消除账目等手段敛财,最终李冬生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而陈永亮却逃脱了制裁。

相比其他涉案官员在风波之后退圈不同,通过行贿于洪臣,陈永亮仕途越发高走。为感谢于洪臣给时任中超公司董事长马成全、中国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中国足协换届筹备组组长陈戌源打招呼,在提拔任职上给予其关照,陈永亮先后四次给予于洪臣人民币共计90万元。此后陈永亮扶摇直上,先后在技术部、职业联赛理事会担任要职,2015年开始,还先后成了中超公司副总、总经理、足协联赛部部长、中超公司董事;2019年夏天至今他的头衔还多了国奥工作组副组长兼领队,国管部部长兼足协常务副秘书长。在任命他的过程中,杜兆才、陈戌源可谓“用人不疑”,也不顾公众对于陈永亮的质疑,就连人事任免文件都未在中国足协内部公示。如果不是这次被查处,他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届足协秘书长。

正因为他逃脱了此前的制裁,在中国足球两次反腐治理的十多年之间风生水起,所以这一次他的落马显得极为讽刺。7年间,受贿51次,涉及20多家俱乐部以及多个地方足协,金额高达1934.4444万元。陈永亮的案例,不仅仅是对中国法治的公然挑战,也是中国足协内部人事管理需要做的一次深刻反省。

据了解,在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国足协调查取证过程中,在中国足球教育整顿过程中,还有部分足协人员存在相关问题,他们或者主动交代,或者后续被查出问题后退赃,目前他们还继续留在足协工作,甚至在原岗位。有了陈永亮的先例,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隐患,类似他这样“不倒翁”不能再出现。在中国足协试图从外部监督内部之际,不如自己先从内部着手,完成自我监督,将隐患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