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今天审议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有议员提问,若有人将苹果日报旧报纸当作纪念放在家,是否触犯“管有煽动刊物”。官员称,法例通过后仍持有具煽动意图的物品就是违法,这要取决持有人有无“合理辩解”。

综合商业电台、香港01等港媒报导,香港立法会“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委员会9日下午继续审议23条草案“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等”部分。

立法会议员管浩鸣提问,如果有人将苹果日报当作纪念存放在家,会否成为“管有煽动刊物”。

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回应称,“如法例通过后仍持有这些物品,而这些物品有煽动意图,就是违法”,强调有关刊物何时印制并不重要。不过,这要视乎管有人是否有“合理辩解”;如果相关刊物存放已久,管有人不知道自己管有,目的也不是用作煽动,则可构成合理辩解。

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提问,如果有气球印上煽动文字,例如“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然后放气球,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如果有煽动的雕像没有文字,又会否属于发放煽动意图?

邓炳强则称,放“光时”气球肯定是煽动意图的其中一种表达形式;而制作“强烈煽动讯息的雕像”有机会属于煽动意图的作为。

立法会议员陈绍雄提到,大学科研收集社会意见,其中可能有具备煽动意图的意见,如果管有煽动材料、刊物又会否触犯条例?保安局副秘书长廖李可期则称,科研收集没有煽动意图取得资料、刊物,就不会“跌入”罪行,这是一个合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