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又让我想到了之前的“张薇”事件...
那这次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一位女生在长沙火车站换乘,可是在等车的过程中,她发现有一个大叔在拿手机拍她,于是,她就上前理论,并且指责,要求察看大叔的手机。可能大叔也没有见过这个阵仗,只能听从指挥拿出手机任由这个女生翻看。可看完相册并没有异常照片,然后女生不死心又察看了微信,并质问是不是自己发送给了自己。大叔一直否认着说没有,他只是拍摄一段火车站人多的视频而已。在没有发现被偷拍的任何证据后,女生仍然不依不饶,说他为什么要偷拍。
可恶的是,她在检查过别人手机后,并没有发现拍她的照片,又或是其他证据,但她还是大放厥词:
“你最好老实一点。”最令人气愤的是,这个女生在找不到直接证据的时候,将大叔拍摄火车站时,无意拍到的一个女生,也当成了“辅助证据”,她竟然恬不知耻的表示:“这不是有个女生吗”?难道拍摄火车站,无意间拍到路过的一个女性路人,也要算做偷拍?在表姐看来她这就是为了诬告,不则手段!大家可以看一下她拍的视频:来源:抖音而且她没有找到证据还在评论区抹黑他人:“他就是拍了我,这个视频是我让他把我照片删了后,才想起来录的。”更令人气愤的是,她还加入了自己的刻板印象。
“一身酒味,眼神猥琐,被我骂了以后,还一直看我!”事情发生后,舆论很快发酵,表姐发现该女生是一名有着一千多粉丝的小博主,经常发布一些有关美食、饮品、游玩的视频。
后续,她还写了个文案来讲解下事情的过程,“我很愤怒,语气很急。”
这一句看的我火大,直到最后发现自己是诬告也不道歉,还是如此强硬的态度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最离谱的是这句:“手机里的那个视频,女生不是我,后面发现是误会了,我也没说什么了。”你发现你自己是诬告,在检查了别人的手机后,得知别人不是在偷拍,还不肯道歉,之后又把视频发到抖音上带节奏,好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分的清谁是谁非。最搞笑的是,她出来澄清一下,开了个橱窗,三百多商品,她是很懂流量的价值的...最后的杀手锏在这里,有人翻出了她之前的视频,她居然偷拍别人,还是在温泉这种需要隐私的地方,别人拍她算偷拍,她拍别人就不算,不得不说这个“小仙女”简直太双标了!表姐觉得类似事情的不断发生,从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就是诬告的0成本,让坏人们有了诬告想法。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到底有没有权利检查他人的手机?这个其实都不用讨论,当然没有。《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也就是说,我们任何人,都不能仅仅凭借自己的怀疑,就去侵犯另一个人的隐私权,强迫查看对方手机、包包等私人物品,并限制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
所以说,一个川大张薇不解决,就会有两个成都地铁诬告女;两个诬告女性再不解决,就会有今天的小仙女污蔑退役军人;今天这位如果继续和稀泥不解决的话,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这种事情冒出来...
最后希望这个女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早日出来向这位大叔道歉。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