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济学女博士李晴(化名)等到了案件的再次开庭。6年前,她被人介绍参与一种明信片(行业术语为邮币卡)投资,在对方一众人员的宣传和指导下买进卖出。不料半年后交易平台停牌,她损失千万余元。



涉案明信片(受访者供图)


李晴报案后,一审审理查明,这家交易公司操控数十个自有账号,在自建的交易平台上自买自卖,操控出所谓的“行情”,吸引散户入局成为“韭菜”,公司盈利3亿多元,老板一次购买3辆宾利豪车。李晴在案件调查期间得知,投资的这款明信片及交易规则被金融部门认定为违规品种、违规交易。

一审期间,该公司实控人张某更、操盘总监及当时的介绍人等5人,因诈骗罪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两年后,法院二审认为,上述涉案人员无诈骗目的、停牌是政策原因、违规交易行为已被相关部门清理整顿、李晴本人对风险有足够认知,由此判定上述人员无罪。

对此,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二审证据采信错误、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向武汉中院提起抗诉。

经济学女博士受邀投资明信片

持续涨停后被停牌千万元无法变现

李晴是某知名高校的经济学博士毕业,家庭环境优渥,从高中时期就涉足投资领域。

2015年底,李晴认识了北京某投资公司老板张某(另案处理)。张某介绍,他的公司是一家名为“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的金牌会员,这家平台上的邮资邮币卡(明信片的一种)利润空间巨大,让张瑾在平台开立交易账号。次年3月,李晴在张某指导下,开始交易一款“映日荷花”明信片,之后被张某引荐认识了该交易平台的高管秦某。在张某、秦某共同建议下,李晴在学校图书馆、宿舍等地,累计买入1693张“映日荷花”明信片。



一审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李晴介绍,这款明信片面值60分,她先拿了20万试水,入场时价位已经两千多元,之后连续5天涨停,“微信群里天天都是利好消息,我根据他们指示买进卖出。秦某到武汉我接待吃饭时,他还说涨不到1万元,公司会负责回购。”

2016年5月初,“映日荷花”涨到8000元,李晴担忧地询问经纪人是否应该卖出,经纪人建议她“9000以上了再卖”,但李晴还是私自卖出了200张。“卖出不久,经纪人就打电话来问我是不是出货了,让我继续持有。他们应该是能看到所有后台数据,能监控到散户的操作。”

这次私自卖出事件之后一周,福丽特交易平台突然申请停牌,理由是“发现异常交易,导致价格波动异常”。一年后整个平台停盘整改,李晴报警,但她投资的千万元被套牢至今,无法变现。

45个账户操控“行情”

盈利3亿 5人一审因诈骗罪获刑7至15年


2017年,持续等待无果后,李晴选择了报警。2021年3月,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审审理查明,2014年6月9日,北交所公司与福丽特云商公司合作建立“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以国家明令禁止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邮币电子盘交易。之后,张某更、秦某合伙成立鸿蕴泷元公司,作为交易平台金牌代理会员,以每张20元价格收购48.5万张“因日荷花”在平台挂牌交易。张某更是公司实控人;秦某作为股东、监事,负责筹措资金并收取月息2.5%的利润;魏某为操盘总监,指挥贾某、武某等人操盘。由操盘手、司机等人挂名成为相关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炒作“映日荷花”的获利转入张某更个人账户,张某更在经营这项业务期间,购买了三台宾利车。



判决书中操盘手的供述(判决书截图)

法院查明,“映日荷花”以及涉及停牌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交易制度,被金融部门认定为违规上线的交易品种和未经审批的交易规则、交易制度;“福丽特交易”平台与市场不接轨,公司可以查看后台数据,由员工、司机及他们的亲属好友开设45个账户,采取自买自卖、高抛低收方式,操纵平台上藏品的涨跌,从入场投资者身上赚取手续费及亏损费用。截至案发,共盈利约3.3亿元。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定,张某更、秦某、魏某、贾某、武某等人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处罚。

5人二审不构成诈骗均改为无罪

检察院抗诉称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

2023年4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认定涉案5人不构成诈骗罪,全部改判无罪。

二审法庭认为,秦某、张某等人对“映日荷花”价格一定过万元的宣传,属于一般性的夸大判断,没达到足以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他们客观上对李晴都有建议、指导交易行为,但主观上没有诈骗钱财的共同行为意思。



二审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为,李晴持有7个账号多次对“映日荷花”进行大额交易,并非为收藏,其有交易风险意识,有明确的风险认知;李晴对张某更等人操纵涨跌事实清楚,因此她主观上未陷入错误认知;停牌是因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行业整顿导致,并非被告人为骗取他人财产而有意为之,被告人无法提前预见或控制政策;涉案的“映日荷花”及交易规则违规,已被监管部门清理整顿,与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没有必然联系。

张某更等人虽然在交易过程中操控价格涨跌,但具体到本案中,现有证据达不到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认定标准。2023年4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定,上述5人无罪。

对此,洪山区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认为,张某更等人为实施诈骗筹建公司、搭建平台,通过张某发展会员、寻找目标客户,前后行为一以贯之。李晴与秦某、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二人指导李晴在高位购买并持有,并承诺每张过万元,该承诺足以让李晴产生错误认识;法院认为李晴是经济学博士,具备专业知识,应当风险自知,不会产生错误认识,属主观臆断。

检察院称,“映日荷花片”及平台交易规则均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张某更等人利用后台数据自买自卖操纵价格,大肆宣传诱导被害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多名被告人也供述,操盘手自卖自买将价格拉高才让散户买进,之后操盘手操纵跌停,贩毒操作将散户的钱洗走。而公司盈利约3.2亿,大部分进入张某更、秦某个人账户,还购买宾利汽车3辆供个人使用。

由此,检察院认为二审判决采信证据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特提出抗诉,请求依法判处。

李晴介绍,5人曾共退赔988万余元获得了她的谅解,但二审全部改判无罪让她颇感意外。“前后两次判决结果差别太大了。检察院抗诉后,1月22日才进行了再审,案子会是什么结果我也很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