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应然与实然的错位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类似切尔诺贝利事故的“高后果的风险”始终存在,人类社会的整体安全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在某种意义上,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以下简称“排海事件”)是继切尔诺贝利事故之后,现代社会高度不确定性的又一呈现,探寻并揭示此类事件背后的不确定性及其机制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职责所在。


其实,自2021年4月日本政府决定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水开始,学界已经展开了不少探讨与分析,主要包括从自然科学出发分析核污水排放可能带来的影响,从国际法视角讨论排海事件的合法性及其应对,从国际政治与环境外交层面剖析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形成原因,从传播学角度探讨排海事件所引发的多元化国际舆论,等等。限于篇幅与主题,相关文献不作赘述。


总体来说,相关研究密切关注排海事件的起因、发展、影响与应对,但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一是过度聚焦于排海事件本身,研究视野较为局限。尽管学界关注这一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方及其博弈过程,但往往是“就事论事”,并没有“超越个案”。二是缺乏对排海事件本质的讨论,往往从最直观的排海行为的合法性或后果应对着手,导致多数研究落入了政治学或法学的学科桎梏,在一定程度上禁锢了学科的想象力。


在这次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中,一方面,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环境议题深嵌各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诸如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事项。在此情形下,日本选择将核污水排向海洋显然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合意”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方向格格不入。另一方面,排海行为打破了日本长期经营的“环保先进国”的国际形象。“二战”时期日本经历过两次核打击,且20世纪“八大环境公害事件”中有50%发生在日本,为此,日本政府采取了诸多治理措施,并通过长时间的环境治理实践将日本打造成具有“环保先进国”标签的国度。


此次核污水排海事件与日本所宣称秉持的负责任的环境治理态度明显背离。需要注意的是,类似事件并非孤例,诸如美国与加拿大先后退出《京都议定书》、美国单方面退出(而后重返)《巴黎协定》等“双标”行为,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环保的格局下依然反复发生。这不仅佐证了社会理论家对于当代社会不确定性的讨论,也反映了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体系的脆弱。因此,我们有必要将排海事件作为一个“放大镜”或“透视镜”,讨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共性问题。


学界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讨论整体可以分为“应然”与“实然”两个研究视角。应然的研究视角主要强调环境治理实践应当秉持的理念以及发展方向。在环境社会学界,其典型代表是生态现代化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环境问题能够倒逼社会、经济以及技术领域的变革,新的经济体制与技术反过来也可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从而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生态现代化理论一开始主要面向德国等西欧国家,现在则逐渐迈向全球化展开分析,并将全球化视为改善环境问题的机遇之一。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消费等理论主张亦为全球环境治理勾勒了前景。而实然层面的研究则表明全球环境治理实践面临各种严峻挑战。比如,生产的跑步机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是当前全球环境问题的根源,只要这种政治经济体系不改变,环境破坏就不可能停止。又如,“污染避难所假说”与“公害输出”理论,揭示了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工厂,从而实现高耗能与重污染产业的转移以及环境代价的转移的发展路径。


可见,应然层面所建构的环境治理理论(理念)与实然层面观测的经验现实并不匹配,而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即为“应然”与“实然”发生错位之显例。从“公害列岛”到“环保先进国”,从深受核打击影响到主动排放核污水,日本环境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的脱节昭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内在危机。


那么,如何解释这一不匹配的状况,同时构建一种既能指明全球环境治理的应然性,又能呈现其经验层面的多样性的解释框架?笔者试图借鉴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体用论,刻画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类型,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回答核污水排海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两个关键问题。第一,在全球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且日本本国已经经历过核打击与环境公害事件的背景下,日本为什么仍然作出排放核污水这一行为?第二,在“应然”与“实然”的张力关系下,全球性环境污染难以根治的结构性诱因是什么?全球环境治理的出路又在哪里?


二、体用论:全球环境治理的一个分析框架


(一) 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体”与“用”


体用论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种分析事物本质及其功用的重要方法。程朱理学时期,体用论中的“体”指代观念性的“本质”,如仁、理、气等,是事物的本然状态;而“用”则表示事物的具体状态与功用。有学者以仁与孝悌举例,认为仁是根本的体,“根本既立,则会有孝悌的实践自然展开”。简而言之,体与用是根本理念与其派生实践之间的关系,即“体”反映的是一种根本理念,而“用”则反映实现这一理念的手段。全球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治理理念与治理实践正对应了这种体用关系,而不同的体用关系也产生了不同的治理效果。


1. 作为理念与目的的“体”


在全球环境危机和人类生存危机的倒逼下,国际社会逐步达成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共识,形成了诸多全球性环境治理的协议。各国对环境保护的共同理念与追求形成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体”。这种作为理念与目的的“体”具备三重特性。


第一,广泛性。这一理念是各个国家与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并共享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环保理念当属可持续发展。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在吸收了各国政府、不同公民团体的意见后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表述,并最终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被确立为全球发展的根本性理念,被全球广泛接受。


第二,指导性。这种共同理念提供了一个长期视角与综合性目标,指导了国家与国际层面的环境治理实践。比如中国在1993年参照《21世纪议程》的框架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策略,并将这一理念贯彻于环境政策之中。


第三,应然性与可能性。作为理念的“体”代表了一种“至善”的状态,宣示了事物发展的应然性与可能性。比如,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是一种指导思想,更代表了人类可能的美好未来,且这一未来能够通过人类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达到。


2. 作为手段的“用”


各国为实现诸如可持续发展等共同的环保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手段,即全球环境治理中的“用”。它反映了落实环保理念的具体举措,包括国际与国内两个层面。国际层面表现为不同国家参与国际环保合作、制定行动方案、开展联合治理行动等。比如,各国基于《京都协定书》而建立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发布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以及2021年联合国在南非试行的“自然资本核算十年战略”,等等。


国内层面的“用”则表现为一个国家的环境政策的制定及其执行。比如,日本于1993年通过的《环境基本法》确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强调“建立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同时保持健康和丰富的环境,发展健康的经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在实践层面通过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废弃物循环利用等诸多措施,推进环境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构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环境治理实践中,相关国家因经济社会的发展差异而存在执行力度与实施效果的显著区别。


(二) 全球环境治理的体用类型


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体”“用”关系并不总是统一的,不同的体用关系衍生出了不同的环境治理实践。我们依照是否存在统一的治理理念与全球性环境治理实践,将体用关系大致划分为三类:无体无用、有体无用,以及有体有用。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统一的目标与理念就不会生成统一的治理实践;但有了统一的理念,各国也并不一定完全将其贯彻于实践当中。因此,有体有用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个亚类,即体用分离与体用合一。


1. 无体无用


无体无用指的是世界各国没有形成确定的环境治理理念,也没有生成具体的环境治理实践。从长周期的历史来看,在前现代社会,全球环境治理无从谈起;而在前现代社会到现代社会的转型期间,世界各国都强调资本的原始积累与工业化发展,无暇顾及生态环境问题。到了工业化与城市化快速推进初期,由于缺乏对环境问题的正确认知,诸如雾霾等部分环境问题甚至被视为“新型城市生活的象征”,使得环境治理进程再度受阻。


历史上,无体无用的全球环境治理类型意味着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大行其道,人类社会的发展利益凌驾于自然环境之上,盲目的工业生产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肇因,并使得全球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比如,1943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1966年纽约烟雾事件,都是在工业化背景下产生的大气污染事件。但哪怕环境污染已经对公众和社会造成了巨大伤害,部分国家仍然主张以经济发展为核心。比如,20世纪环境公害问题的相继爆发,促使日本政府在1967年出台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其中依然强调环境保护“必须和经济的健全发展相协调”,形成了著名的“经济协调”条款,直至1970年才将其删除。


2. 有体无用


有体无用指的是全球逐渐形成了统一的环境共识,但还未采取全球性的治理实践。1960年代之后,世界范围内的环境运动开始迅速发展,并常常与种族问题和政治经济问题杂糅在一起。同时,诸如新西兰的价值党等各类绿色政党相继成立,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环境运动与新兴政治力量的出现,促使各国政府不得不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并开始积极寻求环境治理的全球合作。学界也纷纷对环境问题、环境运动以及传统环境观展开了批判与反思。


比如,对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修订,《寂静的春天》与《增长的极限》等环境科学类书籍的风行等,最终促使各国达成了全球环境治理的共识,并为后续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但彼时的全球环境治理仍然停留于“应然”层面,全球性的环境治理行动尚处于倡议阶段。直到1973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成立,全球性的环境治理实践才算迈开第一步。


3. 体用分离


体用分离指的是各国确立了环境保护的统一理念,在实践过程中也进行了积极响应,但在某些情境下为实现政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仍然会悬置环保理念。与有体无用(尚未开展环境治理实践)相比,体用分离这一类型中已经出现了全球性环境治理实践,但这种实践具有不稳定性,会在相关利益权衡中出现理念与实践的脱节。


比如,在全球气候治理中,一些国家“阳奉阴违”、合作治理的态度反复不定。在体用分离作用下,全球生态环境呈现出治乱交替的状态。从历时态的角度出发,各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采取的手段及其力度在不同时期有所侧重与取舍。比如,“二战”后部分发展中国家处于长时段的经济重建时期,故而更加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环境治理。从共时态的角度出发,不同国家与地区在保持同一理念追求的基础上,因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具体的治理策略与治理效果有所不同。比如,发展中国家在推进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牺牲一部分经济发展利益,而发达国家可以向欠发达国家进行污染转移。日本环境社会学家基于环境公害演变轨迹提出的“公害输出”理论就是这一现象的反映。


体用分离还可以按照一国政府的主观意愿进一步划分为有意的体用分离与无意的体用分离两种亚类。前者是指某些国家为实现其他目的,利用环保理念或采取变通措施给自身行为披上合法性外衣。比如,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碳政治”虽然是一种可持续理念下的生态话语与实践,但本质上却呈现出一种“生态帝国主义”逻辑,是少数西方国家维护国际等级化优势的一种手段。又如,日本政府声称遵守禁止商业捕鲸条约,开展了所谓“科学捕鲸”项目,但在此过程中却不顾国际捕鲸委员会及其他政府与社会团体的反对,自行扩大了捕鲸的种类、数量与范围。


相比之下,无意的体用分离则是指某些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虽然接受可持续发展理念,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公众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物质生活需要盖过了对环境保护的社会需求,国家只能在经济生活条件成熟之后再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实践。


总体而言,无意的体用分离是暂时的,但在这种追求经济增长的逻辑下,相关国家很有可能发展出由“经济理性主导的供给系统与制度安排”,从而形成路径依赖,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有意的体用分离则扭曲了全球环境治理体系,使其成为政治与经济争斗的场域,破坏了全球环境治理的整体根基。


4. 体用合一


体用合一指的是各国的环保行动与全球层面的环保理念保持着高度一致,做到了理念与行动的统一。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个方面。要实现体用合一的全球环境治理,意味着各国要么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达到了均衡状态,要么可持续发展理念已经真正做到了深入人心。


就现阶段来看,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的紧迫性呼吁“我们必须采取大规模的行动”,但同时因为涉及“全球环境政策制定权力的转移与重新分配”,单纯的国际合作已无法真正实现全球环境治理的政策目标。也有学者认为,不同国家面临着不同的政治经济状况,“专注于世界范围内问题解决的做法是缺乏深思熟虑的表现”。因此,尽管世界各国已经开始就环境保护达成共识并积极行动,但体用合一目前还只能被视作一种理想类型。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类型遥不可及。中国在国家层面推行的生态文明建设与面向全球而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就是迈向体用合一的重要努力。前者主张将生态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与发展方式的调控从国家内部打通一条实现体用合一的渠道;后者则对现有的全球性理念进行了凝练与升华,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以一种长期视角整合了现有的国际权力观、可持续发展观,并将全球环境治理的宏观叙事与环境保护的生活叙事相结合,这一理念上的更新促使各国政府能够更好地依照人类整体利益开展治理行动,为体用合一的实现提供了基础。



以上四种类型为我们初步勾勒出全球环境治理的基本轮廓(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以体用论对全球环境治理进行的类型划分,首先是基于“体”的有无。作为根本观念的“体”是统合各国行政资源、指导全球环境治理方向的基础。而由“体”所生发的“用”则受到各国国情以及国际政治经济博弈的影响。总的来说,只要各国所采取的“用”不过于偏离“体”的框架,全球环境治理就会呈现出相对稳定的局面。但诸如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等环境事件表明,部分国家的环境治理手段与国际社会广泛承认和普遍奉行的环境治理理念脱节,使得全球环境治理呈现出不可控的态势,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源自“体”与“用”的分离。


三、体用分离:日本核污水排海何以发生


(一)核污水排海事件时间线



众所周知,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海岸发生里氏9.0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最终导致福岛第一核电站部分堆芯熔毁。此后,核电站的化学爆炸导致建筑严重损坏,放射性物质泄漏到大气层和太平洋,其中大部分放射性核素迅速泄漏到大气中,最终有80%沉积到附近的海洋和河流中;也有放射性液体渗透至地下水。这次事故在国际核事件分级表中被界定为最严重的7级,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同级,是全球仅有的两个7级核事故之一。


4月5日,东京电力控股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电公司”)向太平洋排放了放射性最低的11500吨核污水,但这批污水的辐射强度仍然是法定最高值的100倍。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后,CTBTO(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的183个会员国就开始了实时监测与数据共享。仅仅几天时间,俄罗斯东部、美国西海岸地区就已经监测到了大气中的放射性元素,昭示了此次核泄露的危险性。


2012年日本东芝公司研发出了多核素处理系统(简称ALPS),东电公司以此去除冷却水中除了氚和碳-14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并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冷却水囤积在储存槽中。但随着储水量不断增加,核电站面临储水空间饱和的问题。2023年8月24日起,日本正式开始排放福岛核电站的放射性污水,宣称为期30年。


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初,包括美国在内的多国政府都作出了撤离外交人员与侨民的举措,相继出台了限制进口日本海产品的政策。但这次日本作出核污水排海决定后,一些国家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分化。比如,韩国从文在寅政府的坚决反对转变为尹锡悦政府的“默认”,而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国家则直接或间接地支持了日本政府的排海决定。国际组织层面,欧盟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认同日本政府的决定。当然,诸如绿色和平组织、国际防止核战争医生组织(德国分部)依然对排海行为进行了严厉谴责和批评。日本周边国家的渔业群体与环保团体也对排海行为表达出了强烈不满。显然,从个体到社会组织再到各国政府,各方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合意”,支持或反对的态度也因为各种因素存在显著区隔。


(二)有意的体用分离——经济动机、政治取向与话语策略


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所蕴含的环境风险对全球生态系统造成了冲击。尽管日本政府与国际社会也作出了如寻求核污水处理方案、提供技术支持等努力,但从实施排海行为这一最终结果以及这一结果的形成过程来看,这一事件可以被视为典型的“有意的体用分离”。日本及部分国家的主要目的不再是维持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是争取经济或政治利益,同时全力塑造一种“符合标准”的科学话语来证明自身行为的所谓“合法性”。


最大程度地降低处理核污水的经济成本,无疑是日本政府作出核污水排海决定的主要目的。排海事件源于因地震引起的福岛核电站泄漏及氢气爆炸事故,根据日本《核损害赔偿法》,因巨大天灾或社会动乱而引发的损失,原子能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这一法案又没有规定被免除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政府只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救助受灾者及防止损失扩大”。这一条款直接导致东电公司与日本政府的争端,致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二者的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免除赔偿责任而非环境问题处理上。


与此同时,东电公司与日本政府分别在不同场合否认泄漏事件,试图淡化核泄漏事故的风险,故而福岛事故被媒体认为是“能力可疑和蓄意欺骗的悲剧混合体”。日本政府对于核污水处理手段的选择充分展示了其在经济层面的考量。2016年,日本政府针对持续囤积的核污水提出了五种解决方案:稀释后排放入海、加热蒸发、电解蒸发、注入地下深层、与其他材料混合后掩埋。同年4月19日,日本污染水处理对策委员会事务局发布了《关于处理氚水的各选项(评价案例)的评价结果(方案)》,逐一论证了以上五项方案的可行性以及处理成本。表2显示,将核污水加热蒸发或稀释后排入海洋无疑是较为节省成本的处理方式,其中稀释排海显然最为经济。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及相关国家基于政治利益在此次核污水排海事件中表现出较浓的政治化倾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对类似事件的预防不再是其关注的重点。一方面,某些国家内部的政治斗争促成了排海事件的发生。比如,福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发生两个月之后,日本发行量最大的《读卖新闻》就利用该事件展开了推动内阁倒台的报道运动,致使菅直人内阁于2011年8月下台。之后日本内阁不断换届、改组,相关决策并不稳定。


日本正式开始核污水排海计划后,韩国虽然表示排海行为“对海洋环境和邻国安全构成风险”,但其在行动上并未加以干预。2023年6月,韩国还启动了“国民安心”计划,试图消除韩国民众对于核污水排放的顾虑,当然,这一行为也遭到了在野党的反对。另一方面,排海事件成为某些国家进行国际利益交换的工具。比如,一些以“环保”著称的西方国家为维护意识形态霸权,表达了对排海行为的支持。日本以“应对中国崛起”为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深化了日美同盟关系,以换取美国支持核污水排放的态度。由此,排海事件成为国际政治博弈的工具。


不仅如此,日本还试图垄断此次事件科学后果的解释权,以往设立的科学标准、复杂化的科学概念都被其转换为贝克所言的“定义风险的媒介”,最终致使不确定性由科学系统蔓延至社会系统。日本政府主要采取了三种手段:一是通过概念归类或设立新标准规避已有的排放标准限制。在核污水处理方案的可行性论证中,日本政府对于五类处理方案的“规定成立性”进行了探讨,并尝试通过概念归类来规避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于排放标准的限制。比如,对于无预处理的地下注入,如果将其归类为“液体状放射性废弃物”就会超过排放标准,因此,论证中强调设立有关地下注入的新标准的必要性。


二是有意混淆相关概念降低公众的抵触心理。在这一事件中存在着核废水、核污水以及ALPS处理水三种概念。其中,核废水是指核电站正常运行中所产生的废水,并未直接接触反应堆芯内的核燃料,可经处理后安全排出;核污水是指直接接触反应堆中的放射性物质,具有高度放射性的冷却水;而在核污水基础上采用ALPS(多核素去除设备)将氚和碳-14以外的放射性物质去除至管制标准以下的属于“ALPS处理水”,目前日本官方均采用“处理水”这一概念。实际上,日本律师协会联合会早已提出质疑,认为ALPS只能去除62个核素,并不能去除污染水中所含的所有放射性物质,而且可去除的62核素也不能完全去除,因此“不能断言在环境中不会产生生物浓缩等不良影响”。


三是致力于营造“理解活动”。日本在2021年与2023年分别召开的“有关废反应堆、污染水和处理水对策的部长级会议”中,确立了核污水排海后的基本行动方针,将排海后国内外舆论的“风评控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日本外务省宣布将增加约700亿元以加强对所谓“虚假信息”的应对以及与外界的战略沟通。日本政府及部分国家在此次排海事件中“有意的体用分离”,使得维持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被遮蔽,减少经济成本与攫取政治利益的“用”成为主要目的,“体”则通过诸如概念混淆、风评控制等话语建构策略成为日本推进排海行为的合法化外衣。


四、体用分离的逻辑 :三重结构性关系的矛盾运动


体用分离导致全球环境治理乱象频发,其背后存在三重结构性关系的矛盾运动。全球环境治理包含治理的目标、主体以及范围等要件。从治理目标来看,可持续发展要求全球环境治理平衡各国政治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但这两种利益却呈现出了“中心—边缘”的结构性失衡。从治理主体来看,国家作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张力关系中出现了“治理者—污染者”的角色冲突。从治理范围来看,以国家为行动单位的全球环境治理,在治理成本的制约下面临着“区域保护—全球污染”的治理结构矛盾。三重结构性关系的矛盾运动催生了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体用分离。


(一) “中心—边缘”的利益结构失衡


世界体系理论指出,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存在“中心—边缘”结构。位居“中心”的是少数发达国家,他们在全球政治和经济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控制着国际金融机构、多边贸易协定和全球市场。他们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使其能够制定国际规则、影响全球政策并获取自身利益。这一理论提供了一种理解国际关系的框架,揭示了全球化过程中的不平等关系。事实上,全球环保格局同样呈现出“中心—边缘”的结构特征。


全球环保格局的“中心—边缘”结构不仅代表了国际不平等在环境维度的延伸,也囊括了全球环境治理中政治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张力关系。一方面,环境污染在现有的政治经济秩序下呈现出“中心—边缘”的结构性特征。如“公害输出”理论所指出的那样,富裕国家或核心国家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常会转嫁到欠发达国家或外围国家。比如,某些国家的清洁生产实际建立在将重污染和高能耗产业外包到边缘国家的这一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现代化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加害结构”。


中心国家通过市场机制能从全球获取大量自然资源(水、林木和矿产资源等),而边缘国家常常在这一过程中被剥削,因为它们供应了这些资源。另一方面,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利益结构也被“中心—边缘”化了。政治经济利益通常占据中心地位,而生态环境利益往往被边缘化或受到干扰。比如,在国际协商或国家政策制定过程中,环境问题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议程中占据次要地位,生态环境利益往往让位于政治经济利益。


这种“中心—边缘”的利益结构在此次排海事件中表现得十分明显。从日本本身来看,在处理核污水过程中,其始终将政治经济利益置于中心地位、生态环境利益置于边缘地位。如前所述,日本核污水排海的主要动机就是最大限度地节省经济成本,为此不惜将风险转嫁给海洋生态系统与其他国家。面对排海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诸多弱势的太平洋岛国除了发文敦促日本“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对太平洋地区的任何潜在危害”之外,难以发起其他措施进行反制。


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社会在政治经济利益和生态环境利益权衡方面也存在摇摆心理。比如,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后,在强烈表示有意发展核电的无核电国家中,一些国家取消或修改了计划。但受国际石油价格攀升的影响,不少国家实际并没有这样做,且为了消除国民顾虑不同程度地默许了日本的排海行为。可见,政治经济利益与生态环境利益之间的取舍问题,是现代环境治理中的核心问题。全球范围内反复发生的环境污染,正是政治经济利益碾压生态环境利益的结果,这种结构性失衡是体用分离形成的原因,其关系调适是推动其他体用类型发生变化的根本动力。


(二) “治理者—污染者”的角色结构矛盾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一方面,经济活动和资源利用会导致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直接或间接地对环境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国家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系统的良好运行和公众健康。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各国既是环境问题的制造者,也是环境污染的治理者。这种角色上的交叉性和模糊性导致环境治理实践受到多重阻碍,并由此推动了体用分离的形成。


“治理者—污染者”的角色冲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国家层面,工业发展、能源开发和国民就业压力会影响到环保政策的生成与执行。在制定和执行环境政策时,政府可能面临来自国内产业界和利益团体的干涉,因为这些政策可能会增加其成本或减少其竞争力。因此,政府需要在保护环境和维护国内经济之间寻找平衡。


在国际层面,国际社会通常期望发达国家发挥引领作用,采取积极的环境政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然而,这些国家常常是全球污染排放的主要来源国,他们在环境保护方面往往采取双重标准,甚至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责任。日本内阁于2007年颁布的《针对制定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的建议》指出,日本在21世纪要构建克服全球环境危机的可持续社会,主张从气候变化的国际领导、公害治理的国际合作、建立资源循环社会以及环境体制建设等八个方面推进可持续发展。


但此次排海事件的发生,显然与日本政府声称的环境立国战略相抵牾。这种“治理者—污染者”的角色冲突加剧了体用关系的不稳定性。在符合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国家会以治理者的形象示人;反之,当诸如工业生产等行为更能带来政治经济利益时,国家这一主体则会纵容甚至扮演着污染者角色,同时会利用治理者的身份来遮蔽其具体行为。


(三) “区域保护—全球污染”的治理结构冲突


全球环境治理的具体行动是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开展的。国家是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危机应对的主体。区域性环境组织或国际组织推进环境治理的合法性,也源自主权国家的授权。但在国际合作中,国家间环境政策的不协调又导致各国倾向于自我治理。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所面临的问题基本源于“深度治理”的缺失,即国家间的内政无法保持高度协调性,全球治理难以向国家内部事务纵向延伸。在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下,各国只能依照共同利益进行有限合作,容易形成因国家利益而放弃公共利益的“逐鹿困境”。事实上,各国不可能放开其所持有的环境政策自主权任由相关国际组织介入,主权国家更倾向于各行其是,因此,治理范围的“区域化”成为更为现实的选择,全球性的环境治理更多地被作为“一种视野与目标”。


与治理的区域化相反,环境污染已经通过现代社会的生产链与价值链蔓延至全球各地。如生产跑步机理论所称,现代社会的环境问题与生产以及消费紧密捆绑在了一起。生产的全球配置与消费文化的侵蚀,扩大了环境污染的广度与深度,而自然环境的整体性与系统性使得环境污染不可避免地在全球生态系统中蔓延与扩散。在此次核污水排海事件中,日本在本质上奉行的是一种自我保护策略而将风险外排。但排海之后,放射性物质可能会被海洋鱼类所吸收,并通过食物链与消费链最终影响到人类的身体健康。


建立在“主权国家主导性的基础上”的全球环境治理架构,在面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时,确实更倾向于采取区域性的环保行动保护本国利益,但这种区域性的环保策略实则放纵了全球性的环境污染。相关国家在此过程中悬置了面向全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剧了环境治理的体用分离。


上述三重结构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了全球环境治理中体用分离类型的形成,并突出地展现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两对根本矛盾,即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国家利益与全球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


其中,国际社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认知,塑造了全球环境治理的“体”;而在这一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对国家利益与全球整体利益的取舍,决定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用”。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意味着这样一种失衡的态势——当前各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仍然以国家政治经济利益为主,维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平衡的“体”实际上被悬置了。


五、体用分离的连锁性后果与体用合一的可能出路


通过体用论分析全球环境治理,是利用中国本土话语透视全球问题的一次尝试。这一尝试借鉴了韦伯的理想类型学说,以不同的体用关系构建了全球环境治理的主要类型,即无体无用、有体无用、体用合一以及体用分离。这种类型学划分旨在探讨全球环境治理中“应然”的唯一性与“实然”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


不同的体用关系表明,应然性的愿景在指引环境治理方向的同时,受到实然层面的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以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为例,体用分离这一治理类型背后展示的是经济利益导向的行为动机,政治利益驱动的行为取向,以及话语建构的行为策略的交互作用,其共同导致了可持续发展理念这一“体”的悬置,进一步增加了全球环境治理的不确定性。这种体用分离的逻辑是全球环境治理中“中心—边缘”的利益结构失衡,“治理者—污染者”的角色结构冲突,以及“区域保护—全球污染”的治理结构矛盾——三重结构性关系矛盾运动的结果。


显然,此次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只是全球环境治理体用分离的一个缩影。一些国家对环境问题持“双标”态度、通过话语遮蔽环境破坏的行为仍然广泛存在,并导致了一系列连锁性后果。其突出表现为:第一,全球环境问题的失控。类似事件的发生会极大冲击全球生态系统,增加全球环境保护的不确定性。


第二,国家政治承诺的失信。负责任的国家应当对国内民众与国际社会作出可靠的承诺,但不少国家悬置可持续发展理念,追求短期政治经济利益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政治诚信。第三,科学话语的失真。排海事件中有多个科学团体和知识分子表达了或支持或反对的立场。其中一部分是基于科学的辩论,但仍有一部分是出自一些政府的授意。这种混乱的局面将损害科学团体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导致科学话语的失真。


诚如贝克与吉登斯所言,现代社会是一个信任社会,但这种信任的背后也意味着突发性与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背弃,会导致风险沿着社会信任体系蔓延至政治、经济、生态、科学等各个系统中,最终引发不可预知的连锁反应。


这种系统内的风险传递所带来的连锁反应还导致很多“非预期性后果”。一方面,实然层面的结构性约束可能瓦解应然层面的共识与愿景。国家之间不平等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共识难以凝聚或维系。这种结构性的不平等是全方位的,并有持续扩大的趋势。比如,各国在能源禀赋与科技实力上的差异,使得一些国家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形成了不同的核电发展取向,同时也塑造了对待自然环境的不同态度。


在近代以来形成的、以民族国家为轴的全球秩序下,国家利益凌驾于全球利益之上,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被置于全球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位置,而这一现象伴随当下全球经济下行的态势也将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部分国家面向全球层面的“生态自觉”可能有所弱化,甚至可能发展成一种“环境民族主义”。另一方面,环境话语的后现代转向也加剧了全球环境共识的解体。究其原因,这种后现代的环境话语本质上暗含了对全球性治理行动的排斥。因为全球环境问题往往涉及跨国界和跨文化的因素,对于环境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方案因文化差异而异,易于使得制定全球性的环境治理标准变得更加复杂。诸如此类的话语变迁使得部分环境主义者更加强调地区性的知识与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全球性治理行动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体用分离昭示着当前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两大危机,即全球共识的瓦解与地方性行动对全球性治理的排斥。前者意味着开展全球合作的基础正在逐渐崩塌,后者则代表全球环境治理实践将走向各自为政的局面。可见,在全球环境治理中,作为根本观念的“体”是开展全球合作的基础,但实际效果仍然取决于具体实践中所体现的“用”。一个良好的全球环境治理显然应当是理念与实践的统一,即体用合一。虽然体用合一在现阶段仍存在诸多桎梏,但这并不妨碍全球可以摈弃分歧、共同朝着这一方向努力。或者说,这两大危机中也孕育着跳脱体用分离陷阱、走向体用合一的两种可能路径。


一方面,以“知”促“行”。在以国家为单位的全球环境治理中,全球共识必然受到国家利益的干扰,环境治理难以提升为统一的全球意志。因此,有必要扩展当前的理论认知,特别是强化各国对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共同认知,将全球命运及可持续发展的宏大叙事与国家的发展叙事和个体的生活叙事相结合,让全球环境治理不再停留于国家层面,而是深入到个人生活的日常实践层面。


在此意义上,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这方面的积极尝试,从人类整体命运的视角最大限度地包容各国之间的差异,并将环保理念贯穿在国家发展政策中。另一方面,以“行”致“知”。在后现代语境下,地方性知识及其行动有其合理性,但关键是如何有效发挥其作用。因此,如何使这一地方性行动建立在全球性视野基础上,将各国环境治理的本土实践经验提炼后推广至全球,亦是实现体用合一的关键。当然,这两种途径的前提都要求各国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诚信与治理水平。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探索与争鸣杂志 (ID:tansuoyuzhengming),作者:陈涛(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周益(河海大学社会学系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