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六十多岁的女性在丈夫去世后,想要从丈夫尸体里取出精子再生一胎,为此不惜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后竟然准许她这么做。
“死后取精”这种行为看上去似乎很难理解,但事实上,全球有不少类似的事例,还曾有一位纽约华裔女性用死去丈夫的精子成功怀孕生娃,震惊世界…
2023年12月17日,西澳大利亚的一个家庭突然被噩运笼罩。
这个家61岁的男主人突然在家中去世,这对他62岁的妻子来说又是一个无法承受的巨大打击。
夫妻二人本有一个美满的四口之家,可两个孩子却已经相继去世。2013年,他们29岁的女儿在一次钓鱼旅行中溺水身亡;2019年,30岁的儿子死于一场车祸。
厄运接二连三地降临在这个家庭里,夫妇俩无法接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恸,一直商量着“再生一个孩子”。
他们也是这么做的,两人先去检查了身体,妻子被告知,由于年龄原因,她已经不能再妊娠,但丈夫的精子经过检测后,被认为适合做体外受精,于是夫妇俩又考虑起了代孕。
但他们所在的西澳大利亚,代孕安排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经由生殖技术委员会的批准。为此,夫妇俩又忙着准备各种法律文件。
妻子家里有一位20多岁的亲戚自愿成为他们的代理孕母,但她住在菲律宾,如果真的要代孕的话,还需要夫妇俩去菲律宾住一段时间。
就在这个节骨眼,丈夫突然死去,没有了精子,妻子也没有适合的卵子,体外受精几乎成为不可能。
但妻子并没有放弃,在丈夫死去的第二天晚上,她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一个“紧急”请求,要求法官允许她从丈夫的尸体上取出精子。
法官在听取了各方证词之后裁定,没有理由相信死者会反对“死后取精”,因此准许了妻子的请求。
但这还不是结束,她只是赢得了提取和储存已故丈夫精子的权利,要想使用这些精子,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西澳大利亚州,死后使用生殖细胞是违法的,她需要向生殖技术委员会申请,才能到另一个允许使用精子的州去受精,这又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很多人可能还是对“死后取精”这种行为充满疑惑。但其实像这种“死后取精”的事例不算非常罕见,第一次成功地从尸体中提取精子可以追溯到1980年。
在一个案例里,一名30岁的男子在一次机动车事故中脑死亡,他的家人要求保存精子。而世界上首例使用死后提取的精子成功受孕的案例是在1998年,第二年成功分娩。
通常来说,这样做的目的都是要通过体外受精使死者伴侣的卵子受精,给那些突然失去配偶后却依然想成为父母的人一种希望。全球范围内很多人都提出过“死后取精”的请求,其中约三分之一获得批准并进行了取精手术。
具体是如何操作的呢?
死后精子提取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切除附睾、输精管冲洗或抽吸等。
医学文献建议在死后24小时内提取精子,不过有案例显示,人死后36小时内也可以成功获得有活力的精子。在这个时间限度内,无论死亡原因或提取方法是什么,死后取精的成功率都很高,然后这些有活力的精子就可以用来体外受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死后取精”在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争议,因为取精的对象是已经去世的人,无论是法律上的考量,还是道德上的困境,死者是否同意这么做、活着的伴侣和孩子的权利,都是争论的焦点。
尽管有诸多争议,但还是有不少家庭通过“死后取精”迎来了新生命。
2014年12月20日,32岁的纽约华裔警官刘文健和同事在巡逻时遭歹徒枪杀。
当时刘文健刚和妻子陈佩霞结婚三个月,惨案发生当晚,陈佩霞要求冷冻丈夫的精子。也是在那天晚上,她做了一个梦,梦里丈夫把一个女婴交给了她。
一年后,陈佩霞通过体外受精成功怀孕。她告诉朋友,自己这一胎会是一个女孩,但朋友们都不相信,说你都没做过超声波,怎么知道是男孩还是女孩,但她始终坚信会是女儿。
2017年,就在刘文健因公殉职近三年后,陈佩霞真的生下了一名女婴,她给孩子取名叫安吉丽娜。
同样是在纽约警署,2022年1月21日,警察杰森Jason Rivera和搭档被职业罪犯伏击枪杀。当时,杰森刚刚和一起长大的女友多米尼克Dominique Luzuriaga Rivera结婚几个月。
杰森出事当天,多米尼克决定提取丈夫的精子,生下他的孩子。2023年1月,在纪念丈夫的追悼会上,多米尼克第一次公开宣布了自己的怀孕消息。
6月,孩子出生,之后多米尼克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一条帖子,照片是刚刚出世的孩子,配文:“一个宝宝填满了你心中一处空缺的地方”。
诚然,对于逝者的家人来说,这么做是一种生命的延续,能够让他们感到安慰,但现实的争议,也是客观存在的。
比如那位华裔警官的妻子陈佩霞,她生下女儿安吉丽娜后,就面临着孩子的权利得不到承认的局面。
由于安吉丽娜是丈夫死后近三年才出生的,州法律不承认这个孩子是陈佩霞丈夫的孩子,这也使得安吉丽娜没有资格获得与其他父母因公殉职的孩子们一样的福利。
经过陈佩霞长达四年的据理力争之后,2021年,纽约州长签署了一项立法,根据《遗产、权力和信托法》,将当时4岁的安吉丽娜确立为刘文健的亲生女儿,确保孩子能获得刘文健因公殉职的相关福利。
不只是孩子的权利问题,围绕着“死后取精出生的孩子”还有很多其他争议,放在每一个具体的事例上,又会多出更多问题。
比如文章开头那位六十多岁的澳洲女性,她失去了两个孩子,失去了丈夫,所有至亲都离她而去,她想要在这个世界上再拥有一个血缘的羁绊,这样的想法似乎是没错的。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么做没问题,考虑到她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孩子的将来等等,很多网友都不赞同她的做法。
“如果她这么想在她这个年纪还有一个家,也许她应该考虑寄养或者收养。很多孩子都需要一个有爱心的成年人。”
“这个可怜的女人失去了一切,她的丈夫,她的孩子,以至于她都62岁了还想要建立一个新的家庭,我很确定这是不可能发生的。
要处理那些无法承受的悲伤,最好还是寻求一些专业咨询。”
“她所有的孩子和她老公都死了,她却觉得还应该再生一个???”
“这个故事不太可能会有一个好的结局。”
也有人无法接受这整件事。
“就…好怪啊。”
“既古怪又让人心里发毛。”
“有病。”
总的来说,无论是六十多岁阿姨想在丈夫死后取精、代孕生娃,还是死后取精这种操作本身,都是在各个层面上充满争议的,因为死者是无法说话、无法明确同意的。
生命的诞生是否应该通过这种方式,对于死者、死者家属以及孩子来说又意味着什么,这些都很难有一个确切的答案。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