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著《法治的细节》曾提到:法治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又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法治只是治理社会的次优选择或者说最不坏的选择。


人们的内心深处总有一种对最优选择的追求。但是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看起来在走向天堂。


这个世界充满着太多聪明的“智者”,他们用各种似是而非的观点蛊惑着人们,让我们日益肤浅与独断。亚里士多德在《论智者的谬误》中为“智者”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智者的技艺貌似智慧其实不是智慧,所谓智者就是靠似是而非的智慧赚钱的人。


我很害怕自己成为这样的“智者”。我只想和各位一起追寻智慧。这种智慧更多是一种否定性的智慧,那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接受理性的有限,在各种悖论中寻找到似非而是的真理。


今天,向大家介绍我最新的普法作品《法律的悖论》,如何在悖论中掌握法律的思维,在矛盾中找到现实案件的出路,是我想跟大家一起通过这本书思考的问题。


真悖论和假悖论


悖论是英文paradox一词的意译。从公认的前提推导出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就是悖论。


悖论包括真悖论和假悖论。假悖论就是所谓的“似是而非”,比如著名的芝诺悖论。


阿基琉斯是古希腊著名运动员,擅长跑步,而乌龟爬行速度很慢。如果让阿基琉斯落后乌龟9米,然后追赶乌龟。假设乌龟的速度是0.1米/秒,阿基琉斯比乌龟快10倍是1米/秒,会怎么样呢?我们一定认为这不费吹灰之力,阿基琉斯会很快追上。


但是,阿基琉斯可能永远追不上乌龟,理由是:假如刚出发的时候,阿基琉斯在A点,乌龟在B点。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赶到了B点,而乌龟却也往前走了一段——比如到达了C点;阿基琉斯又从B点开始追,等到赶到C点时,乌龟又往前走了一段,到了D点……总之,阿基琉斯每赶到乌龟之前的落脚点,乌龟就已经往前走了一段,虽然它们之间的距离永远在缩小,但他永远追不上乌龟!



在这种假悖论中,看似合理但其实不合理,这只是一种似是而非。就相当于说一个固定的时间,比如“11秒钟”这个概念虽然可以无限拆开,但其实它只是一个有限的时间,人当然是可以跨越的。芝诺试图通过这种悖论提醒我们:自我的感觉不一定真实,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也许都不过是洞穴中的幻象。


真悖论则是“似非而是”,看似荒谬的结果却被证明是真实的。真悖论中有一类是二律背反,即两个论证的链条导致矛盾的结果,但其实每一个论证却又都非常合理,让我们无法舍弃。


人是生活在这个世界的部分,我们无法跳出世界去对世界做整体性的把握,但人类的思维又不安分于对世界碎片化、局部化的认识,因此当我们试图跳出我们的经验事实,想对世界做整体化思考的时候就会出现二律背反。


悖论的出现,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也许我们永远无法把握对世界整体性的全局认识,无法完全开启上帝视野。这就像盲人摸象,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摸到了大象的全部,但其实不过是摸到了大象的部分。


这种有限性提醒我们要学会谦卑,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这样方可丰富我们对全局的认识。


苏格拉底有一句名言:“我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我什么都不知道。”这似乎也是一个悖论,但这个悖论却让他成了一个有智慧的人。真正的智慧就是承认自己没有智慧,谦虚接受自己的短板。傲慢是人性最大的幽暗,我们都不喜欢傲慢的人,但是我们却时常放纵自己的傲慢。觉得别人口臭的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口更臭。无论是财富的傲慢、权力的傲慢,还是知识的傲慢、学历的傲慢,甚或道德的傲慢,宗教的傲慢,它们无一例外散发着来自阴沟的腐臭。


思考悖论的意义 


在这个时代思考悖论,也许你觉得这些问题太过抽象,只有思辨价值,没有现实意义。甚至有人认为这些形而上学的问题根本是伪问题,思考这些问题纯粹浪费时间,吃饱了撑的。


然而,有谁能决定问题的真伪呢?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真正的笃信不疑,一定是跨越了怀疑与批评的迷雾,获得一种真正的确信。离开了对立观点的挑战,标准化的答案迟早成为一种失去活力的僵化教条。如果动辄将问题贴上“伪问题”的标签,不允许提出这样的问题,那么答案也就根本不再重要。


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数学可以解释世间万物,他是勾股定律最早的发现者。毕达哥拉斯认为所有的数字均可以用分数,也就是整数与整数之比来表示。但他的学生希帕索斯却发现,按照勾股定理,如果边长为1的正方形,其对角线无法用整数之比来表示,根号2是人类发现的第一个无理数。这一发现被毕达哥拉斯斥为伪问题,希帕索斯后被毕达哥拉斯溺毙。


事实上,形而上学的争论与后世的科学发展其实密不可分。看似没有实际价值的争辩往往会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而那些看起来很有价值的争论却可能对人类生活并无裨益。


所有悖论性的思考都增加了人类的知识,虽然这些人类知识的总量在知识的海洋中依然如同无有。


相传哲学家奥古斯丁有一次在海边散步,发现一个小孩正在用小勺从海中舀水,然后倒在沙滩中的小洞里。奥古斯丁看到小孩的做法,感到十分可笑,告诉孩子,在洞中装满水是不可能的。结果小孩告诉奥古斯丁,听说有一个哲学家想把世间所有的学问放在他的小小脑袋之中,你说谁更可笑呢?


人类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理性的有限,面对知识的海洋,唯一正确的姿态是敬畏与谦卑。一如奥古斯丁后来的反省,他说,我们因为好奇所获得的一切,最终会因为骄傲而全然玷污。


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但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法律中的悖论 


法律只是社会科学中一个小小的分支,悖论比比皆见,比如大家熟悉的囚徒困境。作为刑法学者,我其实对很多法律知识都有盲区,自诩普法者的我其实更需要被普法。由于学识所限,本书我主要选择了一些刑法方面的悖论与各位一起探讨。


犯罪: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对很多宏大的词汇,我们的理解是混乱的。如果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邪恶,只有邪恶的行为才可能是犯罪,那么立法者就只能发现犯罪而不能发明犯罪;但如果犯罪本身与邪恶无关,只是因为法律将一种行为规定为犯罪,那么犯罪就不是被发现,而是被立法者发明的。

    

对向犯:既可同罪同罚,又可异罪异罚   


买具尸体配阴婚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最高可判七年,但是买个活人当老婆,最高却只能判三年,怎么都有点说不过去。法律的变化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从1991年将收买人口规定为犯罪,到2015年将该罪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对向犯,法律在一点一滴地进步。那么时至今日,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失衡现象是否已经到了立法者可以进行彻底纠正的时候呢?

    

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永远不要把自己贴上非人的标签,如果你遭遇嘲弄亵渎,不要认为是你自己的过错,不要认为自己没有尊严,你依然是人。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法律会捍卫你的尊严,法律会恢复你的尊严。在大量的网暴案件中,很多施暴人最后也被网暴。当人们获得一种复仇的快感时,需要思考的问题是,离开了正当的程序,我们追逐正义的初衷是否会事与愿违呢?


对于这些悖论,我无法提供答案,只能呈现思考过程。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能锻炼自己的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我们是渺小的,但我们又是伟大的。当你仰望星空,你会发现人类如此渺小。我们整个地球在太阳系中,据说相当于一只跳蚤之于足球场,人类连跳蚤腿都比不上。但唯有人类才会仰望星空,思考宇宙,因此人类又是伟大的。


我们活在不断流逝的瞬间之中,但每一个瞬间又都是永恒的一个刹那。就在你刚刚阅读本书的几分钟内,我们思考了一些作为人类才会思考的问题,短暂的瞬间已逝去,但它却汇入时间的长河,成为永恒的一部分,我们的短暂也仍然可以触摸到永恒的脉搏。


这是悖论吗?


现在开始法律的悖论之旅,寻找你的答案。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罗翔说刑法(ID:luoxiangshuoxingfa),作者: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