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今年热映的电影《不止不休》,让乙肝歧视再次进入公众视野。《不止不休》以一个真实记者为原型,记述了媒体人如何推动反乙肝歧视的故事。
乙肝歧视是大约十几年前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一种普遍性歧视。诱发这种歧视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对这类疾病缺乏科学认知所导致的普遍性误解。
但在医学界尚未对乙肝病毒的传播性和危害性得出确定结论的基础上,《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等多部法律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就业等多项权利进行了限制,法律由此也意外助长和加剧了这种社会性歧视。
作为“中国第一病”,乙肝病毒患者和携带者的人数当时已逾一亿。社会性歧视不仅剥夺了数量众多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在招生、参军以及招聘等社会进阶环节都制造了制度性藩篱,也将很多人被动成为社会对立面。很多被逼到绝境的乙肝携带者,为破除藩篱,只能违法找人代检。
影片中的记者韩东,最初只是想借报道那些违法的乙肝代检产业链,但也在了解这些违法代检背后的故事后,他宁愿放弃辛苦获得的工作机会,也要撤回原稿,转而去写反乙肝歧视的报道,影片的故事便由此展开。
这部电影,突出了媒体人在推动反乙肝歧视时的贡献。值得指出的是,许多法律人也为此作出了努力和贡献。
法律人关注乙肝歧视的问题,可追溯至发生于2003年的“周一超案”。在该案中,浙江大学农学系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公务员考试,在笔试面试均通过的前提下,因在体检中查出患有乙肝而未被录取。周一超因对录用结果不服迁怒于负责招录的工作人员,并将其中一人扎死。此案在当时引发了巨大轰动,也使乙肝歧视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
在周一超案后,许多法律人撰写文章呼吁修改法律,为乙肝携带者提供法律援助,甚至发起对国务院《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违宪审查建议。
这些努力,促成了2003年安徽芜湖“乙肝歧视第一案”的维权胜利。
在此之后,2005年,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通行标准》,正式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限制;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声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制度性歧视的坚冰,终在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被慢慢消融。
以下刊登的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在2004年写的一篇文章(较原文略有删减)。他曾在周一超案二审时为其推荐代理律师,并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文章从亲历者的角度,充分反映了由法律所加剧甚至制造的整体性歧视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不公和伤害,反思了不正义的法所导致的恶果。今天读来,仍旧令人感动、发人省思。
二、正文:恶法的恶果
2004年7月30日,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网上读到这条新闻时,脑海中立即闪出一个名字:周一超!
我与周一超素昧平生,但我们之间却有两层无法割断的关系:他是浙江大学的学生,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我们可以说是师生关系;他是浙江嘉兴人,我是浙江海宁人,应该说还是同乡关系。他的事情发生之后,我深深为他感到可惜,想到他那孤苦伶仃的老母亲,真不知如何是好。那位在周一超手下失去生命的公务员,同样也让人伤心不已。
周一超的事发生没有多久,我的一位研究生因为体验时被认定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被杭州一家体制内单位拒绝了。没有办法,他最后还是离开杭州去了外地……
去年(2003年)夏天,我到萧山某个单位讲课。中间休息的时候,俞文斌(一位反乙肝歧视的热血青年)走上讲台,给我讲起周一超的事,并说他们正在发起一个要求“对全国公务员录用中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建议的签名活动,问我愿不愿支持这一建议。
当时,我没有多加思索就答应了。他给我一套“建议书”及其所附的材料。厚厚的一本,整理得很好。回来之后,我把这套材料细细地读了一遍,深感这一建议如果获得成功,它所产生的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2003年9月初,周一超一审被判处死刑。据说周一超在法庭上当场撕毁了判决书,可见当时他的心情是多么绝望。没过几天,俞文斌打电话给我,说周一超的妈妈想为周一超的二审找一位好律师,希望能救下周一超的命。虽然我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而且我也知道二审很难改变判决结果,但我还是答应了他的请求,为周一超联系了一位在刑事辩护方面很不错的律师。
后来,听说在二审期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有3671人签名的请愿书,请求法院给周一超重新做人的机会。嘉兴学院法律系曾向社会发布过一份民意调查表,有83.4%赞成应该判处周一超死缓。然而,法不容情,周一超最终还是没有生还的机会。
虽然这么多人的努力,都没有让周一超生留在这个世界上;但是,随着《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的制定与实施,我想不会再有第二个“周一超”了......
法治国家的目标是让每个人都过上好日子,各种制度不是用来否定个人的基本价值,而是让个人实现自身的价值,否则这些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正当性基础。比如,某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某些早该完善的法文律条,不该成为个人实现自身价值的绊脚石。
写于2004年7月30日
三、结语
乙肝歧视虽已消除,但法律和制度中仍有不少针对人群的区别对待和歧视处理,法治之路也仍旧任重而道远。
我们今天再通过影视作品铭记曾经的故事,一方面是致敬那些反歧视的先行者,另一方面也希望行动的勇气和改变的决心还能薪火相传。就像一位法学老师在朋友圈里写下的:“法治是一个永动的、没有尽头的事业。唯有守着一份希望,抱着一烛微光,迈出一个又一个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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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前言作者:赵宏,正文作者:章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