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社会和少子化使我国的人口红利消失,造成供给侧冲击与需求侧冲击叠加,导致劳动力供需关系失衡,对中国的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是新时代城市更新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有效策略。
当前,我国的城市更新重点是以人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强调有机更新,突出绿色、科学、生态、可持续性和包容性。
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列入重大工程,明确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示范的战略目标。
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聚焦“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
郑永年教授提出,城市不仅要“宜居”更要“宜育”,要为年轻人提高生育率创造更好的环境。人口是城市的重要生产力,要把“宜育”放在城市建设的首位,保障人口再生产,助力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儿童”与“空间”的角度出发,总结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国内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现状与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炼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助力打造“宜居宜育”城市的建议。
一、城市不小,但是儿童“放不开手脚”
目前,已有深圳、广州等十余个城市响应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并开始实践,典型的实践模式包括儿童友好开放空间、儿童友好街道建设,以及儿童友好社区建设。
但从全国来看,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诸多局限:
一是空间建设及设施配套与需求不匹配,规划缺乏整体性。
城市建设中过度商业化的开发行为,导致公共空间的缺失,且目前城市中大部分路网和高层住宅固化,城市结构改造困难。
同时,现代城市空间建设中的隔离感以及交通体系的高度机动化削弱了儿童在城市中独立活动的能力。城市常采取“实地调研—开展建设—维护管理” 的模式进行设计,此做法忽略了对周边环境的系统性考量,缺乏与其他场地的串联。
《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图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是公共空间商业化,规划缺乏针对全年龄段儿童需求的设计,存在“就儿童论儿童”的局限。
打造“儿童友好环境”常被简单等同于“建设儿童游乐园”,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形成了“亲子商业空间”。这种创造出来的儿童空间有“快餐式、集中式”的特性,减少了儿童在自然中活动的机会。
目前,国内城市中缺乏针对全年龄段儿童需求的设计,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地类型单一,质量低下。另外,国内儿童友好型城市的建设存在“就儿童论儿童”的局限,未能和其他与儿童相关的群体联系起来,把其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整体研究。
三是儿童权利意识薄弱,儿童参与缺位,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儿童参与常被忽视,有效性也常被质疑。
我国部分城市建设中,尚未对儿童权益保障做出相应举措和行动,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众活动参与方面,成人参与城市规划多是被动的,儿童参与更是长期缺位。
另外,我国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采取政府主导模式,缺乏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高校智库等的合作,且在建设过程中,尚未设立监管体系。
二、发达国家怎样为儿童“谋一片天地”?
部分发达国家聚焦于空间建设、政策实施,以及保障儿童权利与福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经验启示。
西班牙巴塞罗那市形成了儿童友好的城市公园建设模式。1990年以来,巴塞罗那制定了公共行动的监管框架,保障儿童获得城市资源和服务。在强调儿童福祉和绿色空间使用的理念下,巴塞罗那城市公园将10%以上的空间设为免费的儿童游乐场所,保障儿童活动安全的同时为家长提供充足的休憩设施。
加拿大承诺“与儿童站在一起”,2020年最新修订的《面向育儿家庭的高密度住房导则》强调了儿童友好住房建设。北温哥华市制定了“儿童、青少年+家庭友好战略”,突出了以“住房、社区参与、社区空间与周边环境、规划和服务、社区伙伴关系”为核心的城市决策,以满足育儿家庭的需求。
澳大利亚各级政府从“战略-导则-规划-行动”的层次进行推进。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负责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框架和指引。本迪戈以儿童权益优先、儿童参与决策、全民共同缔造为重点打造儿童友好城市;维多利亚州通过出台《维多利亚州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宪章》和《维多利亚儿童友好工具包》等对地方政府的具体行动进行指导。市政府则负责制定详细的城市规划,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社区作为基本单元开展儿童友好环境建设。
欧盟国家重视环境教育,在国家法律和文件中均设有相关目标和指导框架,鼓励各成员国开展构建环境教育,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参与城市设计。
例如,英国威尔士通过儿童游戏立法保障儿童游戏的权利;新西兰克赖斯特彻奇市鼓励儿童参与城市规划,组织了“接触式规划”活动,为孩子提供与城市议会和CFCI共同建设城市的机会;西班牙共设有近300家儿童理事会,超过1万位儿童参加。德国雷根斯堡市成立了针对4~17岁儿童的“青少年顾问委员会”等,形成稳定长久的儿童参与机制。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根据“”儿童友好的公园品质指数” 绘制的纽约地图。 据此可以判断儿童友好城市的品质 (引用:A. Rigolon, Jeremy Nemeth A QUality INdex of Parks for Youth (QUINPY): Evaluating urban parks through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s)
三、中国应该如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我国当前处于人口少子化叠加人口老龄化阶段,人口的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空间先行,挖掘可利用空间,合理规划布局,在城市、街道、社区层面细化落实。建议在城市层面,依照城市建设情况,完善基础设施、公共空间、出行空间等全年龄段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在街道层面,构建便捷安全的立体交通网络,保障儿童出行的安全性与趣味性。
在社区层面,建立全年龄段安全有趣的游戏空间网络。发挥社区的综合教育服务功能,有利于儿童托育、学习和成长,同时也可以带动青年、老年群体共同参与。
第二,加深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满足全年龄段儿童需求。
其一,构建本土化儿童权利体系,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强化儿童权利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儿童保护专门性立法,强化司法保护。
其二,细分儿童年龄结构,满足全年龄段儿童需求。如对幼儿园、中小学校进行布局规划,与教育资源公平相结合,实现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建设目标。
其三,在数字化时代,建立信息化平台,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信息化支撑服务,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家长和儿童查询信息提供渠道。
第三,创新儿童参与方式,探索有效的儿童参与机制。
形成以儿童为中心的多元联动机制,家长、社区、学校与政府部门和规划师等辅助参与。考虑由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中为儿童参与提供资金,设立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随着科学技术的革新,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丰富儿童参与渠道。
第四,落实中国特色的顶层设计,进行在地化构建并推广。
城市层面,针对地方特点和城市需求探索实施,按照“城市—城区—街道—社区”进行不同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规划。开展试点建设工作,鼓励优先将学校、社区等儿童日常生活频繁接触的场所作为儿童友好型空间试点进行建设。
第五,构建多方合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在横向上,整合政府各部门资源,发挥优势,形成合力。
在纵向上,由市政府对接国家发改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为区县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评估验收。区县政府负责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到街道和社区,同时与社会组织、高校智库、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形成合作机制。
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路径,建立由市、区政府牵头,妇联、规划、教育等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政府要加强社区内组织协同网络,以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机构为主体,依托党建引领,常态化开展妇女儿童活动。
第六,跳出“就儿童论儿童”的局限,以家庭为核心进行“混龄设计”或“跨代设计”。
一方面,促进老幼群体的融合。在三孩政策和“一老一小”服务方案下,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重点可以家庭为核心,进行“混龄设计”或者“跨代设计”。
另一方面,鼓励育儿父母参与城市营造。在儿童婴幼儿时期,周边环境的支持和可负担性对育儿父母的影响度较高,建议完善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以满足育儿家庭的需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的重点要放在“宜育”上,推动城市人口再生产。
第七,完善社会政策保障,为育儿家庭提供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社会政策支持。
在住房方面,为育儿家庭提供充分的住房选择,支持育儿家庭申请政府补贴住房。
在就业方面,保障产假和育儿假的实施,减少就业歧视,提供对母乳喂养友好的工作空间,实现育儿家庭在照料孩子和参加社会劳动之间的平衡。
在教育方面,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补齐学前教育短板,建立适儿学习系统。
在医疗方面,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儿童友好医院。
此外,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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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PP评论 (ID:IPP-REVIEW),作者:李婧、林辉煌,编辑:Aleutian、周浩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