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却据为己有,
拒不分配给公婆。
公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儿媳却拒不履行……
9月13日,
湖南高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件,
引发网友热议。
儿子工亡
儿媳获百万赔款拒不给公婆
2022年5月11日,湖南醴陵华女士(化名)的丈夫谭先生(化名)在某科技公司上夜班时突然自行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谭先生父母系耄耋老人,因路途遥远,遂委托儿媳华女士全权处理赔偿事宜。
华女士在领取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差额和相关补助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1万余元后,据为己有,拒绝分配,谭先生父母遂将华女士诉至法院。
儿媳仍不支付赔款
婆婆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家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性损害补偿,死者的近亲属可以依法要求分割,遂判决华女士支付谭先生母亲23万余元、支付谭先生父亲26万余元。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
判决生效后,华女士仍未支付上述款项,无奈之下,谭先生母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同申请执行人耐心沟通
公公放弃26万余元赔款
儿媳却声称只能给婆婆5万
考虑到谭先生尚有一养女由华女士抚养,在执行过程中,谭先生父亲表示愿意放弃自己份额的26余万余元赔偿款,全部用于孙女的抚养,故华女士仅需向谭先生母亲支付相应份额。
经执行法官查询华女士的银行流水,发现其在获得各项赔款后,曾在银行取现83万元,现其账户余额已不足以兑付谭先生母亲应获的份额。在沟通中,华女士声称只能向谭先生母亲支付5万元,多了没有。
儿媳拒绝赔款
执行法官亮出拘留决定书
8月30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华女士全程哭闹不止,拒绝沟通交谈。
谭先生母亲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只要求华女士支付合理的养老费用即可。但华女士依旧我行我素,执行法官果断亮出拘留决定书,将华女士送至拘留所拘留。
华女士被移送至拘留所
老人家终于领到饱含悲痛的“养老费”
8月31日,华女士姐姐赶到拘留所与华女士见面,慑于法律的威严,华女士终于同意拿出赔款,其姐姐在当天下午将现金带至法院。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谭先生母亲终于领到了饱含悲痛的“养老费”。
执行法官将钱送到谭先生的母亲手中
法官提醒: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不仅要讲法律,更要讲情理。但家人善意地让渡权利,不应该成为恶者肆意妄为的理由。
本案中,谭先生的父母一再退让,华女士却无动于衷,其行为明显与法律相违背,于情理所难容,必然受到法律的惩戒和道德的谴责。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老年人切莫忍气吞声,要勇敢维权,司法将持续护航温暖“夕阳红”。
网友评论
【新闻链接】
儿子意外身故
百万赔偿汇入媳妇账户
婆婆索要无果最终……
此类案件此前也发生过。
李某生前是某物流公司驾驶员,2020年7月,李某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李某生前与兄、姐共同赡养母亲吴某,与妻子刘某共同抚养儿子小亮。
李某死亡后,婆婆吴某委托儿媳刘某全权处理理赔事宜。刘某通过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等方式,共获得工亡赔偿、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款等180余万元,其中包括有明确权利人的吴某的赡养费1.6万余元、小亮的抚养费12万余元。
刘某在支付律师费、丧葬费和其它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全部存入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没有与吴某进行分配。吴某经多次索要无果,遂将儿媳刘某、孙子小亮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全部赔偿款的三分之一。
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均系死者李某近亲属,因李某意外死亡获得的180余万元赔偿款中,有明确权利人的赡养费、抚养费应归相应权利人个人所有,其余部分为死亡赔偿金,属原、被告三人共同共有财产,婆婆吴某、儿媳刘某、孙子小亮三人均有依法分割该财产的权利。
在分割该赔偿金时,应先扣除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丧葬费用等合理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因小亮年幼,为有利于他的健康成长,应当在扣除相应费用后的160余万元共有赔偿金分配中适当照顾,酌定分配小亮共有赔偿金的40%,吴某和刘某各30%。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返还吴某共有赔偿金分配份额和赡养费,共计50余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综合自湖南高院、醴陵市人民法院、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白鹿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