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夜市,很多逛街的人和摊主都目击了惨剧的发生,“就差半步,如果她要是不回头的话,也许就砸不到她了,当时砖头砸下来的时候我们都在走,她也在走,但是她就慢了那半步,回头看了一下,就没躲开”。
也许受害者多走半步确实能躲过一劫,但这并不是事情的重点,因为这3块砖头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落下来,更别说还砸到了人。
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在扔砖头前几个小时,嫌疑人已经从楼上扔过东西。而事发前的6月17日,同样是这个人从楼上往下扔罐装可乐,万幸的是,可乐落到桌子上之后才弹到一位顾客的额头,“6月17日,嫌疑人两次从高空抛物,扔的是水桶和未开封的易拉罐可乐,其中一次砸到了一名年轻女子”。
被砸到的顾客报警后,警方并没有找到嫌疑人,但楼下很多商家都已经把外面摆的桌子给撤了,“因为当时没有找到抛物的人,怕再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就很警惕”。
5天后,28岁的受害者被33楼扔下的砖头夺走生命。
闹出人命之后,嫌疑人家属一直没有与受害者家属联系,只是向警方提供了一份以往的精神病证明,要求给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另一边,小区物业也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但受害者姐姐在30楼的楼道中看到了很多砖头和瓷砖,“(这些)就直接给了犯罪人员工具,让他能随便到天台上往下扔,给行凶提供了条件,物业和我说这些是住户装修的材料,并且他们说自己没有责任,让我走法律途径”。
事实上,不只是这件事,只要牵涉的高空抛物的事件,总是能扯出一团乱麻。更麻烦的是,高空抛物的行为在最近十几年正在迅速增多。
根据OpenLaw网站的筛选结果,2009年之前高空抛物案的数量每年不超过10起,从2013年开始,案件数量开始不断增加,2019年直接达到了399件。
如果只计算刑事案件,2013年裁判文书网只有1份裁判文书,而到了2021年,关于高空抛物的刑事裁判已经增加到93份。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案件的增加只能说明一种趋势,但不代表整个社会高空抛物的事件就只有这么多,因为很大一部分事件并没有走到法律诉讼这一步。
统计数据毕竟太抽象,如果稍微了解一下高空抛物的具体细节,就会发现这些人一个比一个离谱,简直堪称“人类群星闪耀时”。
单说今年,短短几个月时间已经出现了众多高空抛物的新闻。
5月份,三亚某酒店内一名女子不断往楼下扔床单、花盆甚至是床头柜,而楼下就是行人众多的街道,“大概砸了半个小时。她嘴里还骂着说,把酒店里能扔的都扔了”。
同样是5月份,安徽滁州有人直接往楼下扔粪便,真不知道这人是怎么操作的,总不能直接用手拿着扔吧?至于为什么扔粪便,那更是让人摸不着头脑。
扔粪便还不是最重量级的,5月初杭州某个小区的居民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声巨响,还以为有人跳楼了,结果出门一看,才发现楼下躺了一只萨摩耶。按照知情人的说法,是两个情侣吵架把狗给扔下来了。
随后,警方刑拘了一名40岁的男子。
说实话,这件事简直让人难以评价,因为不管是从情绪稳定、动物保护还是危害公共安全方面,似乎都有很多话能聊。万幸的是当时楼下没人,不然谁能想到有一天能被狗砸到?
但不是所有人都这么幸运。
2023年4月,扬州高邮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王女士在小区被楼上扔下的垃圾直接砸伤了头部,除此之外还有5根肋骨骨折。警方通过垃圾中的外卖信息锁定了一户人家,盘问后发现,是家长让13岁的孩子扔垃圾,他嫌麻烦,直接从楼上扔了下来。
这事也不能全怪肇事者年轻小不懂事,2月份扬州一个八旬老人也是为了图省事,直接从3楼把桌板给扔了出去,刚好砸到一名男童,导致其面部骨折。
为了图方便就直接往窗户外扔垃圾虽然够抽象,还勉强算一个动机,但还有更抽象的行为。2022年8月,成都一个小区直接掉下来4把菜刀,“菜刀是从楼上掉下来的,掉落的位置在小区业主活动室附近,当时还有业主在附近休息,并且还有装修工人正在对外墙进行装修”。
这总不能是图省事直接扔下来的吧?
总之,随便在网上搜一下,就能够找到大量高空抛物的案例,仅从裁判文书的统计中看,2003年到2020年的17年间,就有85人因高空抛物伤亡,受害者年龄最大的为69岁,最小的仅4岁。
很显然,这个数据同样是低估。2016年11月11日,遂宁油坊中街,一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楼下婴儿车里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砸身亡。这件事直接摧毁了一个家庭,“我们中年得子,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毁了,孩子还不满一岁,我们感觉天都塌下来了”。
很显然,这名小受害者就没有在统计中呈现。
当然,高空抛物也不是完全随机发生的,在时间和地域方面都呈现出了一定的趋势和规律。
从裁判文书的增加也可以看出来,高空抛物逐渐成为影响正常生活的问题,只有短短十几年时间。这期间中国城市人口超过了农村人口,城市化率大大提高。高空抛物基本上属于城市专属,毕竟农村的房子顶多也就两三层,远远没有什么“高空”。
而从统计上来看,南方地区的相关诉讼较多,跟经济发展不无关系。而据工人日报报道,重庆地区是高空坠物伤人案件的高发地区。在九龙坡区,相关部门平均每三天就会受理一起高空抛物警情。
2023年5月9日晚上7点左右,江西南昌的张女士被天上掉下来的半个梨砸成了轻微伤,现场既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
幸亏这是半个梨,民警从咬痕上提取到了一女性DNA样本,并立即对事发大楼(共15层)内的女性进行排查,最终发现邱女士与梨上的DNA样本有亲缘关系。
经过50天调查,事情终于查清楚了:5月9日,邱女士的女儿将吃剩的半个梨放在桌上,转身做家务去了,邱女士6岁的外甥将梨从楼上扔下,正巧砸中张女士。
要是没有DNA,那就难办了。
上面提到的铁球砸死女婴案,警方成立了调查组之后,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2—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
不仅如此,警方还敦促涉事责任人尽快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耗费了这么多精力,最后还是没能找到抛物者。
找不到嫌疑人,又引出了一个更麻烦的问题:谁来负责?总不能跟受害人说,你活该倒霉吧?
因为找不到嫌疑人,女婴的父母将该栋楼的所有住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铁球砸中婴儿致死所造成的损失。一直到事件发生4年后的2020年,法院才最终宣判,除家中确无人居住的不承担责任,其余121户业主每户补偿原告3000元。
而这121户业主,至少有120户确实不是抛物者。
类似的判决,最早能追溯到2000年。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重庆人郝跃在回家的路上碰到了熟人,两个人站在马路边聊天,10多分钟后,郝跃只听到自己头上发出砰的一声闷响,随即满眼金星,倒在地上,失去知觉。因为找不到真凶,郝跃将可能造成伤害的附近住户全部告上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除了搬离的两名住户外,其余住户均不能排除有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错推定原则,22个住户分担赔偿责任。这一案件又被称为全国首例“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案”。
这起判决当年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激烈讨论,在法律从业者中同样争议很多。
10年后,《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其中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这项规定并没有彻底解决问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表示:“这个八十七条,它的本意就是说这个要立足于预防救济这个不幸的受害人。就是说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如果实在找不到真正的行为人,那么有可能加害的这个物业使用人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但这条规定现在来看,还是有一些疏漏的地方,有些地方写的还不是很清楚。”
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说法,这项规定容易让人误解,“因为这条规定过去给人感觉好像这个难以找到行为人,好像是就是由受害人自己去找行为人,受害人找不到行为人,那么最后就由这个可能加害的各个业主来分摊。这个是产生了一种误解……首先还是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查找。为什么?因为这个高楼抛物致人损害,它既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绝大多数这种高楼抛物致人损害都构成犯罪”。
于是在《民法典》第1254条,特意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种变化当然是一种进步,不过依然规定,难以确认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很多居民对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这是“连坐”,不仅威慑不了那些抛物者,还要让其他人替其承担过错。
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很多被判定为“可能加害人”的居民,不愿意赔偿。就拿国内首例此类判决来说,在12年的时间里只有3个人履行了判决,“但大家不愿赔,主要是都觉得冤”,“即使过了多年,我依然感觉气不顺”。
就像前面说的,跟其他侵害行为相比,高空抛物算是一个迅速出现的新现象,如何处理确实需要不断完善。
首先,高空抛物几乎全部发生在城市区域,跟农村地区相比,城市地区的一大优势就是安全监控设施更加发达,也更加容易进一步完善。实际上,越来越多的公司正在瞄准这个需求开发系统,只要大部分居民同意,完全可以事先安装监控避免死无对证。
至于找不到嫌疑人赔偿问题,很多法律学者都建议增加更多赔偿方式,包括建立社会救助基金、引入商业保险,同时由国家承担一定补偿责任,找到具体侵权人后,再向其追偿。
当然,这些都只是建议,但至少比直接让整栋楼的居民赔偿更能让人接受、更容易实施,而不是让被卷入事件的人陷入新的争执中。
而最直接有效的措施,还是狠狠地加大惩处力度,并大力进行宣传。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故意高空抛物,即使未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就像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志远说的:“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更好地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