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郏县公安局通报,7月5日晚,该局通信科科长、民警徐某乘坐一名酒驾司机开的车,并干扰交警(辅警)正常执法,不仅拿出警官证要求放行,还在执法记录仪前给带班交警打电话要求通融。
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本应当班执勤却自己开溜,让三名辅警在街面上执法的交警张某某也被政务记过处分。
这种事情其实并不新鲜,在小县城里,有点小权力的人习惯了横着走,身为执法者却不拿法律当回事,遇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摆平。要不是当班的辅警因为内部矛盾把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公开,这事在当地就几乎等于从来没发生过。
郏县公安局的徐科长在执法记录仪前面不改色,本色行事,是因为他有充足的信心把事情化解于无形,视频泄露纯属意料之外。
这件事情里我更感兴趣的是另一个细节:
你们如果有查酒驾的任务,我可以和带班的人联系一下。
恕我孤陋寡闻,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公安内部人员亲口承认查酒驾有任务指标存在。虽然并不意外,但还是感受到了一点小小的法治震撼。
查酒驾也好,查超速也好,当然本身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大好事,但是当执法部门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创收手段,给查酒驾设置任务、设立指标,执法就会变味,而且会变得很危险。
这本是基本常识,这里我再重申一遍:
执法行为的出发点应该是公共利益,严格执法可以理解,但任何时候都不应该给执法行为设置任务指标,否则一定会滋生出执法不公,也一定会滋生出冤假错案。
在河南郏县这起酒驾违章事件里,由于查酒驾被当地公安部门定性为创收任务,它就成了一门生意,很自然地就有了讨价还价的可能,有了选择性执法的空间。
一个科长,一通电话就能让酒驾的车辆扬长而去,可以想象当地有多少人享有【安全酒驾】的特权。毕竟,交通罚款如果是为了创收,就没理由罚到自己人头上,更不可能罚到领导头上。
这位徐科长在酒驾的车辆被拦下的时候,心里一定非常清楚交警执法行为的真正目标。因此,他先是出示警官证表明“自己人”的身份,希望能直接放行。在被辅警拒绝后,他立马根据自身丰富经验想到了问题的症结:
当班交警可能是罚款创收的任务太重,所以才执法这么严格,六亲不认。
于是他改变策略,改为以权压人,所以才不断追问带班民警是谁,要打电话去兴师问罪。
是的,明明是他乘坐的车辆酒驾违法,但在他眼里却成了执勤辅警有眼不识泰山坏了规矩。
交通执法是为了公共安全这种概念,在郏县公安局徐科长的心里是一丁点都不存在。
在另一些场景中,某些执法者为了创收而设置隐蔽摄像头、钓鱼式执法,甚至栽赃式执法,更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
执法者如此,民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