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令人发指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了网友的愤慨和震惊。
视频中,一名小男孩被欺凌者逼迫吃下粪便,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最新的和解通报却引来了网友们的愤怒和不满。
在这起虐待事件中,视频中的小男孩被迫坐在地上,手中紧握着恶臭的粪便,他极度恐惧地咽下这令人作呕的东西,甚至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
并且,旁边的某个声音恶狠狠地命令他将粪便吞下去。
虐待者以何种方式威胁这个可怜的孩子,我们无法得知,但是从小男孩带着恐惧的声音不断重复着“不不不,不用,我吃”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内心的恐惧和无助。
最新的和解通报却让公众大为震惊。
网友们对于这个结果表达了强烈的不满和愤慨。
他们不禁质疑,难道和解就是纵容罪恶的新代名词吗?
法律不应该给受害者公正的审判吗?这样的和解方案实在让人痛心疾首。
网友们的愤怒和不满源于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
无论被欺凌者的年龄是多少,他们受到的伤害和恐惧都是真实而深重的。
年龄不应该成为保护伞,更不应该成为犯罪的借口。
社会共存法则的根本精神是保护无辜者的权益,并对伤害他人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哪怕是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然而,在这起虐待事件中,执法机构的处理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而公众对于这样的结果感到非常不满意。
对于受害者及其家长来说,这样的和解无疑是一种伤害的延续。
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而虐待者似乎只面临着轻微的责罚,这引发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性的质疑。
而这样的和解结果却令人费解,并且难以接受。
网友们的愤怒和不满,不仅来自于对于被害者的同情和对公正的渴求,更是对执法机构决策的谴责。
据爆料者透露,小男孩的父母是残疾人,居住在农村,文化知识有限。
更令人震惊的是,事情发生后的半夜两点多,小男孩的父亲被紧急叫到派出所,签署了和解书。
这一系列的细节让网友纷纷感到困惑。
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条件本就不富裕,而他们又缺乏文化知识,社会资源的匮乏使得他们更无力应对欺凌和伤害。
在这个社会中,公正和正义本就应该更加靠前,而这起事件却在某种程度上放大了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另一个让网友愤怒的焦点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
虽然小欺凌者被认定为“未成年人”,但这并不应该成为他逃避责任和惩罚的借口。
无论年龄大小,只要无辜人遭受到伤害,都违反了社会共存法则,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正义应该不分大小,且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应该成为法律的重点。
公众也对官方通报中的表述提出了质疑。
官方强调“高度重视”、“赔礼道歉”和“达成和解”,然而这种急转弯却让人捉摸不透。
国家机关对于未成年人的霸凌问题应该是零容忍的,只有严厉惩罚才能让社会对于这类行为产生敬畏之心。
而此次事件中的和解通报却显得过于宽容,让人感到正义得不到实现。
众多网友呼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到实处,为被霸凌的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护。他们深刻认识到,社会需要更加严苛的制度保障,以确保每个无辜的孩子都能成长在一个公正、安全的环境中。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范未成年人的欺凌问题层出不穷。
而在整个事件背后,公众也不禁对其中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的猫腻产生了疑问。
为何会有人在半夜两点多紧急召唤小男孩的父亲前去签署和解书?
这种突如其来的安排令人费解。
和解方案是否存在着被动的考虑?是否有更深层次的隐情?
对于一个涉及未成年人霸凌的案件,简单地达成和解是否能真正解决问题,让受害者和公众都感到怀疑。
网友们质疑这种轻描淡写的结果是否能够让凶手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
网友们也对和解过程中孩子的父亲被半夜召唤到派出所签署和解书的做法感到困惑。这种紧急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以及其中是否存在着不为人知的内情,让公众对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感到疑虑。
网友们普遍质疑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担心背后是否存在着某些身份或关系的猫腻。
难道年龄小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吗?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成为社会共识,不论个人背景和家庭条件,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公正的对待。
“被逼吃屎”是怎么和解的?介休警方还请以案释法
居然和解了!日前,一段“小男孩被逼吃粪便”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涉事地方山西介休发布通报称,本案系“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警方对施害方监护人“严厉批评教育”,责令严加管教并赔礼道歉,目前“双方家长已达成和解”。
一个手段极其恶劣的霸凌场景,还在持续刺痛围观人群的心,当事双方家长倒是达成了和解。可能由于霸凌手段的极端卑劣和霸凌现场的视觉冲击,不少网友对该涉未成年人的霸凌事件尤其无法释怀。
当事人被逼着吃粪便的场景被拍成视频上网传播。
《人民调解法》赋予民间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的权利,外界当然应该尊重被害方选择通过和解了结事端的意愿。但还有一个值得深究的小细节,那就是作为直接受害人的被霸凌少年,是否也在调解介入后充分表达了意见?《民法典》对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也同样尊重和保障其“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少年在遭遇非人霸凌后,接受道歉、选择和解甚至获得赔偿,是否可以看作是一种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受害人的意愿是否在此项和解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尊重?还是说,最终落到受害人头上的,只是专业人士的一番心理疏导?
和解不该只是双方家长的事,更不能成为一种必须选择的纠纷化解路径。
三个未成年人逼迫另一个未成年人吃屎,并且拍摄视频上传社交网络,如此严重的霸凌行为不能仅因为涉事双方的未成年人身份就讳莫如深。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要保护,但对于一起情节恶劣、已经引发群情激愤的霸凌未成年人案件,案情通报应当尽可能详尽,比如涉案未成年人所处的具体年龄段,因为即便是《刑法》也对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年龄段有越来越详细的区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具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会因此有所不同。据澎湃新闻报道,本案受害人已13岁,更是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谅解、接受道歉甚至赔偿等事务。
不仅如此,对于像逼未成年人吃屎并拍摄视频上传这样极端恶劣的霸凌行为,能在有关部门介入后最终实现和解,作为调解主持方,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尽可能详细地披露调解全程细节,包括具体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方面疏解外界对于个案和解疑似被胁迫的个中揣测,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调解成功案例做经验分享,这同样是个谁执法谁普法、以案释法的好机会。
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利,并不代表凡是涉及未成年人就完全退到暗箱操作的地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同样可以实现个案办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不仅如此,作为可能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治安个案,调解手段的介入也并不意味着纠纷解决渠道的唯一性。可以调解,也要允许调解不成功。《人民调解法》同样明确,“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和解促成的各项因素应当有一个尽可能透明的披露,这是执法公开的要求,也是结果正义的根本保障。
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暴力的所有针对未成年人的霸凌行为,都应当受到全社会的摒弃,这首先要求社会规则对其的零容忍。要特别警惕在对霸凌行为的处置过程中由于程序的不透明和对特定结果的某种强烈追求,导致客观上对受害者一方的又一次权力霸凌。
官方发布通报,不等于所有疑虑顷刻消弭,要允许社会各方在持续的表达和互动中最终达成法治共识。“被逼吃屎”事件是怎么和解的,介休警方不妨进一步通过以案释法来回应公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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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受害者父亲李先生告诉记者,孩子13岁,事发第二天已经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我是看到电动车被孩子摔得不成样了,头部也受伤了,孩子被打得精神不正常了。”
李先生表示,自己是过了两三天才看到的视频,心里不是滋味,感觉特别难受。“报警后,派出所调解了,对方只愿意出几千块钱,连一万块钱都不出。”
后来过了十几天,李先生突然接到电话,“签了字,给了我45000块钱。6月30日的半夜十一点到了派出所,7月1日的2点40办了和解。”
李先生称其家庭相对贫困,妻子没有工作能力,事发后儿子受到刺激,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孩子有点脑子受到刺激、创伤,现在脑子有点不清楚,以前是正常的。”
李先生还表示,孩子与欺负他的人不是同学关系,是在网上认识的。
图/红星新闻
7月1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委网信办针对此事发布通报。
通报称,6月30日,网传介休市一起未成年人被欺凌信息,引发公众关注。介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据查,6月17日,张兰村长泰园小区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并将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
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
目前,双方家长已经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