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ID:GetCommonSense),作者:项栋梁,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诬陷农民工大叔偷拍的女生该不该被学校开除?在持续近两周的舆论压力之下,四川大学昨天通报了处理结果:
留校察看、留党察看,四川大学没有如网友所愿开除张某,让很多人失望透顶,把四川大学骂成是“双一留”大学。
要我说,诬陷他人的张某该罚是没有争议的,但四川大学被骂属实是有点冤。原因有三点:
第一,地铁偷拍的误会发生在广州地铁内,不是在学校,之后的诬陷曝光发生在网络平台,学校没有管辖权,而张某之所以出现在广州是因为在互联网公司实习,是一名成年人正常的社会活动,不属于教学范畴。
四川大学既无法预见到张某的行为,也无法阻止后续伤害的扩大,更不可能通过日常的道德教育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是的,很多网友迁怒四川大学的理由是大学应该教书育人,出了这样恶劣的学生,学校肯定脱不了干系。这逻辑不能说完全错误,但多少有点蛮不讲理……
一所几万人的高校里出几个犯错、犯法的学生,不说理所应当,至少也是司空见惯。北大学生吴谢宇还杀害亲生母亲,总不能说是北大的价值观引导了他杀人对吧?
评价一所高校的德育水平还是得看学校师生整体的风气,这方面四川大学虽然不算美名远扬,但也不至于恶名远播。
第二,虽然网络舆论空前愤怒,但真的剥离情绪来看这个诬陷事件,它甚至都不能称之为案件。
在警方的调解之下,张某向受害人道歉并取得了谅解,连行政处罚都没有领到一个,民事侵权部分也没有进入起诉的司法程序。
放到其他学校或者其他学生违法、犯错事件,学校对相关学生处理了就是,根本不会向社会通报。川大之所以发布处理通报,是因为这件事情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而不是张某所做的错事本身有多么重大。
损害个人名誉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不告,官不究”,当事人自己都谅解了,学校也不可能强行为受害人出头,更不可能单纯为了“平民愤”而开除一名学生。
学生犯了错,四川大学可以在权力范围内进行处理,留校察看已经是仅次于开除的严重处理了。真要开除一名学生,那是需要充分理由的,比如学生违法犯罪,比如考试严重作弊等情况,让网民不高兴了肯定不属于《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里可以开除的情形。
第三,关于张某保研相关情况的通报,四川大学的确做得很不好,我在微博也批评了这一点。
但是话又说回来,四川大学的做法我完全可以理解。
张某保研的过程有没有猫腻我暂时还不能下定论,但即便有猫腻,比如网络爆料的抢占其他同学学术成果与荣誉、霸凌同学等问题,那也肯定是发生在河南大学的“推荐阶段”,而不是四川大学的“接收过程”。
四川大学可能存在把关不严和调查不够积极的问题,但在中国的社会环境下,要求四川大学主动去揭兄弟高校的疮疤,那实在是太苛责了……
不方便主动去调查其他高校的事情,又无法完全排除保研过程违规的嫌疑,那四川大学也只能自证清白,表明张某保研之路上自己这一段是没问题的,其他路段不归我管。
剩下的,希望河南大学不要继续装死,能尽快解答公众的疑问。
利益声明:本人毕业于学风良好的华东理工大学,本人及亲属均无四川大学学习或工作经历,与张某亦无任何社会关联,没必要为任何一方洗地。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基本常识(ID:GetCommonSense),作者:项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