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经济下行影响,自22年下半年开始的“裁员潮”让无数持H1B签证的工作党们越来越焦虑。因为一旦被裁员,面对的不仅仅是失业,还意味着60天内找不到新工作,就会失去合法身份,离开美国。

到那一步就意味着多年来努力的一切都付之东流。

然而本周美国移民局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只要绿卡申请批了140,且有合法的H1B、O1、L1、E3等非移民签证,符合有迫不得已的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的移民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并有机会获得EAD工卡,合法停留美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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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国移民局也指出,特殊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EAD 是一种酌情权宜之计,旨在保护因突发情况迫不得已需要离开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持有人。如果移民局确定有“令人信服的情况证明”,有必要签发就业许可,移民局会给予时长为一年的EAD卡。

图源USCIS 版权属于原作者一亩三分地里有很多小伙伴对这件事给出了分析:

图源一亩三分地论坛 版权属于原作者虽然移民局官网的更新时间为6月14日,但是有用户表示,这并不是最新的消息。

确实,特殊情况工卡(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最早是在2016年底颁布的,于2017年初生效。

它是奥巴马卸任前颁布的一项特殊情况下,一部分人群可以申请工卡的移民行政命令。本意是给那些在漫长的排期等待当中,突然失去工作的人,发放工作许可。

这条命令生效的几年来,很少被人讨论和使用。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它的申请门槛高、限制多,相比其他签证略显鸡肋。

而这次,移民局则是细化了特殊情况工卡的申请指导手册。

此外,对于网传的EAD可以“无限延期”这个点,一亩三分地用户也表示:

这个是老新闻了,今年2月就出了。叫compelling EAD, 现在不过移民局官网说一下。划三个重点:

1.EAD只有一年有效期,没有所谓的无限续期。

2.1年有效期到了之后必须离境,h1b要重新去cp使领馆面签回美。

3.必须满足compelling条件,这个compelling条件最终1解释权归移民局所有,特意说到是case by case.

对于符合申请的条件,有用户表示:

有房贷也不一定行,因为 if, due to job loss, the family may otherwise be forced to sell their home for a loss。你房子的当前价要比买价低才有一点可能,若当前价比买价高,你又没损失,不符合条件。

有小伙伴直白的解释:

这个前提需要140已经批准,问题是批准了本来就可以无限续h1b,只不过相当于与其进入失业期再转旅游签status ,可以改申请这种临时工卡,但不是签证不能出境,找到新雇主sponsor h1b后还需要重新进入h1b。

说白了,就是可以工作版的b签续命,前提你得有已经批准的140,并且符合类似有房贷美宝的条件。

也有用户分析了风险:

如果是失业,境内转B找工作,找到之后是可以COS在转回H1b的。

但是如果用这个EAD,虽然不算是unlawful presence,但是依然等于失去了境内的合法身份,如果要再转回其他身份,需要离境在领事馆重新签证入境。

结合网友的讨论和网上的信息总结一下,特殊工卡不是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只是一种“停留许可+工作许可”,而且申请批准门槛也很高。

即使申请到了,你也不能通过它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身份,过了效期后必须离境重新面签回美国。不过,它依然是一个特殊时期下的补救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