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空公司因为航班延误被两名乘客索赔,因为他们乘坐的航班比原定时间晚到了近8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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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yat Singh和Suk Young Yoon是受到航班延误影响的两名乘客,他们根据《航空乘客保护条例》(APPR),根据每位乘客700元的航班延误赔偿,要求赔偿1400元。

虽然加拿大航空公司承认延误是由于“机组人员限制”造成的,但也表示,这些限制是由于COVID-19造成的,不在其控制范围内。

“加拿大航空公司表示,申请人必须证明并非如此,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在这一诉讼中,加拿大航空公司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或书面论据来反驳乘客的索赔。

这些乘客预定的航班定于2021年8月22日凌晨12:30从BC省维多利亚起飞,并于早上7:56抵达多伦多。然而,在航班起飞前几个小时,被取消了,加拿大航空公司当时表示,这是由于“新冠肺炎大流行对我们运营的影响导致机组人员限制”。

重新预订后,乘客于下午3点30分到达多伦多,比原定时间晚了7.5个多小时。

在根据APPR要求赔偿后,加拿大航空公司告诉Singh,机组人员的限制“被认为是安全所必需的,APPR规定的赔偿不适用”。

法庭对加航的回应并不认可。

负责此案的法庭成员表示:“我认为,加拿大航空公司仅仅声称由于COVID-19大流行而无法控制或出于安全考虑是不够的。其次,我也不接受这种模糊且毫无根据的说法。我必须从整体上考虑航空生态系统,并发现申请人的特定航班延误超出了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或者是出于安全原因。”

根据法庭的说法,加拿大航空公司未能证明航班延误不在其控制范围之内。最终,加航分别向两名乘客支付843.39元和718.39元。

“毫无疑问,对于像加拿大航空这样的大型航空公司,APPR第10、12和19条规定,如果航班延误在6至9小时之间,并且延误在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内,每位乘客可获得700元的赔偿。我发现适用于这里。本案的延误是7.5小时,我同意申请人根据APPR提出的1400元航班延误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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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https://www.blogto.com/travel/2023/05/passengers-take-matters-their-own-hands-after-air-canada-de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