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民颜女士反映,自己10多年前在温州某百货店“中国黄金”专柜购买了100克金条并寄存在该专柜。今年4月底,她去专柜提取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板换了,提取不了。



2011年12月31日,颜女士跟家人逛街,在“中国黄金”专柜营业员的“营销”下,花了33350元购买100克重的投资金条并寄存该专柜,约定待用到时再提取。“我当时买金条,计划给孩子结婚时用的,所以一直没去提取。”

颜女士提供的《中国黄金投资金条交易凭证》显示,在备注栏里已写明:“款已付清,货寄存在本专柜,取货时凭身份证取。”

专柜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情他们清楚的,问过目前的老板,他们未有过这项业务,颜女士的寄存金条业务是之前老板遗留下来,他们不负责,需找商场服务台解决。

该店服务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已联系上“中国黄金”专柜原老板赵某,赵某仍称找了几天也没找着颜女士当时购买金条的交易凭证底单,但经协商,赵某同意支付颜女士当时购买金条的金额33350元,至于金条的升值部分,按5月12日金价计算,则由商场给颜女士补偿11475元百货储值卡。

颜女士说,她的诉求是,要么提取100克金条现货,要么以当前金价计算,换取同等额度的现金,对金条升值部分用百货储值卡方式支付无法接受。

就此,百货店服务台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颜女士的诉求,他们也理解,但是其只能向总部申请到储值卡补偿,他们会再想办法满足颜女士的诉求。对“中国黄金”专柜原老板赵某要支付的33350元金条款项,由该商场向赵某讨要,然后等商场补偿款申请到位,由该商场一并支付给颜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