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市场每年有千亿规模,背后所供养的生产者、销售者、偷拍者、视频易手者、链接网站及发布网站,形成了一个有分工协作的黑色产业链。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作者: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编辑:萧轶,原文标题:《风声|假如住宿被针孔偷拍,酒店民宿逃脱不了责任》,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的五一假期因三年疫情而异常火爆,除去民宿、酒店临时涨价毁约之外,很多网友又在议论民宿或酒店发生的偷拍现象。


“民宿变三级片片场,私密视频遭疯传:每一张床,都可能是直播现场!”这话无疑过度夸张,但回顾近些年的社会新闻,针孔摄像偷拍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次,还是让不少经常出差的人心生焦虑,恨不得化身情报人员四处排查房间里的摄像头。


明星被偷拍,往往引发舆论热议,普通人在日常中被偷拍却难以维权,甚至自己根本不知情。那么,如何对待频发的针孔摄像头偷拍事件呢?何种类型的偷拍应当为法律所规制?法律对个人隐私利益的保护的底线在于何处?


生活意义上的偷拍与针对明星的偷拍


生活意义上的偷拍,并不必然为法律所规制。在公共场所,镜头里突然出现一个美丽的面孔或者身影,在被拍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你将她的照片拍下留存,这种偷拍侵犯的是被拍者的肖像权。


但由于这种偷拍行为并未对被拍者造成不良的影响,所以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对这种偷拍行为予以容忍。不过,如果未经被偷拍者同意,擅自将偷拍照挂到网上,无论其是出于何种目的,均不能使其行为正当化。


值得注意的是,对明星的偷拍稍显特殊。他们的肖像权甚至隐私权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一般来说,对明星隐私权的保护,要考虑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公众监督权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对明星的名誉权、隐私权实行弱化保护。这两天关于某明星助理在公共场所阻止他人手机拍摄的事件中,某明星说“公共场合,别拍了”,其实恰恰相反,正因为是公共场所,才会要求明星对隐私权侵犯承担更高的容忍义务。


当然,明星的容忍义务也是有一定限度的,他们的生活也不能被随意歪曲、揣度、猜测或曝光。如果是较为严重的名誉权、隐私权侵权,明星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涉及到与性有关的私密隐私,明星和普通人一样需要获得平等的尊重。在这种情形下,偷拍者将承担侵犯隐私权的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偷拍的民事责任


本文讨论的偷拍行为,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下他人之行为或者身体之部位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有违社会道德而应受到否定的评价。


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分为三个层面:在民事上承担侵权责任、在行政上被行政处罚、在刑事上被判处相应刑罚。


偷拍行为人往往会伪装成客人住酒店,然后以各种理由换房间,每次只要十几分钟就可以把摄像头装好。一般来说,一个房间至少有20个位置可以安装,但酒店自己的保洁员没有技术和时间在每个房间寻找摄像头。所以,那些不幸入住中招房间的客人,就成了被偷拍的对象。


从民事责任看,偷拍侵犯的大多是个人的身体隐私、性隐私,显然构成了侵权,被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偷拍后的散播行为将导致更大范围的伤害,该类行为属于隐私侵权的加重情节。


涉事宾馆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宾馆可能觉得很冤枉,“自己也是受害者”,但从入住旅客把酒店视为私密场所,具有隐私的合理期待角度看,应当对宾馆等特定场所苛以一定的注意义务,方可强化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


此类案件中,除了追究民事责任之外,还可以追究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在实践中,如果被拍摄视频未被传播或贩卖,警方一般会对对偷拍者作出治安处罚。


偷拍的刑事责任


偷拍可能会涉及多个刑法罪名。


行为人非法使用偷拍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未贩卖、传播的,如果相关设备经鉴定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又将偷拍的内容贩卖、传播的,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性行为、宣扬色情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偷拍者公开被害人隐私的照片视频等方式侮辱被害人时,应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偷拍获取他人隐私,进而要挟他人、获取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追究其行政违法责任。


偷拍涉及这么多罪名,《刑法》打击不可谓不严密,但为何如此猖獗?据说是因为偷拍市场每年有千亿规模,背后所供养的生产者、销售者、偷拍者、视频易手者、链接网站及发布网站,形成了一个有分工协作的黑色产业链。


自2021年5月至8月,我国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摄像头偷窥黑产集中治理。要求社交软件、网站、论坛要全面清理平台上发布的涉摄像头破解教学、漏洞风险利用、破解工具售卖,偷拍设备改装,偷窥偷拍视频交易等摄像头偷窥黑产相关违法有害信息。还要求电商平台要全面开展排查,对平台上的假冒伪劣摄像头做清理、下架处理。


除了持续对偷拍端的治理,警方也加大了对消费端的打击。压缩获利空间、增加围观风险,也能实现对偷拍的高压态势。


对于普通人而言,网上的很多方法,面对今天的偷拍设备其实早就失效了。咱们也不可能专门携带嗅探器和防偷拍探测仪出门出差。


因此,才需要法律有所作为,使民众能够放心出行和商旅,否则我们都将焦虑于“楚门的世界”。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作者: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编辑: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