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作者:朱光星(中国政法大学讲师),编辑:萧轶,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前几日,女演员蒋梦婕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自己多年前在闹市区曾被人恶意偷拍裙底的视频最近开始在网络上传播,并且有人以该视频勒索她,声称要把视频发给各大影视公司和品牌,要毁了她的后半生。
蒋梦婕没有纵容该勒索者,而是选择了报案,警察也很快将该犯罪嫌疑人控制。这里涉及到敲诈勒索和偷拍两种行为的法律定性。
1. 敲诈勒索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他人,在我国可能构成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敲诈勒索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恐吓,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行为人通过敲诈勒索主要是为了非法获得他人财产,因此该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公民的财产权。
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关键,就在于敲诈勒索行为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即为刑法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即可构成犯罪。
那敲诈勒索多少钱才是符合“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
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即为刑法274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两千至五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入罪数额标准。因此,具体到全国各地,可能不同地方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有差异。例如,北京市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以上,青海省则为两千元以上。
根据该蒋梦婕公布的信息,勒索者在与其联系的过程中,赤裸裸地表示“我求财而已”,表明该勒索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目的;勒索者表示会将蒋梦婕被偷拍的视频发送给狗仔、“放到成人视频国产区,设置会员观看”、发给品牌方等,表明其已经有了威胁、恐吓被害人的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给付相应财物。
此外,蒋梦婕还透露他们在取证时发现,被偷拍的人的数量远超想象,可能还有更多的人被勒索,倘若有证据证明该勒索者同时也有向其他多人提出过勒索,则其行为毫无疑问地构成敲诈勒索罪。
2. 从景甜到蒋梦婕:不再沉默的演员们
在此之前,有消息称女演员景甜的私密视频被他人利用而向其索要钱财,景甜也选择了报警。这位持私密视频勒索的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该消息刚被爆出没多久就又发生了蒋梦婕被敲诈勒索案,这位勒索者或许是不懂法,无知者无畏,抑或是抱有侥幸心理,冒险以身试法。
无论如何,蒋梦婕案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嫌疑人最终被司法机关控制,为民众的普法教育又增添了一例反面素材。
在这两起事件中,两位女演员作为公众人物被他人敲诈勒索的经历引起了民众的共情,许多网友自发地在两位的社交媒体下留言,对她们的报警予以支持和称赞,并呼吁其他网友一起抵制私密视频的流出。
女性的个人隐私被侵犯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蒋梦婕作为公众人物,通过社交媒体发声,将自己被偷拍、被勒索的经历分享给公众的确需要很大的勇气,这一举动无疑是值得鼓励和支持的。
一方面,她的个人经历的分享,使得“女性被偷拍”“利用女性隐私进行敲诈勒索”成为公共议题,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蒋梦婕提及的司法机关已经对勒索者采取司法措施,这对公众而言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有种“受害者有罪论”的声音,指责被偷拍的女性是因为穿着过于暴露才招致被偷拍、私密视频外露的女性最初就不该拍摄私密视频等。这种“受害者有罪论”的声音,使得许多女性被害人因耻感而选择沉默隐忍,两位女演员的报警以及蒋梦婕的公开发声有助于那些有类似经历的女性被害人消除耻感,以批判性的眼光重新审视自己的被害经历,克服自我归罪的传统认知,使得以后可能面临同样经历的女性能够勇敢站出来指控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事实上,网友在这两起风波中自发地声援两位女演员,抵制相关视频的流出和传播,为她们营造出支持性的舆论氛围,已经说明了“受害者有罪论”在公共空间的接受度已大幅缩小。
3. 在英国,偷拍可以直接入刑
需要注意的是,偷拍的法律定性仍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尽管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在实践中,女性被偷拍的报道层出不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法律对偷拍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使得偷拍者的违法成本低。
而偷拍者在偷拍得逞后,借助网络的匿名性特点,将偷拍的照片、视频等放在网上明码标价,短时间内即可获得丰厚的利润,只要不案发,这就是一门一本万利的生意。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偷拍的轻微处罚难以对偷拍者形成有效震慑。事实上已经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曝出的偷拍案件,九成以上都是为了获利,因此如何实现对偷拍行为的有效惩治,需要综合、系统地予以考虑。
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域外已经有国家将偷拍规定为犯罪。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在2019年2月12号颁布了《窥阴(犯罪)法》,正式将裙底偷拍(upskirting)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该法规定,行为人为了获得性满足,或者造成被害人羞辱、痛苦或者惊恐,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把镜头伸到其衣服底下,偷拍被害人的生殖器或者臀部,或者偷拍覆盖被害人生殖器或臀部的内衣的,都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监禁刑。
虽然英文表述为“裙底偷拍”,但事实上该法并没有对被害人的性别加以限制,偷拍男性也有可能构成犯罪。
该法颁布后,英国政府的官网上有专门的页面介绍什么是“裙底偷拍”,会给受害者带来怎样的影响,犯罪者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希望以此威慑人们不要犯此类罪行。其中,以获得性满足为目的而偷拍的,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列入性犯罪者的“黑名单”。
偷拍裙底的行为是对受害者隐私的羞辱性冒犯,任何人、任何性别者都有可能成为偷拍的受害者,“我们希望受害者知道,并且相信警方会认真对待他们的投诉举报”。该政府页面还对被偷拍的受害者提供了遭遇偷拍后的行动指引,其中特别提到受害者不要沉默隐忍,而要寻求帮助——Please don’t suffer in silence,seek support。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风声OPINION (ID:ifengopinion),作者:朱光星,编辑:萧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