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反目,多伦多一对华人小情侣在分手后,因财产纠纷闹上了法庭。

男方陈先生(Chen,音译)在与女方邱小姐(Qiu,音译)分手后,要求追回其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送给女方的8000元订婚戒指以及4万加元。在这起纠纷中,女方的母亲李女士(Li,音译)也参与其中,她在庭审中要求粤语翻译。

那么,最后法院是怎么判的?



图源:Canlii


法庭文件显示,邱小姐于2014年开始与陈先生约会。当时,程先生即将获得一份全职工作,邱小姐刚在多伦多大学完成了本科学位,与她的父母和哥哥一起住在位于士嘉堡的家中。

在此之前,2012年至2014年期间,她曾在哈利法克斯的达尔豪斯大学完成硕士学位。她的学费部分来自于OSAP的贷款,部分来自国内祖母资助的2万元。2014年春天,邱小姐回到了多伦多,并与陈先生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2014年秋季,陈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一枚8,716元的戒指,并在感恩节周末向邱小姐求婚,她接受了。有证据表明,两人曾一起去了Tiffany和其他商店试婚戒,挑选女方喜欢的戒指。

在那之后,双方正式订婚,并开始筹备婚礼事宜。法官注意到在中国文化中,见家长的行为会表明双方对这段关系都是认真的,婚前得到父母的认可很重要。然而在这一问题上两人产生了争议。

陈先生表示,他在2014年秋季见了李女士。但邱小姐却表示,自己直到12月才将订婚的消息告诉母亲,因为她当时还在"考虑"。法官认为,这表明邱女士对这段婚姻,至少在情感上仍有保留。

在谈及婚礼方面,双方都承认陈先生向邱小姐提供了3万元作为婚礼费用。 这笔钱于2015年1月、3月和6月依次以支票和现金的方式支付。每张支票上面都写着 "用于婚礼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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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小姐的银行账户记录证实,每张支票都成功存入。在那之后,她多次取出500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她称自己将这些现金被存放在家中,以便和她账户中的其他资产区分开。

当法官问她为什么每次要取出不同数额的资金时,得到的答案是不一致的,她最初解释说,每次只取出3000元是受限于银行规定的每日限额,然而这并不能解释后来她在同一天两次提取3000元的情况。这削弱了她的可信度。

在两人谈婚论嫁后,陈先生希望能和邱小姐共同买一个公寓,于是两人开始讨论邱小姐的OSAP学费贷款问题。2015年12月11日,陈先生又给了邱小姐第四张支票,金额为1万元,上面写着 "帮你还学生贷款"。 

双方存在争议的是,邱小姐声称她打算把这笔钱给祖母,作为偿还2万元的一部分,但祖母没有接受,于是这笔钱被她保留下来用于日常开支。邱小姐称自己已将这一情况告诉陈先生,但陈先生却表示根本不知情。他称这笔钱是用来减少他们的债务,因为一旦他们结婚,债务将共同承担。

双方的关系到2016年开始破裂。

法庭文件显示,双方在2016年4月和5月互相发送的电子邮件证明了两人之间的九纠纷和争议。

2016年4月24日,陈先生在写给邱小姐的邮件中表示,如果两个人关系已经结束,希望女方可以退还订婚戒以及归还他的钱。他表示,这些钱是用于支付20%的房屋首付、婚礼以及帮助她偿还学生贷款的。

邱小姐在4月28日的回复中承认 "这段关系/订婚是不稳定的",她声称在每当两人产生分歧时,陈先生总会提出归还戒指和婚礼费用,已经出现三次了。邱小姐的结论是:"我会把戒指和结婚费用一起还给你,并解除婚约。但是,1万元没法归还,因为已经被用来偿还学费贷款了"。

陈先生拒绝了这一提议,他坚持要求归还戒指和所有的钱,否则将寻求走法律程序。

在提交的材料中,邱小姐列出了3万元的婚礼费用是如何花掉的,她出示了一张2016年7月23日购买香奈儿包包的收据,当时她用了两张Visa信用卡刷了$4,068元,一张是3000元,另一张是1068元。

此外,她让祖母在国内帮她购买了价值134,660元人民币的化妆品、珠宝、鞋子、裙子、围巾和被子等新婚用品。双方同意,这笔费用合计2.6万加元。

李女士还作证说,她于2016年4月被要求购买家具,并出示了5张日期为2016年11月11日至11月22日的床上用品发票,总额为2,283.15元。不过,法官却表示发票的日期显示为2016年11月,当时两人已经分手了。

双方订婚关系在2016年10月终止。陈先生在一封邮件中写道:“你赢了好吗?我会写一封信给你表明我们已经分手了。但是我希望你能在收到分手信后立即把订婚戒还给我。”

邱女士则表示,这笔婚礼费用只剩下5000元,并询问陈先生是否要把这笔钱和订婚戒一起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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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戒


安省的法律规定,订婚戒指的赠送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因此在条件不成立时可以退还。鉴于邱小姐的行为,终止婚约和关系是她精心策划的,这诱使陈先生发送了最后的分手信。法官认为,虽然她在2014年10月接受了戒指,但她几个月都没有通知母亲,是因为她在 "考虑"。法官更倾向于陈先生的证据,因此命令归还戒指。

 婚礼费用

在提交的材料中,陈先生表示他是“被迫”给邱女士前举办婚礼的,但是法官却不同意,他认为双方具有同样的成长环境,认同同样的文化,并明确承诺在中国举办一场婚礼,费用包含了仪式等相关费用。所需的资金以及由谁出资和持有资金的方式由双方决定。

法官接受价值2.6万加元的化妆品、鞋子、衣服、围巾和被子是在他们订婚时购买的,并接受陈先生航提供给邱小姐的3万元是被带到中国去偿还给祖母。因此法官裁定,邱小姐无需偿还3万元。但是对于Q女士买的香奈儿钱包,法官认为这个与婚礼计划无关。

法官裁定,邱小姐需要归还未花费的3万元的余额,即4000加元。

学生贷款

法官表示拒绝邱小姐的证据和证词,即提供给她的1万元是用于“帮助她偿还学生贷款”作为礼物的馈赠。因为根绝她提供的证据,这笔钱她并未用于偿还祖母为其支付的2万元学费和OSAP贷款,而是用于她的日常开支。邱小姐提供的这部分证据削弱了她的可信度。

同时法官接受了陈先生的证据,即这笔钱是一笔贷款,用于获得贷款和抵税资格的,一旦结婚这笔贷款则会被免除。

由于这1万元的支票上明确写明:“帮助你的学生债务”,所以法官判定,这笔钱不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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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损失

被告邱小姐和李女士及均以婚礼筹划和为寻找婚礼用公寓房源为由,在时间、劳力和金钱上蒙受损失。而陈先生这套婚房最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所以要求陈先生承担被告母女这部分损失。

邱小姐请求对方支付4.7万的赔偿金,而被告李女士量化自己付出的时间精力(两人看房时,花费150个小时帮助两人找房源)请求获得超过5.6万的赔偿金。

最终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裁定邱小姐向陈先生:

1)归还订婚戒指

2)归还1.4万加元,包括还学贷的1万加元和未用完的婚礼费用4千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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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明努力具有任何补偿价值,所以涉及李女士的索赔诉讼被驳回。

此外,原告陈先生表示希望本案产生的法律费用58,807元由对方支付。法官最终裁定,各自承担各自的法庭费用,如有异议,双方应在 2023年5月1日之前提交书面请求。法官将在此后作出决定。

来源链接: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oc/2023/2023onsc420/2023onsc420.html?searchUrlHash=AAAAAQAHY2hpbmVzZQAAAAAB&resultIndex=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