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在辽宁抚顺,一水果店店主嫌顾客拿草莓后不买,拉扯对方衣服并进行辱骂。



拍摄者杨先生称,朋友用手托起草莓盒子,在秤上称了一下,感觉太多了想换一盒小的。





杨先生称女店主不同意,开始骂骂咧咧上手抓住自己朋友的衣服进行拉扯,还对其辱骂。“这商家就不干了,骂骂咧咧的,说你这个都碰了必须买,25块7。我们并没有用手碰她的草莓,而是用手拿起盒放在秤上。”

面对这种情况,杨先生和朋友感觉这样恶劣的态度就是在强买强卖,最后商场经理进行调解,让他们离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内容显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