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霸占房子的老赖租客,可谓劳神又伤财,相信不少房东都深有体会,双方撕破脸闹上法庭的案例更是数不胜数。近日,又一起狗血的华人房东驱逐租客案终于落幕了。

安省华人房东吴先生(Wu,音译)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后,回去中国结婚,一年后他带着妻子回到加拿大,准备收回房子自住,然而租客却拒绝搬走,最终耗时近一年半才把自己的房子要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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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文件显示,吴先生与租客法尔德(Fard)起初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租期从2019年8月1日开始。在此之前,吴先生一直与父母住在该物业中。

后来,由于双方对租约的长度存在争议,因此产生了纠纷。

吴先生称,他只同意了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一年租约。他说,他回中国结婚时将空置的物业出租,但婚后打算带妻子回加拿大一起居住在该房屋里。因此,在租客搬进来时,他仍将一些个人物品留在了房子里。

但租客法尔德称,当时双方口头协商了要签订一份三年的租约,因此他认为等房东从中国回来后,他们会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所以他坚持不肯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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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吴先生根据《住宅租赁法》第48条规定,向法尔德发出了终止租约的通知,理由是要收回房子自住。

结果双方闹到了房东和租户委员会(LTB),一拖就是一年多。

直到2022年2月28日,LTB才裁定房东吴先生是出于本意需要收回该物业,以便自己居住。但房东何时能搬进该物业的问题取决于双方是否签订了三年的租约。LTB注意到,房东把所有的个人物品都留在了物业里,显示他有意收回房子自住,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双方签订了三年的租赁协议。

LTB最终决定,将驱逐令推迟到2022年4月30日,让法尔德有两个月的时间寻找新的住所。这距离吴先生发出终止租约的通知已经接近一年半的时间。

法尔德不服提出上诉。他要求LTB重新审查终止双方租约的裁决,并反告房东没有清理他的个人物品,严重干扰了租客户对租赁物业的合理享受。

对此,LTB表示,这与房东和租客之间是否存在三年期租约的调查结果没有关系。租户对关于三年租约的事实结论提出质疑,但他未能证明该裁决存在严重错误,因此驳回了法尔德的请求。

法尔德还是不甘心,再次向安省高院的分区法庭提出申诉。他在上诉中提出:(1)LTB在适用《住宅租赁法》第48、83和202条方面存在错误;(2)LTB错误地理解了证据,无视相关证据和/或作出没有证据的事实认定;(3)LTB错误地没有提供充分的理由;以及(4)LTB根据传闻证据终止租约,剥夺了租客的程序公平权。

基于以下原因,法尔德上诉再次被驳回:

法院的三位法官认为,有证据支持LTB的事实结论:(a)房东出于本意要求占有该租赁物业供自己使用,(b)租客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3年的租赁协议,因此这并没有违反程序公正。

最后一个结论引用了房东将个人物品,包括家具和电器留在房内的佐证,作为倾向于房东证据的理由。这与房东的证词一致,即他只是暂时离开加拿大,到中国结婚,并打算返回加拿大。因此,法官驳回了法尔德的上诉。

虽然吴先生获得胜诉,但法庭认为,由于他未能证明租客的上诉 "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或 "滥用程序",因此在7,000元的堂费中,他仍需要承担3,000元,其余的4,000元由租客承担。

碰到一个不好的租客,真的太心累了,愿每一个房东都不会遇到令人头疼的租客!

来源链接:

https://www.canlii.org/en/on/onscdc/doc/2023/2023onsc1965/2023onsc1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