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胳膊两侧,大概80多针,大腿100多针,小腿8针……”在一张白纸上,几行歪歪扭扭的黑色手写字体,是王华被送进ICU前留给丈夫蒋先生的。



3月23日,王华从湖北武汉赴河北衡水安平县,她告诉丈夫是去“参加妇科方面的培训”。2天后,蒋先生在凌晨的睡梦中被王华的微信视频电话惊醒,收到的竟是妻子昏迷的消息。

3月31日,蒋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得知妻子在昏倒前曾注射了美容减脂针,但培训的组织者和相关人员却不肯透露药物具体信息,直到看到检测报告单,才知道妻子A型肉毒毒素阳性。

安平县卫生健康局的一名工作人员透露,该局已经对王华的事情介入调查,开会讨论并进行上报。
律师建议:报警查明药物成分及违法行为人

遇到类似的事情,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维权的首要事项是及时报警,查清药物的成分及违法行为人。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五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致人伤残或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型肉毒毒素就是我们俗称的“瘦脸针”,早在2008年,国家就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由于A型肉毒毒素毒性剧烈,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因此,刘凯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注射A型肉毒毒素时必须选择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的医疗美容机构,诊疗科目应具有相应的医疗美容科目。同时,注射A型肉毒毒素的操作者也应具有主诊医师资格,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且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