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面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多项城市轨道交通的禁止行为,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禁止携带自行车乘车。
自行车本不是广州地铁的“禁品”。
《广州地铁乘坐守则》第十条:
每位乘客可以携带总重量不超过20公斤且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3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车费。携带行李总重量20公斤以上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3米以上、1.6米以内的,应加购2元的行李票;总重量超过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第二十一条:不得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车站或其他地铁设施:
(一)枪械弹药和管制刀具,但国家安全、军务、警务、海关等特种人员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除外;
(二)宠物、家禽等动物,但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
(四)气球以及锄头、扁担、铁锯、铁棒等可能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影响地铁设施安全的物品。
自行车并不在“不得携带物品”之列,当然它必须符合“可携带总重量行李”规定。
2020年1月开始实施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佛山市轨道交通局修订的《城际轨道广佛线乘客守则》规定,当折叠单车使用完整包装打包并符合携带行李规定要求时,可以作为行李携带进站,且不区分携带时段。
当时出台这个规定是的原因是:考虑到携带折叠自行车出行已逐渐成为广大市民解决地铁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普遍方式,根据征求意见收集到的市民建议,为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同时满足广佛两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需要。
那么,为何新增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在《条例》起草说明中,有如下的表述:
“近年来运营安检中出现了存在安全隐患又有待规范的物品或行为,例如:电子烟、自行车进站等,以及存在对安检人员辱骂、殴打等难以管制的行为。”
相信广州交通运输局在起草《条例》之前,应该是做过充分调研的。那么,是否有详细的调研报告显示,根据过往案例,自行车进站已经被证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必须予以禁止?
为什么三年前与佛山交通运输局联合修订广佛线乘客守则时会认同并倡导绿色出行,且同时也认为“完整打包且符合行李携带规定的折叠自行车”是能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需要的,现在却以“安全为由”希望对自行车一禁了之?
与私家车、公共汽车相比,地铁+折叠自行车的出行方式,无疑是更加节约出行时间和出行成本的,也更加低碳。当然,的确从广州交通运输局的《条例》起草说明中,对于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并没有否认这一点。它所有的理由是基于“安全隐患”。
因此,令人费解的是,现在的折叠自行车,重量也就十来公斤,远低于允许携带的行李重量。哪怕担心它作为金属硬物比较容易碰伤其他乘客造成不必要争执,要求加一个材质柔软的“安全罩”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广州交通运输到底在担心自行车什么安全隐患?
也许有论者会认为,地铁车厢空间有限,人流拥挤等来合理化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但如果这个理由成立的话,那么是不是同样应该禁止携带行李——前面说了,现在的这些自行车的体积、重量,远低于允许携带的行李重量。
欧美国家的不少城市,对乘客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没有限制,德国要求携带普通自行车的乘客到指定车厢乘车,而像比利时布鲁塞尔、日本札幌、英国伦敦则分时段允许携带折叠自行车。国内的城市,像南京,在2008年底,为鼓励乘客自觉折叠自行车,南京地铁曾举办奖励活动,允许主动将自行车折叠进站的乘客免费乘车一次。
当然,对广州市民而言,他们或许不敢奢望像德国那样,在地铁上拥有专属可以直接停放自行车的车厢。
当然,国内的城市,也都有过禁止或仍禁止携带自行车乘坐地铁的规定,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大连等。
但是,如果我们认同,自行车出行是更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选择地铁+折叠自行车的绿色出行方式是市民权利的话,那么,我们希望,那些妥善打包的折叠自行车能够在广州地铁享受如其他行李一样的待遇;
我们更期待,广州交通运输局能够科学立法,回应民生。
广州这个城市,对自行车应该更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