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贵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为我局依法供电的客户,根据供用电合同约定,应承担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的义务。截止2023年2月24日,贵单位位于新民路34号(用电户号:040100010004931)用电区域2023年1月电费及历史违约金合计483848.85元(其中电费本金:477791.09元,违约金:6057.76元)经多次催缴仍未结清,我局将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27条和第39条以及双方供用电合同约定,在2月27日起对贵单位停止供电。为减少停电对贵单位造成的影响,请于27日前结清上述电费。
针对此事,2月2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情况,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电话咨询了南宁市供电局客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电费已经于27日上午10点左右结清,缴费金额为47779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