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樊瑞、杨柳,编辑:郭丽琴,原文标题:《爱奇艺作出妥协,但未解决单方变更用户协议的效力问题》,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被上海市消保委点名批评,并被使用多年的老用户起诉“限制投屏”等问题之后,爱奇艺已就会员权益做出“妥协”。


自1月以来,爱奇艺陷入“限制投屏”争议。2月20日上午,爱奇艺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公告,宣布调整VIP会员服务规则,不再限制高清投屏。


公告表示,恢复现有黄金会员720P 和1080P 清晰度的投屏服务。此外,爱奇艺还明确,从当日起,黄金、白金、星钻 VIP会员可在5台设备上登录。


2月15日,中消协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其中提到,在线会员服务领域问题有:智能电视平台“套娃式”收费引发消费者不满;视频平台限制原会员用户手机投屏功能,若解除限制需购买更贵的增值会员,会员服务体验不佳等问题。


有受访专家表示,单方设置或是更改会员权益,不仅涉及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更深层次而言,这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一个新课题:消费者通过购买数字产品和服务,究竟能获得什么权利?


爱奇艺作出“妥协”


爱奇艺在2月20日发布的公告显示,2023 年 2 月 20 日仍处于订阅状态的爱奇艺黄金 VIP 会员,恢复 720P和1080P清晰度的投屏服务,单月卡/季卡/年卡的会员可使用至本次订单结束;连续包月/包季/包年的会员,如后续不断订,可持续使用。


爱奇艺因何作出改变?


广东平仄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朱元是一名资深爱奇艺用户,充值成为“黄金VIP”会员已有5年时间,其会员有效期至2025年7月。


在发现爱奇艺投屏到电视端的清晰度突然从最高4K变成了最高480P后,他从爱奇艺客服处得到回复,需要升级为更高一级的白金会员,才能继续享有原有投屏清晰度,这意味着朱元要支付更多费用。朱元认为,爱奇艺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月4日,他将爱奇艺起诉至法院,1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立案。


此后的2月1日下午,爱奇艺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关于投屏清晰度变更的应诉通知,一定会本着尊重法律、尊重合同、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认真审慎对待。


2月21日,朱元对财经E法分析,爱奇艺的调整是正常商业考量下的结果。“在有个案诉讼,有中消协的发声,媒体的报道情况下,爱奇艺肯定是有压力”。


朱元表示,爱奇艺的会员权益调整对他的诉讼会有影响,但他还在考虑是否撤诉,“诉讼请求相关的事实基础发生了变化”。朱元表示,截至目前爱奇艺和北京互联网法院都未联系他。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姚佳对财经E法分析指出,爱奇艺的调整区分了单月卡等用户与连续包月卡等用户的不同服务,这意味着单月卡/季卡/年卡的会员是到期之后需要按照目前的会员协议执行;但连续包月/包季/包年的会员则不受影响。姚佳认为,“平台能进行主动调整是需要肯定的,毕竟诉讼仅是一种事后救济方式,而且对于平台而言,经过诉讼也较为被动。”


爱奇艺的公告还同步调整了登录设备数量。规定从2023年2月20日起,黄金、白金、星钻 VIP会员可在5台设备上登录,不再限制登录设备种类,在同一时间播放的设备也不再限制种类,即黄金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 )任意 2 台;白金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等)任意 2 台;星钻 VIP 会员(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VR等)任意3台。当播放设备数量达上限后,系统会提示用户选择希望使用的播放设备。如遇IP 地址异常等安全风险导致账号锁定,用户可通过修改密码解除锁定。


爱奇艺宣布上述调整后,上海市消保委官方微信公号发文称,广大消费者和上海市消保委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爱奇艺的高度重视,爱奇艺向上海市消保委表示:以用户为中心、重视用户体验,是爱奇艺做好内容、产品和服务的前提和基础。


上海市消保委对爱奇艺的改进表示欢迎和肯定,并希望爱奇艺能继续重视消费者的体验,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要求,与全社会一起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此前,上海市消保委曾在1月13日发文称,爱奇艺“限制投屏”加收费用的做法不厚道,“套娃式充会员薅消费者羊毛”的做法要不得。


单方变更用户协议是否有效?


爱奇艺更改投屏清晰度、限制登录设备的做法,依靠的是其在服务协议中赋予自身的单方变更协议的权利。


2022年11月09日更新的爱奇艺会员服务协议约定,“爱奇艺有权基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更、运营策略调整、用户需求等因素对爱奇艺VIP会员权益及/或服务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进行调整”。


这也不是爱奇艺第一次因为单方变更老会员权益而被起诉。


2019年底,网剧《庆余年》热播期间,爱奇艺更新了VIP会员协议,增加了“付费超前点播”条款,规定消费者在VIP会员的基础上必须再付费,才可提前解锁剧集内容。因认为“超前点播”的做法侵犯了自己“黄金VIP会员”的合法权益,律师吴声威将爱奇艺诉至法院。半年后,北京互联网法院宣判爱奇艺构成违约。此后,包括爱奇艺在内的各大视频平台陆续发布声明,取消“超前点播”服务。


类似行为涉及的争议在于,爱奇艺可否赋予自身单方变更会员协议的权利,以及如何评价条款变更后的效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在对上述案件二审时认为,基于互联网服务业态的多变性,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网络环境,满足多样化的需求,在网络服务合同中拟定单方变更权条款本身无可非议,属于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但具体条款的变更不得限制或者减损用户的实质权益,否则违背公平原则。


两级法院均判定,爱奇艺新增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限制了吴声威的权利,不公平且不合理,对其不发生效力;吴声威无法享受原有会员协议约定的提前观剧服务,爱奇艺对此构成违约。也就是说,法院肯定了爱奇艺服务协议中的单方变更权条款是有效的,但“付费超前点播”这项具体新增的条款对老会员无效。


事实上,司法实践就平台是否享有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的认定并不一致。


在2020年的“白薇诉湖南善连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中,长沙市岳麓区法院给出了不同观点,认为被告公司在服务协议中载明的单方变更权条款,符合格式条款效力无效情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对财经E法表示,合同法基本精神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平台赋予自己单方合同变更权,“违反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苏号朋指出,如果平台确实因服务迭代需要变更既有条款,必须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征得老用户的明确同意。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变更,尤其应做到醒目提示。一旦消费者不同意,平台仍需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其义务,并运用技术手段确保条款变更前后的新旧服务模式能够并存。倘若平台执意不按原有协议提供服务,那么基于平台的违约行为,消费者拥有合同解除权,平台则需把剩余合同履行期限的服务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认为,考虑到互联网商业模式快速更新和海量用户等特点,网络视频服务经营者可以变更协议,但变更协议不能损害原来用户的权益,“如果变更协议导致原来用户的权益减损的话,那视频应该给予补偿,或者按照原来的协议去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他还指出,如果不能够继续提供相应服务的话,那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相应期限的费用。


数字时代的财产权新课题


朱元向财经E法强调,在会员收费的商业模式发展到目前阶段,他希望能通过个案,探讨如何能更有效对平台进行规制,以保障用户利益。朱元举例说,是否应当将会员权益明确化作为一个重要标准?是否应该制定针对“一对多”的会员协议及所提供会员服务标准的可执行规范?他建议,可考虑出台更细致法律法规层面的强制保护、行业指导类和自律性规范。


朱元认为,长视频类平台发展至今,从前期的以免费获客到会员付费制,从单项会员到会员多层分级,收费会员已经发展成为它们最重要的商业模式。当下,平台日益强势,会员规模以亿级计。由于技术和市场变化,出于商业考量,平台在不同发展阶段,调整商业模式是可以被理解的。但他强调,这种调整不能以违反法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同时,应当被看到的是,“会员分级到一定程度必然也会产生反作用。”朱元说。


姚佳曾表示,对于涉及到用户重要权益的变更,“最好都应事先以足够能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进行提醒”。


不过,即便消费者想解除合同,有时也面临障碍。比如在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中,法院认为,爱奇艺虽提示,若消费者不同意变更协议内容,有权选择停止使用VIP会员服务,但实际上并未提供退还VIP会员费等解除合同的救济途径。


爱奇艺的会员协议显示,VIP会员服务⼀经开通后不可退款,除非因VIP会员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完全⽆法使⽤等爱奇艺违约情形、本协议另有约定、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退款的或爱奇艺同意退款等除外。


大型平台早已成为公众生活不可或缺的存在,消费者主动退出某个平台的服务远非易事。为避免消费者因平台单方强制变更而被迫放弃服务,苏号朋主张发挥多元主体的约束力量:其一,鼓励消费者举报投诉,像此次爱奇艺限制投屏事件这样,起到倒逼效果;其二,执法机关对违法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其三,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提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


吕来明认为,爱奇艺所涉的会员权益纠纷,不仅是一个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深层次来说,这反映了数字经济时代,财产权结构的深刻变化。


传统上,经营者将产品卖给消费者,消费者就拥有了产品或服务的所有权/财产权。但在数字经济时代,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和技术对终端设备数据产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可以通过协议来限制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产品/服务的使用权限。


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了市场、消费者和舆论的一些反弹,在一定情况下,经营者会做出一些妥协。这实质上是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相互博弈的表现。吕来明总结表示,“爱奇艺的情况并不鲜见,在国内外的许多的数字产品销售、流媒体业务中的都存在类似问题。”


为了使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明显侵蚀,吕来明建议,在立法和司法中对于此种现象应当予以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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