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CTV
据CTV报道,张女士(Ms. Zhang,音译)在2021年3月同意买下位于温哥华Point Grey社区West 4th Avenue的一套房子,交易期限是2021年4月26日。
然而就在交接日的前几天,张女士的律师向卖家提出希望延迟买卖,直到张女士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
卖方拒绝延长交易期限并要求收取张女士已经交给地产公司信托的15万元定金。
随后卖方律师又两次提出收取定金,并最终于2021年10月13日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
张女士为此抗辩称,自己是被地产经纪误导,以为只要她能获得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的确认称自己可以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份,就不必缴纳海外买家税。
"她声称自己是在交了定金之后才知道,要在交易日之前,她必须本人到加拿大才能被免收海外买家税," 法官在判决书上写道。
"张女士解释说,由于自己当时在香港,必须申请旅行豁免令才能到加拿大,但是这个申请已经被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拒绝。因此她无法在交易日那天来到加拿大。"
张女士还表示,这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她是因为不被允许来到加拿大才无法在合同期内完成交易。
但是法官驳回了这个说法。法官提出,在合同中没有提到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而且这个合同也不会因为她无法来到加拿大就无法履行。
法官在判决书上指出,"买家需要承担海外买家税这个条件没有改变张女士的合同义务性质或目的。"
"尽管对于张女士来说,要履行合同需要的花费更高,但它没有给合同带来'本质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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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判定,张女士的15万元定金将被没收,负责托管的地产公司必须支付这笔钱,张女士还要承担信托期间产生的利息。同时,张女士还要支付控方的法律费用。
不过张女士的15万元定金仍然远远低于她买房要支付的海外买家税。按照大温哥华地区的海外买家税规定,海外买家必须额外支付20%的物业转让税。这样算来,如果张女士完成交易,她需要支付的税费是59万。
来源链接:https://bc.ctvnews.ca/b-c-court-orders-woman-to-forfeit-150k-deposit-after-she-backed-out-of-home-purchase-due-to-foreign-buyers-tax-1.6183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