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火热时有的买家为了抢房无条件加价,结果房市突然转冷房价下跌导致买家毁约,最终要赔偿卖家的全部损失。BC省两个华人买家为此损失高达40多万。




根据BC省最高法院的裁决,Wai Ming Fong、Xiao Li Liu和Navdeep Singh Mahli一起签订合同购买位于Kelowna的一处住宅,价格为111.5万加元。根据法院的裁决,该交易合同未在2022年7月的截止日期前完成。

2023年1月,卖家将该房产重新挂牌数月后出售,由于当时市场“急剧下滑”,房子只卖了74万加元。

卖家Jeffrey Anton Mandl因此提起违约诉讼要买家赔偿。但买家反诉称,房产披露声明包含“欺诈或过失性失实陈述”,因此合同应予取消。

最终,法官Dennis K. Hori站在卖家一方。

根据判决,2022年3月3日,该房产以99.9万加元挂牌,当天Mahli出价111.3万加元。他的出价是两个出价之一,经过一些谈判,最终商定的价格为111.5万加元。Fong和Liu也是合同的“当事人”。

在合同中,被告提出了无条件的报价,放弃了“融资条款”,这在他们尝试获得抵押贷款但未成功时成为了问题。

裁决书中写道,Mahli先生被银行告知,银行对该房产的评估远低于购买价格,因此,银行不会为该购买提供融资,其他银行也同样拒绝为该交易提供融资。

三个准买家通过提供额外的定金,几次谈判延长交割日期——但最终未能说服卖家降价。

法官说,我认为该合同是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被告必须在2022年7月18日以111.5万加元购买该房产。当被告未在2022年7月18日支付购买价格时,他们就违反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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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向法院表示,房屋存在许多问题,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人认为检查显示房屋“不可居住”。但是这一观点没有得到额外证据的支持——法官指出,即使得到了支持也无关紧要。

判决解释道,合同的条款之一是按现状购买房产,这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对原告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索赔。”

针对过失性失实陈述的反诉被驳回,法官转而考虑损害赔偿问题,并解释了适用于此类案件的一些法律原则。

裁决书中写道,在市场下跌时,法院应判给卖方等于合同价格与买方违约后合理时间内可获得的最高价格之间差额的损害赔偿。

在房产首次挂牌和重新挂牌之间的四个月里,法院接受了卖家的证词,即市场大幅降温。

2022年7月,卖家以94.9万加元重新挂牌房产。到10月底,Mandl将挂牌价格降至79.9万加元。在此期间,他还支付了更换屋顶和空调系统的费用,以“使该房产在市场上更具吸引力”。

三个被告认为,应减少损害赔偿,因为Mandl未减轻财务影响。他们认为,卖家当时应该与他们重新谈判并降价。或者,他们认为卖家应该等到市场好转再出售房产。

但是被告这两种观点在当时的情况下被认为是不合理的。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37.5万加元的损害赔偿,这是合同价格与最终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被告还被判支付卖家更换屋顶和空调的费用以及卖家在此期间贷款利息、地税和水电费的损害赔偿。

扣除5万加元的定金后,三被告总计还应支付卖家362,920.76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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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c.ctvnews.ca/b-c-buyers-who-backed-out-of-home-purchase-ordered-to-pay-more-than-350k-in-damages-1.695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