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南京某高校图书馆内向陌生女孩播放不雅视频,遭到女孩呵斥后仍淡定辩驳
该男子被学校保安带走
该男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男子的性骚扰行为,被骚扰的女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报警的,警方还会根据情况给予男子治安处罚,可能会对骚扰者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