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湘潭的一条教育新闻引发舆论热议:当地某小学一年级的孩子,被音乐老师要求自扇10多个耳光后,又被班主任要求到操场罚站。据学生家长表示:“因为班上有两个孩子调皮扰乱秩序,音乐老师要求孩子们全体扇自己耳光。必须要扇得响,要让老师听见,听不见的重新扇。”

孩子受到这般侮辱和伤害,家长岂能坐得住?很快,家长们就与学校进行交涉。涉事学校的校长表示:“音乐老师为了维持秩序,要求学生自扇耳光,发现秩序没稳定下来,班主任又对学生进行了校园罚站体罚”。据最新消息,老师已向家长和孩子们公开道歉,家长们已经表示谅解。对于涉事老师的不当做法,校方给出的理由是:“这是一名刚刚毕业参加工作的音乐老师,教学工作比较负责,但不是教育学专业毕业,缺乏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背景,在教学方式上出现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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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体罚学生,不该用暴力惩罚他人,这不仅是教育工作者应该具备的常识,也是每个现代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学校拿涉事老师缺乏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来解释,恐怕有些站不住脚。对于此事,涉事学校应当深刻反思自己在教师招聘、培训与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严格考察教师素质,严控师德师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虽然此事看似是个例,但在教育活动中,不能正确运用惩戒权、不能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教师,并不在少数。一些教师见到不听话的学生,或者看到课堂秩序混乱时,不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想对策,反而将极端情绪与暴力行为施加到孩子身上。类似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教师行为准则与伦理底线。

绝大多数所谓的“调皮捣蛋”的孩子,本身并无恶意,有些孩子出于好奇、贪玩的天性,对教师不够配合,也属正常现象。教师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言行举止对孩子影响巨大,需要尽量做到冷静与克制。换言之,那些不懂得妥善处理师生矛盾的教师,也不太适合从事这一行业。

能否合理运用自身的惩戒权,考验着教师的智慧与耐心。对于不听话的学生,教师具有一定的惩戒权,但不能滥用这一权力。首先,教师要有权力使用的边界意识:可以适度批评学生,但绝不能诉诸辱骂、暴力或其他明显会给孩子带来巨大伤害的行为。再者,惩戒的最终目的是正确引导学生的成长,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更不能将其视为发泄自身极端情绪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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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圈里有句流行语,叫“不冷静,无教育”。很多教师走上讲台后要面对的“第一课”,其实不是给学生上课,而是给自己上课,即让自己的内心变得平静而强大。应当说,从事教育工作尤其是给未成年学生上课的教师,最需要冷静与温和的态度。在教学活动中,难免会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出现师生之间无法彼此理解的情形。对此,教师应当迈出友善的第一步,与学生积极沟通,将心比心,才能换取孩子们的认可与信任。即便在教学活动中遇到失控的情形,教师也要有“悬崖勒马”的意识,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