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三亚一家公司发放的“中秋福利”

画风就有点清奇了

看完后网友纷纷感慨太魔幻…

到底怎么回事?

中秋将至

三亚一位00后老板

自称为了体现公司关怀

特别推出了“代尽孝”福利

“代扣”员工工资50%

作为“中秋孝心金”打进员工父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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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称,自己所在公司的00后老板在微信群中发布通告,“决定代大家向各位爸妈尽一份孝心”。

聊天记录截图显示,该项“代尽孝”福利包含两个方面:

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直接打进员工父母账户;

由老板个人出资,给每位员工的父母赠送价值1600元的茶叶礼盒。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这老板出发点是好的

教会员工懂事



有网友认为工资应该由员工自行支配

公司行为明显越界





公司能随意动用员工工资吗?

有无法律依据?

“代尽孝”所扣的工资,

员工有权追讨吗?

上海市律师协会

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毅

为你详细解答!

单位能否代扣员工工资

作为“孝慈基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只能在以上四种情况下代扣员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文中所谓的“中秋孝心金”等并不在列。工资属于私有财产,员工对此有绝对的处分权。

公司将员工的工资代扣后作为“中秋孝心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的账户的做法侵犯了员工对于工资的处分权,公司有利用自身强势地位迫使员工服从之嫌。如果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此做法并无不妥。

作为“中秋孝心金”所扣的工资

员工有权追讨吗?

如果用人单位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代扣工资作为“中秋孝心金”,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第五点“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案例。

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在进行企业文化培育或者组织集体活动的时候,除非征得员工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支配员工的工资。

对此事件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