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如是金融研究院(ID:RuShiYanJiu),作者:刘司亮,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协议签署降低了短期中概股退市风险,但并不意味风险消除
我们认为协议签署对中概股来说是短期利好,降低了中概股短期内被动退市风险,但并不意味着退市风险消除,仍要看协议后续执行情况,在当前中美竞争复杂背景下,退市风险仍然存在。
先看本次协议具体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披露,合作协议主要是三大方面:
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根据合作协议,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美方不能单独入境对相关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这符合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我们来看看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协议中完全访问权限介绍:
1、PCAOB有权自行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行为,而无需咨询中国当局,也无需中国当局提供意见。
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包含所有信息的完整审计工作文件的程序已经到位,PCAOB根据需要保留信息。
3、PCAOB可以直接访问与PCAOB检查或调查的审计相关的所有人员,并获取他们的证词。
中美两方关于本次协议表述略有不同,都站在自己的立场进行解答,美方的态度更为强硬。PCAOB可以监督和审计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底稿问题,首先底稿需要留存在香港,PCAOB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检查,但必须要中方进行配合协助,抽查审计底稿是跨境合作监管的惯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介绍,监管机构除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体系外,还需要抽查部分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以检验事务所的工作质量。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
本次协议签署后的工作流程如何安排?有哪些重要时点?
根据PCAOB介绍,美方将在9月中旬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2022年年底重新进行评估。主要检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的公司,看中国是否能按照本次监管协议执行,是否能符合美国《外国公司责任法》的相关要求。
二、监管合作协议签署的背景和原因
关于中美两方对协议内容介绍分歧点就是美方是否拥有自由裁量权。这其实是美方对中方后续施压所作的铺垫。从投资角度来看,中概股完全从美国资本市场退市,损失最大的是美国,海外投资者不能在美国资本市场上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红利,但出于政治经济等多方面因素考虑,美国需要不断向中国施压以争取更多利益。五大中国国有企业退市,阿里巴巴双重上市等都对美国资本市场带来沉重打击。
关于中美两国跨境监管问题已经持续十多年不断进行协作磋商,本次协议签署的基础是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但早在2011年开始,中美两国就已经就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进行讨论。
2013年中国制定对外提供审计底稿流程,在不违反中国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开始在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备忘录框架下,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有关中概股公司审计底稿,开展执法合作,并签订《中美执法合作备忘录》,PCAOB 必须提前填写请求书面报告并经中方同意后才可获得在美中概股公司的审计资料,且能够申请的范围仅限涉嫌财务造假案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5年开始底稿出境试点,以底稿“出境“的方式,对一家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试点,以此探索日常监管方式。
2019年中美双方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存放在中国内地的中概股公司审计底稿调取达成共识。
但是,美国在2018年开始对中概股监管和审查不断加深,后面更是出台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主要就是针对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截止到7月底,已被确定“预摘牌”的中概股共计153家,这些公司占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市值的90%。我们为大家简要梳理一下时间线并作介绍
2020年12月,《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获总统签署通过。法案规定,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审计机构,必须接受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其审计工作底稿的检查。如果外国公司连续3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2021年12月,SEC通过法案细则,据此美国监管机构有权利启动强制退市权限。
2022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近一段时间,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持续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开展沟通对话,并取得积极进展。
2022年3月16日金稳会召开,表示就中概股问题中美两国监管机构已展开良好沟通,致力于形成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
但很快,3月24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措辞强硬,表示“上交审计底稿是没有任何谈判余地的”,有关中概股能否避免退市的揣测“为时过早”。把中概股企业微博列入了预摘牌企业名录。
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拟将香港新增为主要上市地,实行双重主要上市。
8月12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上海石化相继发布公告在美退市。
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事项。
可以看到,中美两国在跨境监管和中概股的博弈非常激烈,谈判和执行进程缓慢,到2020年中方只向美方提供了14家公司审计底稿。中国在美上市的中概股有280多家,从2015年开始试点进行的“底稿出境”试点,截止到2020年,中国向SEC和PCAOB提供的审计底稿公司只有14家,可以说进程非常缓慢,本轮协议后续执行情况依旧存疑。
关于安全问题,中方回应不用过度担心。审计底稿只是上市公司的“工作记录”只是验证企业收支信息的准确性,敏感信息一般不会出现在审计底稿当中,加上我国近些年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数据安全问题在可控范围内。
三、中概股后续市场展望
本次协议签署对降低中概股退市风险有积极作用,保护了投资者正常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中国跨境监管合作的能力,但具体效果仍要看后续执行情况。
中概股回归的趋势应不会改变,目前中概股有三种应对方式:私有化退市、二次上市以及双重上市。
私有化退市的退市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对较高,而二次上市和双重上市则成为中概股主要选择。二次上市优点是时间快门槛低,但缺点是无法纳入沪港通同时也必须保证海外主上市地位不受损。而双重上市需要同时满足两个市场监管要求,不能跨市场流通,股价相对独立。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但能降低海外被迫退市风险,也更容易符合纳入港股通的条件。
中概股大规模赴海外上市有历史原因,当时我国资本市场并不发达,相关制度并不健全,这些公司很难在中国上市,只能选择出走海外,但现在港股和A股市场都在为中概股回归开方便之门。出于防风险角度考虑,即便协议签署,也需要准备回归港股或A股市场。
一些涉及重要基础设施的国有企业可能会进一步选择私有化退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大型平台公司会比较倾向于双重主要上市,而其他一些民企可能会选择继续留在美国资本市场,或回归A股或港股市场。
本轮协议签署有助于稳定中美两国关系,但期待不宜过高,在全球滞胀风险不断增加以及中美两国博弈常态化背景下,后续市场风险仍然较高。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如是金融研究院(ID:RuShiYanJiu),作者:刘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