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涉及的“公务机要费案”缠讼逾15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台“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有理,撤销二审“高等法院”原判决、发回二审法院审理,简称更审)今日(7月15日)宣判,判陈水扁、吴淑珍及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获免诉(不起诉),但吴淑珍涉洗钱部分判刑2年。
▲陈水扁(右)与吴淑珍(左)资料图(图/台湾“中央社”)
陈水扁获免诉 妻子涉洗钱判2年
2006年爆发的“公务机要费案”因涉及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一直是岛内媒体报道的焦点。台媒此前报道称,陈水扁部分案件已判决,目前仅剩“公务机要费案”及“洗钱案”仍在台“高等法院”更二审。陈水扁此前以健康为由申请停审,台“高等法院”2016年4月裁定停审,其余被告则继续审理。而吴淑珍涉多项贪渎案,综合所有不法所得约1179万美金,折合新台币高达3.3亿元(约7443万人民币),2010年12月13日高院裁定合并刑期17年半,并科1.54亿元罚金,但她因瘫痪无法自理,监狱宣布“拒收”,住在自家豪宅一天牢都不用坐。
此外,时任幕僚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也获免诉。此前媒体报道称,马永成、林德训被控与陈水扁及吴淑珍、时任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等人,于2000年至2006年间,侵占、诈领“公务机要费”1亿余元新台币。一审时,马、林2人分别被重判20年、16年。
而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被控为掩饰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案犯罪所得,以海外银行账户洗钱。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判陈致中1年徒刑,并科罚金150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1年之日数比例折算,扣案洗钱之财物美金816万9015元没收;黄睿靓10个月徒刑、缓刑4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并应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00万元,扣案洗钱财物8169015.3美元没收。可上诉。
台业内:"免诉"与"无罪"有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5月30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会计法”修法,于6月15日公布实施生效。“会计法”第99条之1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公务机要计划费用、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这也因此被视为替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案”除罪条款。(点击下图可了解)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有法界人士此前曾表示,“免诉”与“无罪”仍有差距,免诉是指被告仍有相关犯罪行为,是因为法律被废止才获免诉。而无罪,主要是经过法院实质审理后,认定相关证据无法凭借以产生有罪之确信,在罪证不足下,判决无罪。
台网友:离谱、有够烂的司法
判决出炉后,岛内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认为 “离谱、有够烂的司法” “台湾之耻” “这判决无言了”。还有人质疑表示:“(陈水扁)贪人民的纳税钱,可以这样堂而皇之,无怪乎现在‘政府’如此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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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中新网、华夏经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