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8岁男子赵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一越南女子,得知后者被河南男子孔某某关在家中,孔某某还想将该女子卖给他人做媳妇,于是,花了8万元“彩礼钱”将该女子买下。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检察院认为,赵某某明知罗某某是被拐卖的越南妇女而收买,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1993年生,户籍所在地甘肃省两当县。

2021年1月,赵某某通过社交平台认识越南妇女罗某某,其明知罗某某在孔某某(另案处理)家中被孔某某限制人身自由,意欲贩卖给他人做媳妇。

2021年1月21日,赵某某前往河南省南乐县某村孔某某家中与孔某某商议,并通过支付宝向孔某某支付8万元“彩礼钱”,后将罗某某带回两当县其家中同居,直至被两当县公安局民警发现罗某某为无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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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明知罗某某是被拐卖的越南妇女而收买,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赵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赵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