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国内都在盛传美国禁止堕胎了,美国一夜退回到了中世纪,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最高法院并没有规定禁止堕胎,只是将堕胎的权利还给了各州。判决过后,蓝州仍然可以保障妇女的堕胎权,判决主要影响的是极度保守的红州,这些州此前因为罗伊诉韦德案无法禁止堕胎。

1973年的罗伊诉韦德案,最高法院用判例的形式保证妇女的堕胎权,当时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

根据该判决,美国妇女在3个月内,享有较为自由的堕胎权,3个月之后,堕胎权受到限制,24-28周后,除非母亲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否则禁止堕胎。因为该判例,很多南方州无法禁止堕胎,只能限制堕胎。

比如佛罗里达州和密西西比州规定怀孕15周后不许堕胎,即使是强奸怀孕也不行,德州最为极端,规定怀孕6周后不许堕胎,但他们都无权禁止堕胎。之前,密西西比州和德州的判决还被上诉到最高法院,部分公众要求最高法院依据罗伊诉韦德案推翻两州法院的判决。

但最高法院如今做出了回答,他们不仅不准备驳回两州的判决,反而直接推翻了此前的判例。6名保守派大法官一致同意推翻罗伊诉韦德案。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塞缪尔·阿托利在多数派意见书中表示:“罗诉韦德案”论证薄弱,没有解决堕胎问题,反而激起争论、加深分歧。罗诉韦德案是“惊人错误、有破坏性影响”,必须被废除。宪法中并未提及堕胎,这种行为不应受到宪法保护。”

保守派大法官们认为,罗伊诉韦德案是最高法院对立法权的僭越,宪法并没有保护堕胎权的条文,州法院和州议会对堕胎权的限制并没有违宪,既然没有违宪,最高法院就无权干预。

虽然最高法院名义上并没有禁止堕胎,但其判决从事实上限制了部分妇女堕胎的权利。

由于一些南方州极度保守,一旦最高法院不再干预,它们可能颁布禁止堕胎的法案,但对于偏左的蓝州,州议会和州法院仍会保障妇女堕胎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加州也并非完全不限制堕胎,加州法律规定,怀孕24周后将禁止堕胎,除非母体受到威胁,除了少数极度保守的红州外,大部分州仍只是在堕胎日期上有争议,并不是简单的禁止或允许。



美国媒体统计,最高法院的决定可能立即导致堕胎行为在美国22个州非法。一些红州,如肯塔基州、怀俄明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苏里州、南达科他州等,可能会全面禁止堕胎,即使强奸或乱伦者也不例外。

大概38%的州,多是蓝州,仍会完全保护妇女堕胎的权利,39%的州会全面或部分禁止堕胎。22%则是既不禁止也不保护。

最高法院的判决,确实让三分之一的妇女丧失了堕胎的权利,虽然理论上,红州的女性可以到蓝州堕胎,但成本会急剧增加,一些州,如密西西比州,甚至会阻止本州妇女到蓝州堕胎。很多人称一夜回到中世纪,并非虚言,判决真正影响的,恰恰是那些保守州的妇女。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不对,众说纷纭,自由派的观点是,如果按照宪法原教旨主义者的观点,即宪法中没有明确的权利都不予以保护,那么不仅堕胎权不该保护,同性恋权益,女性工作的权利,甚至种族平等,都不该保护。理论上,如果最高法院完全按照原教旨的方式解释宪法,那种族隔离都能在南方复辟。

保守派的观点两部分,一是宗教,基督徒认为受精卵就是生命,堕胎等于杀人,是犯罪。二是最高法院的权力问题,保守派重视州的权力,认为最高法院不能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干涉州立法,他们还认为宪法规定的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并不适用于堕胎。

争来争去,自由派和保守派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在此处不去争辩谁的看法是对的,谁更符合宪法精神,我从来不认为有固定不变的教条,人们随时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解释法律,即使是这些号称虔诚的保守派,也不例外。

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是,当年支持罗伊诉韦德案(7:2)的7名大法官,有4名是共和党人,而反对者则是1名民主党和1名共和党,当时盖洛普的民调显示,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是否堕胎应该由当事女性和主治医生来决定,其中共和党的支持率是68%,甚至高于民主党的59%。该判决是共和党和民主党共同推动的。

直到今天,大部分美国人仍支持堕胎权,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调查,61%的美国人认为堕胎在所有或大多数情况下是合法的,而37%的人认为堕胎在所有或大多数情况下非法。即使是共和党,也有38%认为堕胎合法。

按照宗教来看,56%的天主教徒认为堕胎合法,60%的非福音派新教徒认为堕胎合法,66%的黑人新教徒认为堕胎合法,最反对堕胎的是福音派教徒,他们中的74%都认为堕胎非法。



从民调看,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符合民意,最高法院如今的成分并不能反映美国社会的实情。如今的最高法院,只能代表福音派教徒的利益。

这次判决暴露了两个问题。

一是罗伊诉韦德案反映出美国司法体制的弊病,即总统在任命中的权力过大,一个总统的政治观念就能影响美国30年的命运。川普通过极为偶然的机会,连续增加3名保守大法官,彻底改变了美国的政治格局。

关于大法官具有独立性,不受政治观点影响的说法更是无稽之谈,如果大法官真的不受自身政治观点影响,那为何每次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都会针锋相对,为何今天的保守派法官比70年代的保守派法官保守得多?

最高法院也是政治游戏,大法官也是凡人,并无神性。美国最高法院与美国社会间的不协调只会愈演愈烈。

二是反映出美国政治的极化。右派这边,70年代的共和党人并不觉得堕胎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对着福音派运动的再次兴起,堕胎成为了大是大非,里根利用福音派教徒上位后,共和党在宗教化的路上不断狂奔。

今天的福音派,与其说是基督教,不如说是犹太教,他们律令之严苛,排外之严重,对旧约和犹太人的狂热追捧,更像是犹太教的信徒。他们狂热的原因,是对60年代新左派运动的逆反。

如果一个群体在社会中占绝对优势的地位,它自然可以宽容其它群体。70年代,美国基督徒的比例远比今天高,基督徒反而可以宽容异议分子,甚至在堕胎权上让步,但当美国的氛围越来越左后,部分教徒不可避免的走向了极端,无论是福音派还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者,都是弱势群体在绝境中的极端反应。(如果严格遵守教义,基督徒中的女性不会去堕胎,堕胎者自会在死后受到上帝惩罚,又何必在法律上兴师动众呢?)

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是福音派教徒前所未有的胜利,但这个胜利无疑会加剧美国社会的撕裂。最高法院与美国社会的不协调将在今后愈演愈烈。也许,福音派的胜利只是暂时的,毕竟美国的年轻一代,即使是共和党人,在诸多平权问题上也愈发开明。连天主教教宗都有所妥协,更何况其他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