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什么职业,并不影响她最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
唐山女孩被打一事的舆论热度终于退却,但围绕事件产生的一些疑问至今很多无解,比如,大家关心被打女孩伤势,至今看不到比较详细回应,反倒是打人者的伤势被媒体梳理的非常详细,连几点几分去医院都调查的清清楚楚。
在事情归于沉寂之际,在网络上,有一些声音却暗戳戳地揪住被打女孩的职业身份不放,并认为这是一起高度关注的舆论事件背后,非常重要的客观信息,媒体如果掌握了这些信息就应该如实报道,而不能出于对客观报道潜在的可能带来的网络暴力风险就选择性消声。
其实,这种秉持着“客观公正”旗号的声音,是恶意引导舆论往被打女孩的职业身份上强行关联,与当初网络上那些喷子张口闭口“良家妇女谁这个点吃烧烤”如出一辙,只是在记者身份的加持下,披上了一层新闻调查就应该客观公正的伪装,显得高大上一点罢了。
但,透过现象看本质,试图往“被打女孩职业”引导的任何声音,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把水搅浑,试图用公序良俗来向被打女孩施加社会舆论压力,乃至制造网暴,让她们无法以受害者的形象持续获得外界同情,进而加深人们对施暴分子的憎恶。
不客气地说,试图通过影射女孩职业身份来消解公众对被女孩子正义支持的主流声音,就是赤裸裸地为施暴歹徒张目,为打人者减轻罪责。
就像本文开头所说,女孩从事什么职业,并不影响她们最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至少在这个事件中,女性职业,反正我不认为是关键信息点,是必须经由大众传媒的从业者向公众传达的。
比起被打女孩从事的职业,任何有良知有同情心的人,恰恰相反,更为关注的可能是女孩本身的伤势,以及伤情的鉴定情况,就像媒体通过层层采访对外界公布的打人者伤情一样,调查被打女孩的伤势远比揭露她们的职业身份更为重要,也更为有价值。
在网络上,有人质疑4名被打女孩以及她们的家人从未发声,也没有任何诉求对外表达,认为这样不正常,并以此作为她们“可能在娱乐场所工作”的佐证,她们不是被噤声,也不是不想发声,而是不敢,生怕自己的职业信息泄露后会遭到网暴。
在我看来,这种论调简直非蠢即坏,众多媒体连女孩的伤势都没有调查清楚的前提下,却来指责被打女孩不发声,扪心自问,媒体给她们发声渠道了吗?媒体接触到被打女孩和她们的家属了吗?媒体采访到哪一个被打女孩的身边人了?
在媒体都无法接触到被打女孩的情况下,有人却罔顾事实,影射被打女孩和家属是因为“自身职业”不敢发声,这得坏到什么程度的人才能说出这种混帐话?
但凡对基层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舆情工作有点了解的传媒从业人员都清楚,舆情出现后第一时间,对于风暴中的当事人的善后工作总是被排在第一位,甚至会成立工作专班,多人协作应对一名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家属,名义上是提供善后帮助,实质上跟切断他们的对外联系管道没很没两样。
而到了唐山,有些人却装外宾,认为唐山不会这么做,这样做一旦被被打女孩家属透露给外界后得不偿失,当不止一家媒体的记者都在唐山遭遇无辜扣留,被暴力执法,切断被打女孩的对外发声通道又算得了一个多大的事?
媒体无法突破障碍接触到事件中最核心的当事人,却倒过来把责任推给被打女孩出于自身职业身份不敢发声,这得多么无耻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
就算是被打女孩确实于当地娱乐场任职,这种职业身份的加持,也不是她们就可以在深夜的烧烤店被多人围殴的理由吧?别说是娱乐场所从业者,就算是恶贯满盈的罪犯出现在那个场合,也不是谁都可以殴打的吧?
至少,在刑法中,牵扯职业才能构成犯罪的似乎除了袭警和军人临阵脱逃之外,再也找不出更多,最起码,“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无需关联任何职业身份信息。
现实中,针对女性的犯罪中,往往受害女性的职业身份时常引发猜测和非议。比如,此前在喧嚣一时的某互联网巨头公司一女员工发帖控诉遭到男性领导灌酒并被猥亵乃至强奸的事件中,有人就在网络上故意散布“当事人陪酒情形以及所在公司文化,揣测其是自愿的、事情没那么严重、伤害也没那么大”论调,试图影响舆论乃至混淆案件性质判断。
之所以会堂而皇之地出现这种论调,其实就是牵扯到一个潜在的“受害人身份”问题,有人甚至倾向于“性侵案中”,受害者的身份将对定论量刑产生影响,甚至,在当年“星二代”李某某五人强奸案中,某易姓教授因公开宣称“即使是强奸,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的观点,进而引发全网声讨。
在我看来,今天站出来大声疾呼媒体应该摒弃顾虑“客观”报道“唐山被打女孩职业身份”的人,跟易教授公开宣扬“强奸陪酒女也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如出一辙,都是借助女性受害者的身份认知偏差,试图为施暴者减轻罪责。
揪住“唐山被打女孩职业身份问题”不放的人,别说妄为做人,连渣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