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暴力事件舆论遭到官方严厉审查。时评人长平认为,性别暴力事件的根源,正是官方一再宣传的“有毒的男性气质”。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中国唐山市一家烧烤店内,女性因为拒绝性骚扰遭到一群男人残暴殴打,引发舆论愤怒。当地警方称,陈继志、刘涛等9名施暴者已“全部归案”。根报道,施暴者大都劣迹斑斑、案底重重: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欠债不还……其中至少三人是黑社会团伙成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两人曾被网上追逃。很多人称之为唐山版孙小果案。

孙小果是昆明市黑社会团伙头目,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数次犯下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等多项罪名,数次获刑甚至被判处死刑,但因为家人买通官员,他要么逃脱服刑,要么提前出狱,并继续为非作歹。2019年,孙小果再次成为“扫黑除恶”大案的主角,再次被判处死刑。2020年2月,他被执行死刑。

作为较早报道孙小果案的记者之一,我认为这两起案件的确有些相似之处:除了施暴者作恶多端之外,当局都以“扫黑除恶”运动式打击回应民情;受害者或者主要受害者均为女性——而性别视角在前一案件的舆论中被忽略,在后一案件的舆论中被禁止。



时评人、本文作者长平

世间再无孙小果?

1997年12月下旬,我和同行朋友余刘文去昆明采访孙小果案。当时孙小果刚满二十岁,主要恶行是横行夜店,敲诈、殴打、羞辱、强奸“三陪女”,其中有若干未成年人。我们采访了受害者之一张亭(化名)和她的家人。张亭讲述了她亲历的孙小果的种种暴行,而张父则在旁边的房间一口接一口地喝酒,不停地叹气。我们告诉他,孙小果已被捉拿归案。张父说:“进去了,他还会出来。我们这种人,对他们有什么办法?”

在发表于1998年1月9日《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我们记录了张父的这句话,但是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句预言。

当时孙小果案轰动一时,受到重视,法院高调判处他死刑,他的母亲孙鹤予因为包庇犯罪被判刑五年,“大快人心”。然而,孙小果的继父李桥忠通过收买司法系统官员,让他从死刑到死缓,从死缓到多次减刑,于2010年4月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之后获得释放。

再次横行霸道近十年之后,四十多岁的孙小果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扫黑除恶”的要犯,终于伏法,并连带将19名牵涉其中的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送进监狱,再一次“大快人心”。

如果张父还健在,他应该相信世间再无孙小果了呢,还是会继续叹息:他死了,还会有别人?

我想,唐山人甚至都不用借用孙小果的名字。1983年全国“严打”,第一站就是唐山。此后的各类“扫黑除恶”,也不会漏过此地。重拳之下,为什么依然恶霸横行?